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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直机关幼儿园

2023-07-17 21:48:1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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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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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

市直各单位:

针对《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泉财行〔2015〕54号)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三)》。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解答(三)

 

1.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出差人员差旅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的规定,厅(局)级的省管干部差旅费按《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中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执行;其他职级的公务员,差旅费仍按“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2.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或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如何执行差旅费标准?

答: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由邀请单位承担。

3.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新规出台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补助如何与新规相衔接?

答: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车辆接站或送站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由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会议、培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参加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按照规定,中央机关和省直机关、市直机关举办的会议、培训,会议费、培训费应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

如果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要求参加人员承担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应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事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控制人数。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中,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可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内凭据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第3点执行。

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含中青班、处级班等)培训,异地教学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相关培训文件和有关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第3点执行。

5.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在国(境)内中转住宿的,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在国(境)内中转需要住宿的,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联程票无法分割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计发天数不得与因公出国(境)发生的伙食费、公杂费重复计算。

6.如何做好公务出差人员用餐服务保障工作?

答:各单位应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差旅伙食费标准,积极协助做好出差人员的用餐服务保障工作。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活动所在单位有内部食堂的,可安排出差人员在单位食堂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在接待宾馆(酒店)安排用餐的,要与相应的接待宾馆(酒店)沟通,协调接待宾馆(酒店)按照出差人员现行日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提供工作餐,若宾馆(酒店)有免费提供

早餐的,午餐或晚餐分别按现行日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安排。

关于泉州市市直机关2019

市直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直属单位和驻泉省、部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泉直文明组〔2015〕2号)有关规定,就创建泉州市市直机关2019-202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凡是符合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党的关系(含党建工作指导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泉省部属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参评市直机关文明单位。

三、申报要求

1.由市直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直属单位和驻泉省、部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2.申报时,申报对象应向所属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须正式文号),同时提交届期创建规划(须事先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

3.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少于6人,又与其主管单位合署办公,或其党的关系与主管单位合在一起,其创建活动可归并该主管单位(荣誉成果共享,出现“一票否决”情形责任共担),申报时应予以明确。

4.2016-2018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因更名、重组、分立或合并的,其主体若是成建制转换,经与市直机关文明办沟通确认后可准予作为续报对象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严格实行届期一次性申报制。各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创建申报工作,对申报对象予以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申报要求。续报对象应坚持持续创建,不无故中断创建。

2.申报结束后,各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汇总,列出续报对象和新申报对象,对缺报的续报对象作逐一说明,在此基础上形成创建申报情况报告(须正式文号),连同各申报对象的申请报告、申报表、2019-2021年度届期创建规划各一份,于12月6日前报送市直机关文明办(1号楼1217室,联系电话:28380068)。

 

                 泉州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泉州市市直机关2019-2021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

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新园揭牌

东南网6月1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1日,“童心向党·筑梦成长”文艺汇演暨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新园揭牌仪式举行。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一级巡视员陈晔参加活动并为新园揭牌。市妇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机关局、市城乡建总、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晋安区教育局、辖区街道、派出所、交警大队、社区的有关领导,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出席了此次活动。

揭牌仪式现场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当天上午,市领导陈晔为幼儿园新园揭牌,与会领导、来宾在小导游带领下参观新园区,并和大家一起观看了幼儿园“童心向党·筑梦成长”庆六一文艺汇演,向孩子们送上节日的祝福,祝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活动现场,幼儿园新园歌《小榕娃的大梦想》及新园标、吉祥物“榕小宝”“福小贝”正式发布。

吉祥物“榕小宝”“福小贝”发布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幼儿园新园歌《小榕娃的大梦想》及新园标、吉祥物“榕小宝”“福小贝”正式发布。

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成立于1978年,为市妇联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示范园。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10月启动新园建设,2021年4月全面竣工。新园坐落在晋安河畔,占地面积6294.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684.8平方米,设12个教学班,按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配建,全面实现智慧安防、智慧教学、智慧管理的智慧校园建设,将于今年秋季正式启用。

幼儿园新貌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未来,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将秉承“依法办园、科学管理、创新服务、和谐发展”的办园理念,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提升小榕人文化办园特色,使幼儿园成为儿童个性发展的乐园、探索求知的学园,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向建党百年华诞献礼!

幼儿园新貌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闽都文化体验馆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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