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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教〔2023〕34号 泉州幼儿园放学时间表最新通知

2023-07-16 15:21:3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印发《龙泉市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教〔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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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QD04-2020-0001

各幼儿园:

幼儿园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是丽水市2020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根据《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30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龙泉市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龙泉市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部分幼儿园幼儿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园内实施托管服务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原则。幼儿是否参加放学后园内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园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幼儿。幼儿园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根据托管服务性质,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费用由幼儿家庭负担。

(四)公开透明原则。园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划,制订工作方案

各幼儿园建立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在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幼儿园托管服务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名册。托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本园幼儿。幼儿园建立服务对象名册,将管理落实到人。

2.托管服务时间。托管服务每周安排五天(节假日除外),托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机关单位下班时间(鼓励延后15分钟等候家长将幼儿接回)。

3.家长申请程序。幼儿园明确托管对象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认定方法,当申请人数超出托管服务计划人数时,幼儿园应统筹考虑、安排。

4.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留园看护服务和组织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游戏等,要切实避免“小学化”倾向。

5.管理教师安排。园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幼儿园。幼儿园可根据参加托管的幼儿实际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年龄、跨班级统筹安排,不超班额组班。以每10名幼儿安排1名保教人员负责管理服务,每所幼儿园(校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值班人员、卫生保健员、保安等参与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6.管理工作检查。幼儿园落实托管服务“日日查、及时清”的管理制度,每天有检查、有记录,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托管服务落实到位。

(二)科学规范,明确工作流程

有托管需求的幼儿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初审,幼儿园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参加托管服务。

1.自愿申请。根据幼儿园设置的申请条件,由家长自愿提出参加托管服务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原则上参加托管的时间应为一学期。

2.班级初审。班主任根据申请条件,对班级内自愿申请参加托管服务的幼儿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名单汇总报幼儿园复审。

3.复审公示。幼儿园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参加托管服务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名单确定。经幼儿园核准、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由家长与幼儿园签订托管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并正式确定托管幼儿名单。

5.场地安排。幼儿园应根据参加托管的幼儿人数,合理安排托管场地,加强统一管理。

6.落实教师。参与托管的教师应相对稳定,管理教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告知家长,便于家长联系及幼儿园检查。

(三)强化管理,落实工作要求

幼儿园要对托管服务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1.队伍建设要求。加强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本园教职工为主,家长志愿者为辅,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托管服务工作队伍。托管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幼儿观,为人师表,爱护幼儿。

2.全程管理要求。(1)幼儿交接。幼儿园要落实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将参与托管的幼儿集中带至托管场地,并与当班管理人员面对面做好交接工作;(2)当班管理。承担托管服务的当班管理人员要实施精准考勤,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当场核实、及时处理。要主动与家长、班主任取得联系,准确、及时反馈参加托管幼儿的表现。当班管理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幼儿;(3)家长接回。家长应及时到园与当班管理人员做好幼儿交接工作。若因特殊情况提前接幼儿离园,要做好记录。幼儿园要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紧密家园衔接。

3.完善制度要求。加强对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托管”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幼儿园要制定并落实托管服务的接送衔接制度、活动管理制度、值勤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4.安全防范要求。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托管服务纳入校方责任保险。幼儿园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托管服务时间幼儿园周边的安保巡查、秩序管护,发动家长志愿者共同维护幼儿园周边安全。

5.服务评价要求。幼儿园对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从工作安全规范、家长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四、运行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园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幼儿园主体,加强合作。园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幼儿园。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幼儿园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园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幼儿园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幼儿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三)合理分担,规范收费。园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适当向家长收取托管服务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园内托管服务费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幼儿园财务作为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园内托管服务费主要用于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教职工托管服务费工作报酬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托管期间幼儿园水电、设备维修费。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劳动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劳动报酬按不高于《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的解决办法的通知》(龙教〔2018〕206号)相关标准执行。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幼儿园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园内托管的幼儿投保幼儿平安保险等。

五、推进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各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制定规范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的详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从2020年6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幼儿的幼儿园都要开展园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是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强化园内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完善园内托管服务工作措施,指导帮助幼儿园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监管与考核。坚决禁止幼儿园把园内托管服务变成“小学化”教学行为;坚决禁止幼儿园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园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幼儿园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考核范畴。

 

附件:龙泉市幼儿园园内托管服务申请表

龙教[2020]34号关于印发《龙泉市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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