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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区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1年浙江省幼儿园报名

2023-07-17 14:27:1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市区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1年浙江省幼儿园报名

2023年市区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结合城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年秋季城区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1.户籍地为原汇龙镇(不包括原永阳、惠丰、圩角地区)及启东经济开发区(包括划入启东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汇龙镇大洪村、原民主镇新村村、原惠丰镇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行政区域内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幼儿,一律不得招入小班。

2.南郊村适龄幼儿可到城南幼儿园登记;

3.惠萍镇汇泰家园、惠萍镇蝶湖苑户籍幼儿可至汇泰幼儿园登记。

二、招生计划

幼儿园名称

招生

总数

幼儿园地址

招生电话

类别

实验幼儿园

230人

民乐中路748号

83316309

省示范

和睦幼儿园

320人

公园中路475号

83319475

省示范

长江幼儿园

145人

长江中路578号

83313542

省示范

慕卿幼儿园

115人

长龙东街580号

83250566

省示范

城南幼儿园

(和睦幼儿园城南分园)

120人

和平南路钱塘江路路口

83319477

市优质

经济开发区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开发区分园)

120人

开发区金桥路华石路东侧

83221180

市优质

南苑幼儿园

(和睦幼儿园南苑分园)

90人

江海路松花江路路口

83316695

省合格

紫薇幼儿园

90人

长兴西路港东路口

83218266

省合格

城东幼儿园

(长江幼儿园城东分园)

120人

牡丹江路黄山路口

19941732979

省合格

学华幼儿园

(慕卿幼儿园学华分园)

150人

桃源路88号

83250566

省合格

百杏幼儿园

(慕卿幼儿园百杏分园)

120人

长江路华山路口

83212007

市优质

碧桂园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碧桂园分园)

120人(含小区适龄幼儿入园数)

港西路中邦上海城D1区

83221196

省合格

翡翠幼儿园

(和睦幼儿园翡翠分园)

120人(含小区适龄幼儿入园数)

衡山路金沙江路路口

15896237678

省合格

汇泰幼儿园

(紫薇幼儿园汇泰分园)

120人

建设南路黄浦江路路口

(汇泰家园旁)

83218266

省合格

(新开办)

三、登记报名时间

7月12日~13日,逾期不再登记。

四、登记、报名手续

实行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现场帮助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1.网上报名方式

⑴关注“启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⑵进入“启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中间栏选择“新生报名”,进入专门的报名入口。选择所需报名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报名,保存报名编号。报名成功后在报名首页中选择“报名查询”,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看报名信息。

2.现场帮助报名方式

由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幼儿园,自带手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网上报名。另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预防接种证》原件。《户口簿》上地址必须在招生对象的户籍地范围内才允许登记。

五、录取方式

1.登记总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实行摇号录取方式,摇号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2.登记总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直接录取。

3.所有登记总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统一公示剩余学位数,于摇号结果公示后,当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补招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继续采用摇号方式录取,摇号时间待定;登记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的,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直接录取。

碧桂园幼儿园、翡翠幼儿园属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户籍与监护人产权信息均符合配套园入园要求的,可提前登记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登记的适龄幼儿,则参照其余直属幼儿园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详见碧桂园幼儿园、翡翠幼儿园招生简章。

4.所有摇号招生的幼儿园不再补招。详细招生事宜及特殊情况等,可关注各校招生简章和电话联系学校咨询。

5.摇号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公办园就读。

所有报名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参加摇号等程序。经学校核实若发现同一幼儿报名多所幼儿园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后续摇号等资格。

六、其他事宜

1.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

⑴在启东市区务工的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待城区户籍幼儿招生结束后,统一公布城南幼儿园、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城东幼儿园、汇泰幼儿园的剩余学位数。

幼儿园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同样实行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现场帮助报名,现场帮助报名地点: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咨询窗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启东市区居住的居住证。如果报名人数超出公布的剩余学位数,采用摇号方式录取,摇号时间待定。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统筹安排到全市有空学位的公办园就读。

⑵登记报名时间:7月21日—22日

⑶网上报名方式:

关注“启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进入“启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底部中间栏选择“新生报名”,进入专门的报名入口。选择所需报名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报名,保存报名编号。报名信息递交后在报名首页中选择“报名查询”,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看报名审核信息。

2.启东市军人子女、企业人才子女入园,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3.多胞胎家庭子女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摇号;若不申请,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摇号。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摇号的家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报名学校现场登记。摇号招生的学校在公示摇号名单时,同时公示多胞胎学生绑定名单(同一报名号,报名主体一人,备注同胞姓名)。若申请绑定,多胞胎学生作为一个号参加摇号,将同时录取或同时不录取。录取名单公示时,一并公示。

4.学籍信息注册

规范“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手续,全市所有在园幼儿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漏报、瞒报。每学期初,做好小班新生和插班生的注册工作,插班学生由学校负责信息审核,各校填写“转出学生、插班学生信息登记表”交基础教育科备案。大班毕业幼儿已年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申请复读的,需递交义务教育阶段延期入学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就读学校申请复读,学校及时向基础教育科报备。

5.收费事宜

⑴幼儿入园必须按规定向幼儿园交纳正常费用,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幼儿园不得更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公示。

⑵各幼儿园必须加强收费管理,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规范开具发票。招生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幼儿园今年招生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6.招生工作均由各招生幼儿园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把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布于众;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直属幼儿园招生简章直接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汇龙镇和经济开发区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需报汇龙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定后,送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必须于招生文件发布后一日经审核备案后,通过学校各平台对外发布和宣传。

汇龙镇和经济开发区各幼儿园在7月16日直属幼儿园摇号结束后开始登记报名,未被直属幼儿园摇号招生录取的幼儿也可去报名。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1。

7.所有幼儿园必须如实填写“启东市幼儿园幼儿情况登记表”“启东市幼儿园转出、插班幼儿信息登记表”,并于9月5日前将电子稿发送邮箱:qdjtjjjk@163.com。

8.幼儿园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0923805,83313328,83318743。

解读链接:2021年启东市区直属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附件:附件.doc

1.汇龙镇、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2.启东市幼儿园幼儿情况登记表

3.启东市幼儿园转出、插班幼儿信息登记表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嘉兴港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办法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作。

2.坚持公益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3.坚持免试入园。认真落实市招生工作意见,严格免试入园(除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4.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优先招收户籍幼儿,根据当年新生生源分布情况,相对就近开展报名。

招生报名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小班适龄儿童。

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乍浦镇户籍新生

1.新生报名类别及登记要求

第一类:具有乍浦镇户籍,且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选择父母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幼儿园,于7月12日~14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以下几种情形为有效不动产权证。

(1)提供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产权份额100%);

(2)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100%;

(3)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以上相关材料以及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具有乍浦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幼儿园,于7月12日~14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1)父母在港区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房屋不动产权份额须达到100%)的新生。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通过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或由港区政务数据办,即原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权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地址:天妃路929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必须达到100%的)。

(2)具有乍浦镇户籍,父(母)在港区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申报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房屋不动产权份额须达到100%)的新生。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第三类:挂靠户口的新生,或具有乍浦镇户籍,父(母)持有招生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新生,选择在户籍登记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于7月12日~14日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招生范围内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父(母)的招生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和一年(含2020.6-2021.5)租房费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办理时间要求为2021年7月11日前。

2.乍浦镇户籍新生录取办法

(1)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

(2)所有符合条件的户籍新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均要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8日到预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

(3)购房合同或份额不足的房屋产权证都不作为报名登记依据。

(4)幼儿园将依据“就近入园、户籍优先”基本原则,按有效住宅有房不动产权证地址相对就近录取。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数量,如未超出幼儿园(园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根据所报名新生户籍落户时间先后录取,户籍时间相同则按有效住宅有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5)属于下列情况的,均参加第二次招生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登记且未到现场验证的户籍新生,或其他需要第二次报名的对象。幼儿园将视空余学位情况按取得乍浦镇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乍浦镇户籍新生。尚有空位的,可以依次招收有房无户及其他情况的幼儿。

(7)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未能录取的幼儿,家长可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8)各幼儿园于7月31日通过网络或幼儿园门口张贴方式公布乍浦镇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和空余学位数量。

(二)非乍浦镇户籍新生

1.新生报名类别及登记

第一类:非乍浦镇户籍,但父(母)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适龄对象。

符合政府优抚政策的新生在7月12~14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在7月18日到所报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社发局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

(1)依据《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港区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凭部队及人武部证明登记;父(母)属于当年度转业军官、士官的子女凭港区宣传统战群团部、港区人力社保局、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证明登记。

(2)港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嘉兴市级或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嘉兴市级或以上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具有技师或以上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的子女凭港区港区宣传统战群团部或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3)投资500万元(实际到位)及以上投资者的子女;外商投资500万元(实际到位)及以上投资者的子女凭乍浦镇、港区发改经信商务局、招商局、综保区综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4)其他符合港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的各项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人员。凭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5)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应文件进行信息登记。

第二类:非乍浦镇户籍,但父母在港区持有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在7月12~14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在7月18日到所报幼儿园现场验证,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父(母)持有的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产权份额须达100%)。③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还需提供由港区政务数据办(原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出具的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三类:父母在港区范围内经商、开办企业或者务工的新生,可于7月12~14日选择一所民办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在7月18日到所报的民办幼儿园现场验证,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父(母)在港区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均须满一年且仍有效);③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还需提供由港区政务数据办(原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出具的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

以上所有证件办理时间要求为2021年7月11日前。

2.非乍浦镇户籍新生录取办法

(1)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于7月18日到所报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报名。验证时须提交报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借读登记的非乍浦镇户籍的新生,优先安排父(母)可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新生,再安排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同等条件下按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予以录取。

(3)对符合借读条件未能录取的幼儿新生,由幼儿家长到尚有空余学位幼儿园办理相关借读登记手续。家长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入园。

(4)新居民幼儿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8月10日,招生幼儿园通过网络或园门口张贴方式公布。

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一)本镇户籍新生、非本镇户籍新生(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家长于7月12日8:00~14日17:00期间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点击“平湖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申请信息均为无效信息。7月14日17:00为报名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更改入学登记信息。)具体办法通过“港区社发”微信公众号和各招生幼儿园公众号发布。

(二)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申请登记信息的,于7月18日根据新生所属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申请网上报名登记。

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新生家长,也须于7月18日到所报名登记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相关证件材料的准备要求准确、合法。

现场验证具体时间:7月18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7:00结束。幼儿园于7月中下旬,完成对幼儿园报名名单及材料的核查。

(三)7月31日招生幼儿园通过网络和园门口张贴布告形式公布乍浦镇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及空余学位。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于8月1日进行第二次招生报名,招收其他情况的新生,8月5日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有关事项

(一)关于残疾幼儿入园。幼儿园依法招收乍浦镇户籍的轻度残疾适龄幼儿入园(含智力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等)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可以到平湖市培智学校(学前部)报名申请入学。咨询电话:85639626。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其他优抚对象户籍新生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园体检。幼儿园招生工作先报名登记(或申请借读登记),再体检(8月家长带拟录取的幼儿到乍浦镇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作入园体检)。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录取入园。

(三)关于转学。符合条件申请转入乍浦镇幼儿园中班、大班的幼儿,也可在7月18日到有接收能力的幼儿园进行申请转学登记。凡申请转入乍浦镇公办幼儿园的幼儿,须具有乍浦镇户籍,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幼儿园根据实际容纳能力受理。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父(母)在港区范围内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③《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盖学籍管理章)。乍浦镇公办幼儿园之间不转学,转学工作原则上只在暑假集中办理一次。

(四)关于组织管理。嘉兴港区社发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招生方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精心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做好报名验证材料的保管。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好招生方案,交社发局审核备案,并规范开展招生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考核奖励依据。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证件,取消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耐心服务,做好幼儿新生网上报名登记及录取工作。社发局咨询电话:0573-85235901;监督电话:0573-85235876。

嘉兴港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嘉教基〔2022〕4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全区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与要求,除进行健康体检外,各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教体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园。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等基本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5日至6月6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1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4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拟定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3日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4日12:00至6月15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7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7日12:00至6月18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9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在秀洲区取得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登记证;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对本区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核准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二)各镇(街道)学前办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制定本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公告,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幼儿园按职责落实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畅通报名渠道方便家长咨询及报名。如有现场确认环节,要采用错时错峰等方式,避免出现聚集性排队、长时间等候等现象,不得将报名先后次序作为录取依据。

(五)加强监督力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和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2022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pdf

附件2.2022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pdf

附件3.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pdf

附件4.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docx

附件5.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幼儿园).docx

附件6.嘉兴市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docx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8日   

 

 

202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1年,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交出了高质量发展靓丽成绩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1]

据2021年全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5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418万人,女性人口3122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2.3%和47.7%。全年出生人口44.9万人,出生率为6.90‰;死亡人口38.4万人,死亡率为5.90‰;自然增长率为1.00‰。城镇化率为72.7%。

根据国家统一初步核算,2021年全省生产总值为73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209亿元、31189亿元和40118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2%、10.2%和7.6%,与2019年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7%、6.5%和5.9%。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19.5%、13.4%和10.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6.2%、6.8%和6.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1303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7520美元),比上年增长7.1%。经最终核实,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为6468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6%,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3.3∶40.8∶55.9。

图1 2011-2021年全省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图2 2021年各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4%;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1.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6.3%,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9%,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7%;34个调查大类行业产品价格“23升3平8降”,上涨面为67.6%。购进价格上涨14.5%,九大类原材料购进价格全面上涨。

图3 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月度涨跌幅度(%)

年末就业人员预计3900万人,比上年增长1.1%,占常住人口的59.6%,比重与上年持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实现低于5.5%左右的宏观调控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为82.5%,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中,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8.3%,按可比价格计算占30.4%,占比降低1.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9.71元,比上年下降0.83元。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交通投资分别增长20.5%、12.0%和2.4%,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3.9%。

数字经济引领增长。全年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三新”经济增加值预计占GDP的27.8%。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3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0.0%,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高7.1个百分点,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个百分点。装备、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人工智能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6%、17.1%、17.0%、16.8%和14.0%,分别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2.7、5.5、0.7和8.7个百分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7%、20.4%、14.4%和13.7%。

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全员劳动生产率[2]预计为19.0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劳动生产率28.5万元/人,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提高8.6%。财政总收入14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3亿元,增长14.0%。其中,税收收入7172亿元,增长14.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7亿元,增长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6789亿元,增长21.0%,其中,高新技术、高技术、战略性新兴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利润总额分别增长20.8%、21.3%、23.0%和21.0%;营业收入利润率6.93%,为近年来较高水平。

服务业持续恢复。全年服务业增加值40118亿元,突破4万亿大关,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规模以上服务业[3]企业营业收入26929亿元,增长22.8%。10个服务业行业门类营业收入比上年均实现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40.3%、23.9%和18.3%,居前三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营业收入2.2亿元,比上年提高0.4亿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合计304家,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的2.5%,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服务业的63.4%。

民营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预计为67%。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3%,增速高出规模以上工业0.4个百分点,增加值占比为69.5%,比重提高0.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服务业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7.2%,增速高出规模以上服务业4.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8.8%。民营企业货物出口2.46万亿元,增长19.0%,进口6814亿元,增长37.2%,分别占全省总额的81.6%和60.3%。在册市场主体868万户,比上年增加65.2万户,新设民营企业53.1万户,增长11.4%,占新设企业数的94.2%,私营企业29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5%。民营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省税收收入的73.4%。

二、农业和农村

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007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3%,总产量621万吨,增长2.5%;油菜籽播种面积120千公顷,增长5.6%;蔬菜664千公顷,增长0.7%中药材47千公顷,下降6.2%;瓜果类88千公顷,下降9.2%。猪牛羊禽肉总产量103万吨,增长15.2%;猪肉产量65万吨,增长20.2%;禽蛋产量31万吨,下降6.7%;牛奶产量19万吨,增长1.2%。水产品总产量626万吨,增长1.7%,其中,海水产品产量484万吨,增长1.5%;淡水产品产量142万吨,增长2.5%。年末生猪存栏640万头,增长2.0%,存栏总量为2017年末的118%;其中能繁母猪存栏69万头,增长19.4%。全年生猪出栏774万头,增长16.3%。

农业现代化效果显现。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累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79个、建成验收特色农业强镇109个,严格保护好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双强”行动强势开局,组建农业农村“三农九方”科技联盟,发布农业主导品种122个、主推技术113项,良种覆盖率98%、比全国平均高3个百分点。实施农业机械“尖兵”“领雁”、首台套等攻关项目35个。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强化“三品一标”建设,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6个,累计154个;新认定绿色食品674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2444个;新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10个,累计30个;新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10个,累计35个。统筹推进百条十亿级农业全产业链创建、十万农创客培育和乡村产业“一县一平台”建设,认定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14个。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96%,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1.9万个。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11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10个、特色精品村315个;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5512个。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累计建成善治(示范)村6036个。统筹推进路、水、电、网、气、能等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具备条件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比例超85%;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超95%,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超92%,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行政村4G和光纤全覆盖,重点乡镇5G全覆盖。

农民农村共富有效提升。实施农民扩中提低行动计划,推进强村惠民,98.8%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标准化学校达标率98.6%,规范化村级卫生室比例78.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覆盖、实践所站覆盖率80%。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构建新型帮共体,实现26个山区县、239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所有低收入农户帮扶全覆盖;健全低收入农户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全省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8%,高出全省农民收入增速4.4个百分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9.8万人次,线上课程学习315.5万人次。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248亿元,迈上2万亿元新台阶,比上年增长12.9%,两年平均增长9.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比上年增长10.0%,私营企业增长13.1%;外商投资企业增长1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0.7%。17个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91191亿元,增长22.8%,其中,出口交货值15273亿元,增长24.5%。38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5个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增长面为92.1%,19个行业两位数增长。其中,金属制品(25.6%)、计算机通信电子(22.7%)、通用设备(19.0%)、电气机械(17.2%)、专用设备(14.2%)和汽车(10.0%)等6个行业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比上年增长30.5%,新产品产值率首次突破40%,为40.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422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7%。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0.8%,两年平均增长8.1%。三次产业投资稳步推进。第一、二、三产业投资比上年分别增长2.7%、17.8%和9.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5.8%、12.1%和6.9%。三大领域投资稳定增长。制造业投资增长19.8%,拉动投资增长3.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1.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拉动投资增长0.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3.7%。民间投资比上年增长8.9%,拉动全部投资增长5.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5.7%。其中,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1.6%。

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8.5%,拉动投资增长3.7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7.7%。其中,住宅投资8802亿元,增长8.8%;办公楼投资457亿元,下降4.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890亿元,增长11.0%。商品房销售面积9991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5%,两年平均增长3.2%。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15.2%。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11亿元,比上年增长9.7%,两年平均增长3.4%。按经营地统计,城镇、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分别增长9.6%和10.1%,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2%和4.0%。按消费类型统计,餐饮收入增长15.5%,商品零售增长9.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2.8%和3.4%。

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中,饮料、烟酒、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日用品类零售额增速平稳,比上年分别增长20.4%、17.3%、18.3%和20.2%。消费结构持续提升,升级类商品[4]零售额增长13.4%,保持较快增速。其中可穿戴智能设备、照相器材、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2.4%、41.9%、27.2%、22.6%和19.5%。线上消费持续增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5.9%,高于限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零售额增速12.0个百分点,拉动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增长5.9个百分点,占限上零售额的25.2%,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全省各类商品市场3255家,全年实现成交总额2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年成交额超10亿元的有243家、超百亿元的有38家、超千亿元的有2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百强榜单”和“中国商品市场十大数字化领跑者榜单”,我省分别获33席和6席,继续领跑全国。

六、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41429亿元,其中,出口30121亿元,进口1130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4%、19.7%和30.3%,分别占全国的10.6%、13.9%和6.5%,年度进出口规模首次居全国第三。对主要市场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对欧盟、美国、东盟进出口分别增长22.3%、20.4%和22.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42万亿元,增长22.9%;对RCEP国家进出口1.04万亿元,增长18.5%。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机电高新产品出口比重稳步提升。机电高新产品合计(剔除交叉部分)出口1.45万亿元,增长22.5%,占全省出口总值的48.2%,比重比上年提升1.1个百分点。中欧(义新欧)班列开行1904列。高质量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0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6%,新增注册企业42629家,增长54.5%,实际使用外资25.3亿美元,增长73.1%。

全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547个,合同外资3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实际使用外资183亿美元,增长16.2%。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45亿美元,下降10.2%。第三产业外商投资项目3095个,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87.3%,合同外资282亿美元,增长11.8%,占合同外资总额的73.3%,实际使用外资131亿美元,增长27.1%,占实际外资总额的71.7%。

全年经备案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673家,比上年增加42家。境外直接投资备案额573亿元,下降20.4%。国外经济合作完成营业额510亿元,增长18.7%。其中,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05亿元,增长17.7%;新签合同额287亿元,增长12.4%;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8741人次,外派劳务人员实际收入4亿元。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2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

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12.3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184公里,实现陆域县县通高速。共有民航机场7个,全年旅客吞吐量5183万人,其中发送量2659万人。铁路、公路和水运货物周转量12936亿吨公里,比上年提高5.0%;旅客周转量714亿人公里,增长5.9%。全省港口[5]货物吞吐量19.3亿吨,增长4.0%,其中,沿海港口14.9亿吨,增长5.4%。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12.2亿吨,连续13年居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3108万标箱,连续4年全球第三,继上海港、新加坡港之后,跻身“3000万俱乐部”港口。

年末全省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1726万辆,其中私家车(个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1593万辆。

邮电业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年邮政业务总量[6]2232亿元,稳居全国第二,比上年增长28.0%。活跃的电子商务交易促进快递需求大幅增长,快递业务量228亿件,仅次于广东省(295亿件),比上年增长26.9%,占全国比重21.0%。全年电信业务总量[7]1088亿元,居全国第三,增长27.3%。移动电话用户8860万户,普及率达137.2部/百人,居全国第三。5G基站总数[8]达到11.3万个,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17.6个,居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天津。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117万户,普及率达48.3%,居全国第一。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

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08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长12.0%。住户本外币存款余额67487亿元,增长9.6%。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65756亿元,增长15.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5.4%。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243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84亿元。

年末境内上市公司606家,累计融资16063亿元。其中,主板434家,占全国主板总数的13.8%,位居全国第二;创业板137家,占全国创业板总数的12.6%,位居全国第三;科创板32家,占全国科创板总数的8.5%,位居全国第五;北交所3家,占全国北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的3.7%,位居全国第七。新三板挂牌企业612家,占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的8.8%,位居全国第四。

全年保险业保费收入2860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921亿元,下降0.5%;人身险保费收入1939亿元,增长4.5%。各类赔款及给付1030亿元,增长14.9%。其中,财产险赔付619亿元,人身险赔付410亿元。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541元、68487元和3524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8%、9.2%和10.4%,两年平均增长7.4%、6.7%和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7.6%和8.9%,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4%、4.8%和6.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1.94,比上年缩小0.02。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9]为51746元,增长12.2%。

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68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2193元,增长16.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415元,增长17.9%,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14.9%和16.3%。

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3.3辆;计算机62.5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58.3台;移动电话253.6部,其中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222.0部;彩色电视机175.0台、电冰箱111.7台、洗衣机97.8台、空调217.9台、热水器106.7台。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42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5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793.5万人、2741.6万人和181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80元/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提高105元。

年末在册低保对象59.3万人(不含五保),其中,城镇6.0万人,农村53.3万人。全年低保资金(含各类补贴)支出70.7亿元,比上年减少4.5%;城乡低保同标,平均每人每月941元。

全年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16.3亿元,比上年减少1.3亿元,筹集公益金35.9亿元。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省共有幼儿园7890所,在园幼儿200.9万人,比上年增长1.1%。共有小学3257所,招生67.0万人;在校生383.4万人,增长2.9%,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99%。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图书34.1册;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终端20.8台;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比例为99.7%。共有初中1768所,招生56.7万人;在校生166.4万人,比去年增加2.7万人,初中入学率为99.97%。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3.1平方米;生均图书57.2册;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终端35台;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比例为99.8%。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49所(不含技工学校),招生18.7万人,在校生57.2万人;普通高中631所,招生28.5万人,在校生83.7万人,毕业生25.2万人。

全省共有普通高校109所(含独立学院)。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比例为1:3.9: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4.8%。全年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47505人,其中,博士生5014人,硕士生42491人。幼儿园专任教师15.2万人,比上年增加0.91万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9%。义务教育中小学专任教师36.4万人,增长2.6%。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3.8万人,生师比14.6: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7.8%。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技能)教师的比例分别为44.9%和86.4%。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48.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92%。

全年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生产总值之比预计为2.9%,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支出579亿元,比上年增长22.5%。

全省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38家(含分中心)。新建省实验室2家、累计6家,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6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179家,累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8581家。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8922家,累计86597家。全年专利授权量46.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7万件,比上年增长13.8%。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6%。新增“浙江制造”标准627个,累计2606个。

十一、卫生和文化体育

年末全省卫生机构3.51万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486个,卫生院105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659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13412个,村卫生室1121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3个,卫生监督所(中心)99个。卫生技术人员57.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5.1%,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2万人,注册护士25万人,分别增长6.8%和7.3%。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7.0万张,增长2.4%,其中,医院32.7万张,卫生院1.93万张。医院全年总诊疗2.9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2%。

全年诊疗服务平台预约请求量1338万人次,预约成功量904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28%和34%,日均预约成功量2.48万人次;新增注册用户961万人,增长109%,日均注册量为2.63万人;新接入医疗卫生机构201家,累计接入医疗卫生机构1693家。

年末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02个,文化馆101个,文化站1351个,博物馆406个,世界遗产4个,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覆盖率均达100%,乡镇文化站和行政村文化活动室覆盖率均达100%,公共图书馆虚拟网络基本全覆盖。广播人口覆盖率为99.8%,电视人口覆盖率为99.9%。全年制作完成影片119部,获得公映许可证影片45部,电影票房收入35.7亿元。图书出版社15家,公开发行报纸64种,出版期刊239种。

浙江运动员全年共获取全国一类比赛冠军45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10](不含学生)人数占总人口的29.6%,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省级全民健身中心38个、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908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317个。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8个,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64个。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8个。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13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区)11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个。省级运动休闲基地28个、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31个。

全年销售体育彩票169.1亿元,比上年增长28.0%。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平均降水量为2003.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099.3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343.4亿立方米。

全年完成造林更新面积47.5万亩,其中迹地更新2.8万亩。建设战略储备林和美丽生态廊道59.2万亩,其中战略储备林42.2万亩,美丽生态廊道17.1万亩。根据2021年浙江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结果,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1.17%(含灌木林)。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429.0平方公里。

年末有新一代天气雷达站17个,气象卫星接收站15个,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站4329个。全年霾平均日数25天,比上年减少8天。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99.7%,平均为94.4%,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66个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100%,平均为96.9%,提高0.5个百分点。

296个省控断面中,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占95.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98.6%,提高1.3个百分点。按达标水量和个数统计,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持平。148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3%,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22次,累计影响面积7084平方千米,其中有害赤潮4次,累计面积1714平方千米,均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与上年相比,全年赤潮发现次数增加10次,累计影响面积增加5556平方千米。

全年城市(县城)污水排放量40.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7%;污水处理量39.6亿立方米,增长3.4%;污水处理率97.3%;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用水普及率100%;燃气普及率99.6%。

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8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74个。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比上年增长6.3%,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8%。其中,千吨以上和重点监测用能企业能源消费量分别增长3.7%和3.1%,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6.7%和6.9%。

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海上交通事故)1252起、死亡1010人,比前两年均值(可比口径)分别下降23.8%、22.3%,其中,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925起、死亡666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2.9%、23.9%。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地区生产总值(现价)与全部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比率。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指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

[5]统计范围是全部港口。

[6]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7]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8]5G基站总数为建设部门口径数据。

[9]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1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指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每次锻炼时间30分钟以上、锻炼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城镇新增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等数据来自省人力社保厅;水产品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农村公厕等数据来自省农业农村厅;商品交易实体市场和交易额、“浙江制造”标准、专利等数据来自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国外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公路里程、民航运输、货物周转量、旅客周转量、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汽车拥有量等数据来自省公安厅;邮政业务、快递业务量等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等数据来自省通信管理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等数据来自省文化和旅游厅;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浙江证监局;保险业数据来自浙江银保监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等数据来自省科技厅;卫生、诊疗数据来自省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省广电局;电影、出版数据来自省委宣传部;体育、体育彩票等数据来自省体育局;低保、社会服务、福利彩票等数据来自省民政厅;水资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数据来自省水利厅;森林资源数据来自省林业局;气象数据来自省气象局;生态建设、环境监测等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用水和燃气普及率等数据来自省建设厅;各类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等数据来自省应急管理厅;价格、粮食产量、生猪存出栏、城乡居民收支、家庭耐用品拥有量、调查失业率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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