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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县城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

2023-07-16 21:10:2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寻乌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县城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最新

寻乌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代收费

(1)校服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小学、初中阶段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服装价格如下:

(2)音像教材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由学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版本教材向学生推荐使用,但不得同时推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版本的音像教材,每盒音像教材价格6.5元。即:3-6年级(2盒):13元/生·学期,7-8年级(3盒):19.5元/生·学期,9年级(2盒):13元/生·学期。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搭膳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最高不得超过6元/生·学期。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订阅报刊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

三、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后,要在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幼儿园收费

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及赣市价费字〔201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全县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1、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1500元/生·学期;

2、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3、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附设学前班:80元/月·生;附设幼儿班:100元/月·生。

4、根据寻府办抄字〔2014〕80号精神,乡镇中心幼儿园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由学校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服务收费:伙食费:700元/生·学期。

伙食费实行学期结算制度,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2、代收费:园服费

夏服:65.35棉布:50元/套;全棉:60元/套。

冬服:丝光棉135D布料:60元/套;进口斜纹布:70元/套。

县城幼儿园按自愿原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学前教育阶段允许每生冬服、夏服各一套。农村普通幼儿园原则上不订购园服。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省普通重点高中400元/生·学期(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收取,特色发展试验学校不是特色高中),一般普通高中180元/生·学期,职业高中、职业高中:参照赣财教〔2010〕127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普通宿舍80元/生·学期,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

3、公办高中、职业学校水电费:45元/生·学期。

4、其它收费按赣市教规划字〔2018〕35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搭膳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生·学期。

2、代收费

(1)教材费(含音像教材):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音像教材费(由学生自愿征订):高一、高二年级(2盒):13元/生·学期(其中每盒音像教材价格6.5元)。

(2)校服费: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中职学校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服装价格如下:

(3)电教教材费: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电教装备情况继续实行类别收费:每生每学期一类40元、二类30元、三类20元。取消示范学校加收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按普通高中同类别学校标准收取。

(4)学生评价手册:4.5元/人(含学生证,仅向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

(5)学生体检费:高中学生体检收费按省发改委、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教体艺〔2011〕32号)文件标准执行。即高一年级:13元/生·次(包括一次性耗材、结核菌素试验、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高二、高三年级:8元/生·次(包括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在安排学生体检时,体检费在学生体检工作开展时统一向学生收取。

在未接到省、市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前,按以上项目及标准收取;如果上级对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新变更,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1、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根据目录征订教材、教辅,并坚持“一科一辅”,不得违规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材教辅。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全国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建立规范化的动态公示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依法进行查处。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学校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西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寻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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