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家长 请留意,广州市荔湾区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广州荔湾区幼儿园招生
@荔湾家长 请留意,广州市荔湾区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马思泳
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4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挂网公示《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制定《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及之后,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荔湾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和电脑派位分两批进行
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荔湾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荔湾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第一批报名与审核(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
报名时间为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4月28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同时该类幼儿园网上录入录取结果。4月29日-5月9日,幼儿园在公示栏里对外公布优先录取名单。
第二批报名与审核(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凡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月19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查询派位结果。
5月20日-5月22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5月23日-5月29日,审核及注册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其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类型幼儿园。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2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更多详尽信息可点击链接: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http://www.lw.gov.cn/gzjg/zfxt/qjyj/xxgkml/content/post_8926469.html
编辑:邓豪杰2023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广州荔湾区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及之后,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1.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3.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方案。
4月17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该园招生方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荔湾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荔湾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三)第一批报名与审核(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
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幼儿园负责资料审核并网上填写核实情况,与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一起完成现场网上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4月28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同时该类幼儿园网上录入录取结果。
4月29日-5月9日,幼儿园在公示栏里对外公布优先录取名单。
(四)第二批报名与审核(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
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凡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 (http://59.42.21.109/lwyebm),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月19日15:00,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http://59.42.21.109/lwyebm)查询派位结果。
5月20日-5月22日,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5月23日-5月29日,审核及注册结束后的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在其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继续报读其他类型幼儿园。
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适龄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及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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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荔湾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汇总
【导语】:广州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2023广州荔湾区幼儿园招生指南(报名+电脑派位)
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23广州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4、2023年广州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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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广州荔湾区2023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2023年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3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17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各园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28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29日-5月9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9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20日-5月22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2.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2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6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本园具体报名方式、所需资料清单及其他招生事项。
(二)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办园性质、办园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在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各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运用,可采用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原则,享受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适当照顾”的政策,按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幼儿园需严格执行我区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3年招生计划,简化招生流程。我局将对违反我区招生政策的幼儿园进行点名批评并进行社会公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2023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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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荔湾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导语】:荔湾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10日-17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招生政策】
2022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汇总
【招生对象】
具有荔湾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计划】
2022年广州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入学登记地】
2022年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地段
【学位安排】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
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0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7日
【报名系统】
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
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布为准。
报名指引:2022年广州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操作指南:公办小学招生家长报名操作流程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家长操作指南
【报名流程】
具体流程:
(一)公办小学
1、网上报名
穗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学校现场审核
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公布录取名单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报到、注册
6月20日前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小学
1、报读民办小学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0日至17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根据各民办小学的预告规定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经民办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1、积分入学
按照《2022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申请指南:2022年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2、港澳居民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报名材料】
(一)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二)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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