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的通知 重庆幼儿园工资标准与制度表图片大全
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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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基〔2010〕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市教科院:
幼儿园实行等级管理是落实国家幼教法规规章,规范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加强质量监管,调动办园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手段。
自1992年以来,我市幼儿园即实行了“按质定级,按级收费,优质优价”的等级管理和收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和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推动城乡各类型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与协调发展,提高我市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98年制定的幼儿园等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幼儿园等级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办园时间达一年以上者,均依据本《标准》核定等级。
二、重庆市幼儿园按办园水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幼儿园等级审核工作由幼儿园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幼儿园等级证书》。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基础上产生,由市教委审核并命名。
三、幼儿园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定期复审,依据幼儿园的实际办园水平升级或降级,并向社会公示。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等级管理,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上等级,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四、本《标准》自2010年春季开学起施行。各区县(自治县)将依据本《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审核定级,换发新的《重庆市幼儿园等级证书》。
附件: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00%
部分达到
50%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办园条件
35分
资质
1
分
基本要求
办园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按时年审,年审合格。
证照齐全
有办园许可证、等级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书)等。 (1)
经费
3
分
基本要求
办园经费有保障,来源合法稳定,管理严格,收支合理、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来源
(1)
1.幼儿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基本满足日常保教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0.5)
2.幼儿园按市、区县有关规定收费,其中,民办幼儿园按教育成本,参照办园等级,实行收费备案制。 (0.5)
支出
(2)
1.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 (0.5)
2.每年有不少于8%以上保教费收入用于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 (0.5)
3.每年有一定经费(一般不低于全年收入的30%)添置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办公设备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0.5)
4.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师生伙食账目分开,每月(期)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月超
支或节余控制在3%以内。 (0.5)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00%
部分达到
50%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办园条件
35分
园舍
5
分
基本
要求
幼儿园所处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类用房,符合国家安全与卫生标准。
活动用房
(3.5)
1.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布局合理,符合幼儿特点。 (1)
2.班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女分厕)。 (1)
3.活动室使用面积54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的须在90平方米以上。 (0.5)
4.园有多功能幼儿活动室、儿童图书室、亲子活动室等专项活动室。 (0.5)
5.室内安全、采光好,空气流通,地面干燥不打滑。房屋建筑装修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0.5)
服务
用房
(1.5)
1.园有保健室、隔离室、厨房、保管室、值班室;寄宿制幼儿园有单设幼儿寝室(单人床、不设上下铺)、浴室等用房。 (1)
2.园有办公室、会议室(兼家长接待室)资料室、财会室等办公用房和成人厕所。 (0.5)
场地
3
分
基本要求
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场地,能保证幼儿早操、户外锻炼,游戏和观察自然的需要。
运动场地
(2)
1.户外运动的场地生均4平方米以上,有因地制宜的环形跑道或不少于20米的直跑道,室外运动器械下为软地面。 (1)
2.活动场地多样化(应当有泥土地、水泥地、软场地、草地等地面)、分布合理,适合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0.5)
3.有戏水池(玩水盆)、沙池(玩沙盆)。 (0.5)
绿化用地
(1)
1.绿化面积生均2平方米以上,能利用墙面、屋顶、边角、盆栽扩大绿化面积,有四季常见植物。 (0.5)
2.有幼儿种植园地(角)、饲养场(角)。 (0.5)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00%
部分达到
50%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办园条件
35分
设施设备
玩具
14
分
基本
要求
有满足保育教育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保教设施设备、玩具材料,有基本办公条件。
办公类
(2)
1.办公设备:园有办公桌、资料柜,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园长、教师办公电脑、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基本设备。 (1)
2.图书资料:园有幼教行政法规、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参考、工具类等书籍和音像资料,保教书籍人均10册以上,且不断更新;订有5种以上教育和幼教专业报刊杂志,有经过市教委审定的幼儿园课程方案教师人手一套。 (1)
生活保健类
(4)
1.班有流水盥洗设施,水龙头6个以上。 (1)
2.班有饮水桶、毛巾架、口杯架,卧具、毛巾、口杯、餐具人手一套。 (1)
3.厨房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防蝇、饮水、消毒、排气设备,豆浆机、绞肉机、冰箱、炊具、盆和桶放置架等。 (1)
4.保健室备有一般设备(保健资料柜),体检设备(杠杆式身高体重计、三岁前用卧式生长计,体温计、隔离床、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灯光视力箱或对数视力表),消毒设备(消毒药品、紫外线灯、高温消毒设施),常规医疗用品、外用药品或常用药品。 (1)
运动类
(2)
1. 园有能满足幼儿走、跑、跳、钻爬、攀登、平衡、投掷等基本动作发展需要的大中小体育活动器材。 (1)
2.班有购买和自制的小型体育活动器材,人均3件以上,类多量足满足幼儿自选。 (1)
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
部分达到
0.5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办园条件
35分
设施设备
玩具
14
分
游戏类
(3)
1.班有满足幼儿全面发展所需的建筑结构、角色扮演、艺术表演、美工创造、文学阅读、科学实验、劳动服务、身体运动等活动区角设施和相应活动材料。 (2)
2.玩具和操作材料类多量足,安全卫生有教育性,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变性,充分满足幼儿活动需要。有购买与自制的玩具,有半成品和自然物的操作材料, (1)
学习类
(3)
1.园有与五大领域课程配套的教学挂图、实物教具、音像资料等课程资源包;有常见动植物标本、科学小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备材料。 (0.5)
2.园有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多媒体教学和音响设备等。班有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设备。(0.5)
3.班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木质桌椅、幼儿书架、自然角架、开放式玩具柜(架),风琴或钢琴、磁性黑板,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
4.班有经国家、市教育部门推荐的优秀儿童读物,生均幼儿读物6册以上,并逐年更新。 (0.5)
5.班有幼儿学习活动操作材料,人手一套。 (0.5)
规模3
分
基本要求
规模适度,编班科学,班额达标。
班数
(0.5)
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各年龄班齐全,不单设学前班,班数适宜。 (0.5)
编班(2.5)
1.按规范要求编班(3岁前为托班;3-4岁为小班;4-5岁为中班;5岁-入小学前为大班),班级名称
规范。 (1)
2.班额符合标准。托班20人以内,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1.5)
超班额20%本项计零分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
部分达到
0.5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办园条件
35分
人员配备
6分
基本要求
保教人员数质并重,保证保教工作的需要。
数量
2.5
分
管理人员:幼儿园三个班以上配备园长1人,六个班以上增配副园长、专(兼)职教研组长各1人(九个班以上各增配一名)。
2. 班级保教人员:每班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两教一保);寄宿制每班配备保育员2人,另配夜班人员1人。 (1)
每班只配1名教师本项计零分
3.保健员:全日制幼儿园配备1人,寄宿制幼儿园配备2人,幼儿超过250名酌情增加。 (0.5)
4.电教、炊事、财会、勤杂等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合理。 (0.5)
资质
3.5
分
1.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以上学历;有一定幼教从业经历,具有幼儿园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
2.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经市教委审批具有幼教师资培养资格的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幼教专业教师需参加市级幼教师资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合格证书。(1)
3.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区县以上保育专业培训。 (0.5)
4.保健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助理职业医师资格或取得区县以上幼儿保健岗位培训证书。 (0.5)
5.电教、炊事、财会等其他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0.5)
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00%
部分达到
50%
未达
0
自查
区县审核
园务管理
25分
办园
方向
5
分
基本要求
按照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规律和特点依法办园。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声誉良好。
办园思想
(3)
1.切实贯彻和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有正确、符合本园实际的办园理念和实践,完成双重任务好,全面保育教育幼儿,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1)
2.无违背幼教规律的早期定向培养,小学化、商业化倾向,无虚假宣传,未组织商业化的演出,未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竞赛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1)
出现违规行为本项计零分
3.公示办园证件、办园宗旨、培养目标、课程、服务内容、收费、投诉电话等内容,内容正确、客观真实。 (1)
规划
计划
(2)
1.园有体现科学办园理念、利于形成办园特色、操作性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0.5)
2.园有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班有学期、周、日保教工作计划,确保规划、计划的落实。 (1)
3.定期向教师、家长报告幼儿园发展规划和保教计划的实施情况。 (0.5)
组织
建设
5分
基本要求
幼儿园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结构合理,制度完善、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凝聚力强。
机构职责
(2)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行政、保教、后勤等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园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责任落实。 (0.5)
2.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 (1)
3.行政领导班子职数、资格达标,结构合理,作风民主、实干,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0.5)
制度完善
(3)
1.有与幼儿园办园理念和发展目标相适宜的办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
2.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有岗位工作检查、评估记录。 (2)
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
部分达到
0.5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园务管理
25分
队伍建设
5
分
基本要求
有完善的稳定与提高保教队伍素质的保障机制,形成稳定合格的保教队伍。
结构
(2)
1.年龄结构合理。 (0.5)
2.5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0.5)
低于30%本项计零分
3.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引进计算机、艺术、体育等专职教师,并接受市级幼教专业培训。 (0.5)
4.有初级以上不同职级职称的教师。 (0.5)
措施
(2)
1.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招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 (0.5)
未办理社保本项计零分
2.园有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特别是教师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0.5)
3. 以园为本的业务学习、教研制度完善,教师业务档案健全。 (0.5)
4.提供了保教人员参加园外学习培训或参加市、区县、片区保教研究专业团队的机会,保教人员能将学习所得应用于保教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0.5)
成效
(1)
1.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能力和团队精神,家长满意。 (0.5)
2.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区级骨干教师或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园长和教师。 (0.5)
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要素
权重
审核
全部达到
100%
部分达到
50%
未达
0
自查
区县
园务管理
25分
常规
管理
10分
基本要求
有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和手段,常规管理规范落实。
过程管理
(2)
1.建立了目标—计划—实施—评估—反馈—目标的过程管理运行机制。 (1)
2. 园领导坚持每周至少三次深入班级检查指导工作。过程资料详细,有沟通整改措施。 (1)
质量管理
(3)
1.课程管理规范,课程全面、均衡、适宜,能保证幼儿全面发展所需,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没有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家长们看过来!重庆幼儿园最新收费标准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幼儿园自立名目收费和违规收取赞助费,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庆市教委对幼儿园入园后进行休园的收费进行了规定。来源网络截图
《通知》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
幼儿园的伙食费(含点心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必须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向幼儿家长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向幼儿家长开具税务发票。根据现行教育收费税收政策,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已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休园期间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幼儿园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园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幼儿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幼儿家长可以拒绝缴纳。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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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各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导语】:2021年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重庆各区收费标准调整:
渝北区巴南区大渡口区永川区开州区江津区南川区武隆区酉阳县丰都县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重庆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公办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公办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公办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
值得一提的是,收费标准规定,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在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方面,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市教委强调,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收费标准要求,重庆市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2021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招生报名流程、招生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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