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条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照公办园的招生方式。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三)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于方案发布前一周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
2.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4.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主动公开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
(1)本县(市)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县(市)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六)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至7月4日(星期日),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21年7月9日(星期五);其他辖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五城区教育局应于6月18日前,将辖区拟参加派位招生的园所名称、招生计划及派位比例报福州市教育局。
(二)各县(市)区、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等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3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4)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3—2024学年鲤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小组,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 0595-22396541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3-2024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幼儿园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罗源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罗源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罗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县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县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2021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3-5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小班幼儿年龄要求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幼儿年龄要求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幼儿年龄要求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方式
(一)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新招收小班,补招部分中、大班适龄幼儿。
1.优先招收优抚和政策生源
县城区实验幼儿园、凤山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城南幼儿园;滨海实验幼儿园优先招收经县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随军子女等优抚对象和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政策生源(具体对象与政策依据详见附表)。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县相关单位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电脑派位向社会公开提供学位
按照各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数扣除优先招收优抚对象和政策生源后,剩余学位通过汇总向社会公布。通过幼儿家长自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持有凤山镇和第三实验幼儿园所在地渡头新区及滨海新城常住人口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
(1)县城区公办幼儿园
①提供学位数
实验幼儿园提供学位小班60人;凤山幼儿园小班69人;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92人;第三实验幼儿园小班92人;城南幼儿园小班92人,大班112人。
②报名对象
县城区招收有凤山镇常住人口户籍及第三实验幼儿园所在地渡头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适龄儿童。
(2)滨海实验幼儿园
①提供学位数
滨海实验幼儿园提供学位小班92人,中班26人,大班56人。
②报名对象
滨海实验幼儿园招收有滨海新城常住人口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办法
①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学位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参加电脑派位。每位幼儿只能选择到县城区其中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填表并取号(双胞胎及以上只取一号),到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②报名时须携带证明材料为:县城区(含渡头新区,下同)或滨海新城常住人口户籍本(即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户主和申请入园幼儿那一页)。
③报名时间: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教育局将提前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罗源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六所幼儿园校门口张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通告。
④报名地点:适龄幼儿及家长根据自己的志愿,选择到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即申请入实验幼儿园的到实验幼儿园报名;申请入凤山幼儿园的到凤山幼儿园报名;申请入第二实验幼儿园入园的到第二实验幼儿园报名;申请入第三实验幼儿园的到第三实验幼儿园报名;申请入城南幼儿园的到城南幼儿园报名;申请入滨海实验幼儿园的到滨海实验幼儿园报名(报名地点以通告为准)。
(4)电脑派位及其时间
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对六所幼儿园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后,在选定地点(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进行电脑派位,分别确定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及滨海实验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名单。电脑派位结果随后通过上面的多种途径公布,届时请被录取的新生按幼儿园通知注册入园。
电脑派位时间:2021年8月上旬(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
极少数因特殊困难或特殊原因需要在两城区幼儿园入园的适龄儿童,由两城区六所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需要或缺额补招实际提出初步意见,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后,上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二)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除县城区以外,其他农村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含中心幼儿园和村小附设学前班)原则上也采用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各乡镇中心园根据本乡镇生源及供求实际情况细化招生方案,并对外公布)。优先招收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外来生源。
(三)城乡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城乡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招收本服务区片的适龄幼儿入园,并将招生公告(简章)报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6月下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7月中旬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7月22日前,受理政策生源。随军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在7月22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并向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3.7月下旬,通告两城区六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剩余学位及电脑派位办法。
4.8月上旬,(按通告时间)持有凤山镇和第三实验幼儿园所在地渡头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志愿选择到县城区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取号,参加电脑派位。
持有滨海新城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到罗源县滨海新城幼儿园报名取号,参加电脑派位。
5.8月上旬,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两城区六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并在相关网站、幼儿园门口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6.8月中旬,县城区及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
7.8月23日,全县公办幼儿园公布(全部)招生名单。8月31日注册(城乡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及注册时间由其举办人自主决定并通知)。
8.9月1日,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正式开学。
五、其他招生入园事项与要求
1.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两县城区六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及电脑随机派位的时间与公办小学、初中同步进行。
2.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六、罗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由罗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罗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2.罗源县2021年秋季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罗源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罗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序号
政策生源
政策依据
提供材料清单
审核把关单位
1
随军子女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政法厅〔2013〕1号)
部队证明、军官证、家庭户口本
人武部
2
高层次人才子女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
人社局
3
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参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福州市第一批重点扶持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5号):子女给予就近择校入学的优惠政策。
县政府相关认定文件、企业提供高管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税单、五险一金缴纳证明、家庭户口本
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罗政办〔2019〕13号)
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相关证明材料
县消防大队
5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书,公安局认定证明材料
公安局
6
总部企业子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总部企业子女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服外〔2019〕25号)
总部企业认定文件及该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
发改局
7
罗源县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罗源县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分层次奖励补助措施》(罗政[2018]30号)
相关文件、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组织部
说明:1.审核把关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
2.“提供材料清单”含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局由初教科具体承办。
附件2
罗源县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教费(元)(简/半)
招生咨询电话
1
凤山镇
罗源县实验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溪尾路3号
市示范园
小班60
350/430
0591-26873586
2
罗源县凤山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西环路2号
市示范园
小班69
350/430
0591-26831501
26857252
3
罗源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罗源县竹兜村(罗中路7号)
市示范园
小班92
350/430
0591-26827918
4
罗源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新区禹步路3号
县示范园
小班92
330/390
0591-37018109
5
罗源县城南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南郊东路32号
普通园
小班92
300/360
0591-26866003
大班112
6
松山镇
罗源县滨海实验幼儿园
滨海新城罗荣苑(16区)
普通园
小班92
300/360
0591-26986506
0591-26987010
中班26
大班56
7
松山镇
罗源县松山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小获村
县示范园
50
330/390
0591-26987686
8
碧里乡
碧里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
普通园
小班30
300/360
0591-26977957
中班30
大班30
9
碧里中心园(廪尾园区)
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廪尾村
县示范园
40
330/390
0591-26977957
10
濂澳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碧里乡濂澳村
普通园
25
300/360
0591-26881928
11
鉴江镇
鉴江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鉴江镇城门里路12号
县示范园
50
330
0591-26991061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教费(元)(简/半)
招生咨询电话
12
起步镇
起步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起步镇黄厝路45号
县示范园
90
330/390
0591-26801268
13
港头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
普通园
20
300
0591-26801021
14
兰田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起步镇兰田村
普通园
20
300
0591-26802226
15
护国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起步镇护国村桥头
普通园
15
300
0591-26807113
16
洪洋乡
洪洋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桥头面26号
普通园
25
300
0591-26931308
17
中房镇
中房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中房镇中房居75号
县示范园
30
330
0591-38191189
18
白塔乡
白塔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白塔乡水古8号
普通园
10
300
0591-26892326
19
凤坂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白塔乡凤坂村
普通园
20
300
0591-26891577
20
飞竹镇
飞竹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飞竹镇飞竹街3号
县示范园
22
300
0591-26952996
21
西兰乡
西兰乡中心幼儿园
罗源县西兰乡寿桥村176号
普通园
25
300
0591-26921650
22
霍口乡
霍口中心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霍口畲族乡霍口村121号
县示范园
30
330
0591-26961516
23
东宅小学附设班
罗源县霍口畲族乡东宅村
普通园
10
300
0591-26961036
罗源县2021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类型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育保教费限额(元)
招生
咨询电话
简托
半托
1
凤山镇
罗源县凤凰城幼儿园
罗源县凤凰城小区
县示范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100
594
以内
702
以内
26888888
13763888292
2
凤山镇
罗源县文博幼儿园
罗源县闽星佳园小区北侧
县示范园
100
18950222800
3
凤山镇
罗源县智慧树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岐阳南路45号
县示范园
100
26806868
13625086854
4
松山镇
罗源县私立岐后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岐后村645号
县示范园
100
15359139697
5
松山镇
罗源县思维特幼儿园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滨海新城罗昌苑2区
县示范园
170
13395001646
6
凤山镇
罗源县艾普迪森(龙园)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南郊新村45号
县示范园
100
13514099666
7
松山镇
罗源县思维特秋实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滨海新城罗富苑6区
县示范园
170
13859045938
8
松山镇
罗源县九色鹿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商业街C3-07
县示范园
150
540
以内
648
以内
18605088477
9
松山镇
罗源县向阳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3区罗盛苑
县示范园
115
15060150116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类型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育保教费限额(元)
招生
咨询电话
简托
半托
10
凤山镇
罗源县私立大地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105号
普通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50
540
以内
648
以内
18950349990
11
凤山镇
罗源县卓越幼儿园
罗源县西大路3号
普通园
60
15060150392
12
凤山镇
罗源县朝阳幼儿园
罗源县西大路110号
普通园
50
18059719880
13
凤山镇
罗源县爱加倍幼儿园
罗源县马祖新村21#-04室
普通园
50
15060150392
14
凤山镇
罗源县皇家幼儿园
罗源县华林御景1号楼26号
普通园
80
13625035967
15
凤山镇
罗源县迪思尼幼儿园
罗源县西外路202号
普通园
60
13625031187
16
凤山镇
罗源县罗马景福城幼儿园
罗源县罗马景福城8号楼1-6
普通园
60
0591-26818666
17
凤山镇
罗源县盛世名城智文幼儿园
罗源县凤山镇盛世名城小区副楼A栋
普通园
90
13675007573
18
松山镇
罗源县青苗荟罗瑞苑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10区南门罗瑞苑
普通园
120
26981959/
15359109870
19
松山镇
罗源县苗苗幼儿园
罗源县滨海新城风情商业街C区1号楼
普通园
60
13850183367
20
松山镇
罗源县小海螺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树柄村128号
普通园
50
13609579758
21
松山镇
罗源县海星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盛头村190号
普通园
50
18960901879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类型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育保教费限额(元)
招生
咨询电话
简托
半托
22
松山镇
罗源县安琪儿滨海实验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商业街
普通园
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150
540
以内
648
以内
0591-23331333
23
松山镇
罗源县剑侨实验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商业街C8
普通园
150
15859112585
24
松山镇
罗源县江夏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风情商业街D3-12.21.34.35
普通园
50
18950223416
25
松山镇
罗源县彩虹桥幼儿园
罗源县渡头村105号
普通园
50
13705925207
26
凤山镇
罗源县蓓蕾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金福花园2号楼101--103
普通园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
50
15060650885
27
起步镇
罗源县起步镇长治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上长治村348号
普通园
25
15305015390
28
起步镇
罗源县小金星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起步镇起步村过桥20号
普通园
50
18950226380
29
松山镇
罗源县智多星幼儿园
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后沙新村79号
普通园
50
15359132710
30
松山镇
罗源县蒲公英幼儿园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大王前49号
普通园
60
18650393342
罗源县2021年秋季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序号
乡镇(街)
园所名称
地址
等级
计划招生
人数(人)
月保教费(元)
招生
咨询电话
简托
半托
1
凤山镇
罗源县小天使幼儿园
罗源县金凤小区10号楼101室
普通园
50
580
550
13338265998
2
凤山镇
罗源县香山幼儿园
罗源县罗川中路18号泰康佳园10号楼003-011
普通园
80
648
648
0591-26829998
3
凤山镇
罗源县鑫贝尔幼儿园
罗源县罗马景福城B区11号楼
普通园
60
640
640
0591-26873777
4
凤山镇
罗源县智慧树嘉泊幼儿园
罗源县罗川中路6-16
普通园
80
751
751
0591-26850166
5
凤山镇
罗源县诺贝儿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竹兜142-19号
普通园
50
580
550
18605913883
6
松山镇
罗源县哆睿幼儿园
福建省罗源县滨海新城商业街B2段15-23
普通园
60
450
450
18506031366
罗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泉州2023
泉州2021-2022学年度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公布!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发布《2021-2022学年度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历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幼儿园:
2021年7月2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小学:
2021年6月30日统一安排期末考试,7月3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普通初中:
2021年7月3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普通高中:
2021年7月10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中等职业学校:
2021年7月10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一、幼儿园校历安排
★1.2021年秋季校历安排
(1)2021年9月1日开学。
(2)2022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二)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2年春季校历安排
(1)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报名),2月17日正式上课。
(2)2022年7月2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注:1.幼儿园全年上课9个月。
2.幼儿园教职工到校和离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小学校历安排
★1.2021年秋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0周)
(1)2021年9月1日开学。
(2)2022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二)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3)2022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2年春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0周)
(1)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报名),2月17日正式上课。
(2)2022年7月1日统一安排期末考试。
(3)2022年7月5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小学全学年上课35周,社会教育活动1周,学校传统活动1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寒暑假、假期13周(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其中1周在学期中)。
★注:小学教职工到校和离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普通中学校历安排
(一)普通高中校历安排
★1.2021年秋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0周)
(1)2021年8月25日教师到校。
(2)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学校做好新学年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1年9月1日开学。
(4)2022年1月22日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2年春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1周)
(1)2022年2月8日教师到校。
(2)2022年2月8日—2月11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2年2月16日开学。
(4)2022年7月9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1周(含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普通初中校历安排
★1.2021年秋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19周)
(1)2021年8月25日教师到校。
(2)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学校做好新学年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1年9月1日开学。
(4)2022年1月15日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2年春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0周)
(1)2022年2月8日教师到校。
(2)2022年2月8日—2月11日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2年2月16日开学。
(4)2022年7月2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初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学校不得在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变更校历时间安排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施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
★ 1.2021年秋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0周)
(1)2021年8月25日教师到校。
(2)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学校做好新学年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1年9月1日开学。
(4)2022年1月22日学期结束,寒假开始。
★2.2022年春季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共21周)
(1)2022年2月8日教师到校。
(2)2022年2月8日—2月15日学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学习或集体备课。
(3)2022年2月16日开学。
(4)2022年7月9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
★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安排41周(含复习考试、入学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1周。周学时一般为28节,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课堂教学每课时(学时)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校要积极开设课外活动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内容,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间推迟而减少的课时要从机动课时或学校自排课程的课时中安排补上。
来源:泉州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