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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宁波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3-07-26 14:55:0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全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宁波2020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3年全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2020年,我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报名要求

(一)报名通道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的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二)志愿填报

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指纯民办或国有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奉化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第二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三)信息确认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

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的招生。

录取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锦溪书院、诺德安达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求真学校和诺德安达学校不列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奉化无)。

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大堰学校不列入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奉化无)。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求真学校、向阳学校、育才学校、成龙学校)。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

主要有2所:锦溪书院(国有民办、初中)、诺德安达学校(纯民办、小学和初中)。

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邀请区公证处、电视台、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公民同招,同步录取,民办超额摇号。第一阶段招生(包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层次类别录取)结束,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或毕业学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只报某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

报名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学龄儿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0年5月25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说明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见后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即从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原则,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八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其他情况

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20年5月25日前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公民办)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20年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锦屏、岳林街道、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见后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招生流程与日期

注: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锦屏街道

一、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大成路、过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北,西到西圃村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阳光居委会(新阳光居委会、宁兴居委会、柳塘居委会)、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西,大成路以北(西河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大成路以北,包括长汀居委会、仁湖居委会)、塘下村、石柱村、西圃村、河头村、长汀村、朱家河村、山林村和长岭村。

二、居敬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庄山路沿南山路至岳林路以北,西到锦屏隧道口(北)——西河路以东,北到大成路以南。

2.包括: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锦屏隧道口(北)——西河路以东,大成路以南)、居敬居委会、春晖居委会、庄山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花园居委会的大成路以南,岳林路以北)。

三、锦屏中心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南山路——城基路以北,西到外应村、朝阳路、南大路以东,北到庄山路沿南山路至岳林路以南。

2.包括:锦山居委会、东门居委会、光明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岳林路以南)、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朝阳路、南大路以东)、上宋村、北街村、西岸村、外应村。

四、锦溪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沿南山路城基路至南大路、朝阳路以西,南到西溪村以北,西到城西岙村以东,北到南山路——城基路、沿南大路朝阳路至锦溪河(不包括北街村、上宋村及外应村)以南。

(南山路、城基路以南区域;朝阳路、南大路以西区域)。

2.包括: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朝阳路、南大路以西)、南门居委会、南溪居委会(包括葛岙水库移民居委会)、正明村、城西岙村、西溪村、奉南村、西锦村、东关村、溪岙村。

岳林街道

一、龙津实验学校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环北路以西,南到大成东路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绿都居委会、金钟居委会(金钟居委会、龙津居委会)、王叶村、倪家碶村、梁家墩村和牌门村。

二、岳林中心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金钟路、新丰路以西,南到新丰路、南山路(三角牌楼至兴奉桥一段)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大成东路以南。

2.包括: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新丰路以西)、民主居委会、桃源居委会、迎恩居委会、前方村、后方村和斗门村。

三、新城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郊以西(东一村——周家村——童赵村),南到童赵村沿东环路至金海路以北,西到东环北路沿大成东路至金钟路(南)以东,北到北郊(沈鲍村——东一村)以南。

2.包括上林居委会的一部分(上林居委会的金海路以北,包括集贤居委会、春天居委会、锦龙居委会和新上林居委会)、童赵村、东一村、沈鲍村(新鲍村)、圣墩村、斯张村、周家村、舒前村、舒后村和吴墩村。

四、宁波求真学校(公办部)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环路以西,南到南郊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南山路——新丰路——金钟路(南)——金海路以南。

2.包括:上林居委会的一部分(上林居委会的金海路以南,包括天峰居委会、金海居委会)、东升居委会、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新丰路以东)、秀水居委会、瑞丰村、龙潭村、明化村、勤丰村、新民村、新桥村、湖桥村。

注:详见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附件。

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注:由溪口镇教办负责划分、调整。镇区范围内一村、二村、三村、茗山社区、中山社区、武岭社区、剡溪社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监护人住房(以房产证为准)所对应区域确定学区。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我区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三大学区的界定

注:2019年9月起,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小学学区重新调整。原锦屏中心小学、居敬小学、实验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学生仍按上表“校校对口”升入初中。

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注:由溪口镇教办负责划分、调整。

因版面有限,《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奉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信息汇总表》《奉化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报名现场服务点》等相关内容详见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跳转)。

所有政策内容以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普教科):88588352、88681568、88681569;

招生信访投诉电话(监察室):88523822、88523358;

普教科经办:小学(907室、张老师),初中(913室、洪老师)。

END

来源:奉化教育通

关于印发《2023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均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属地管理、分级办学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

截止报名之日户籍在北仑区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北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直至查验日仍在有效期内。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如果父母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四、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二)发布招生信息

4月20日至26日间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新生报名登记

5月为全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登记时段。各街道幼儿园报名招生将按“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要求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并于“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试行网上办理。第一阶段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6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24日至5月31日。具体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将公布在《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请关注“北仑教育”和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执行,如有特殊需求的变化报街道和教育局后调整。6月各幼儿园适时发布招生录取公告,敬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公告。

(五)协调建档工作

各街道统筹指导街道内辖区中心幼儿园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的后续报名。各幼儿园负责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录取幼儿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房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父(母)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及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二)录取顺序

针对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开展,明确幼儿园在招生录取时按下列顺序(不含高收费幼儿园):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的自然村。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

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三顺序位中,但所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第五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无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

第六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北仑区内。

第七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同时适龄儿童父母其双方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上述一至七顺序位儿童在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学位余额数时,本街道户籍的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录取。非本街道户籍的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顺序。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再按取得社保缴纳连续时间长短录取,满额为止。

插班生招生报名,各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需接收插班生报名入园,录取顺位依据新生录取顺位。大榭街道幼儿园2022年招生及收费按照大榭街道原有办法执行,新生保育费收费参照北仑区同类同等级幼儿园标准执行,2023年统一纳入北仑区。

注: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若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就读,该套房产不能再作为入读幼儿园的有效房产。报名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有效房产认定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户籍认定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

各街道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辖区幼儿园拟定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符合条件的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台湾同胞、华侨子女以及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等特殊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层级提交书面申明,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落实招生服务工作

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积极指导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网上报名管理与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保证辖区内幼儿园95%以上适龄儿童均进行网上报名。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顺利完成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平稳。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查处行为,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六)审批备案其他招生

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可设立小小班的,须经职成学前教育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小小班的班额原则上须控制在20人以内,未经备案许可招生则视作违规招生。现就读小小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须重新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须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医院等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所在重点服务区的幼儿园备案。

附件:点击下载.docx

1.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

2.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

权威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各区市教体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小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五)进行。

2.报名方式。各区市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招生报名网上办理。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采用其他方式录取的,各区市应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4.市内三区报名录取安排。

第一次招生。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四)网上报名。6月16日(星期五)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18日(星期日)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二)网上报名。6月21日(星期三)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入园报到。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符合各区市统一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区市要科学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方案,合理划定各幼儿园招生范围,确保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都有机会选择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市要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录取规则,统筹推进幼儿园划片招生的整体规划,根据需求不断优化学位布局和结构,积极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的需求。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对接,建立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合格率。扩大招生班数的幼儿园,需提前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规定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托班招生工作应在幼儿园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

(四)大力优化招生服务

各区市要积极建设幼儿园招生网上办理平台,推动大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幼儿园报名、录取“网上办”“零跑腿”。各区市要及时发布招生网上办理平台使用指南,方便幼儿家长使用。各区市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庭积极协助办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维护招生公平。

(五)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区市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特教学校要做好学前部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幼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区市招生方案应在4月28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招生报名网上办理平台及随机派位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

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市南区88729232

市北区66751035

李沧区87636179

崂山区88996316

西海岸新区88183155

城阳区87866237

即墨区88529201

胶州市82233366

平度市88360008

莱西市83966916

来源|青岛新闻网教育综合自青岛市教育局

原标题:《权威发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通知》

阅读原文

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宁波市2023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093所,在园儿童29.2万人,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99.96%。全市有省一级幼儿园185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92.5%,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99%,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标准化率达100%。全市幼儿园有教职工4.1万人,其中园长及专任教师2.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教师持证率为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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