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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费

2023-07-18 05:32:2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费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宁雨人招公告﹝2023﹞2号

为加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依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雨编发)﹝2023﹞3号)要求,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18所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备案制管理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公开发布。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1》)和《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2》)。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报考《岗位信息表1》的须满足:

1.普通高校2023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岗位信息表2》的须满足: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以幼儿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记录为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如取得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报名平台:登录(http://zp.yhjyxx.cn:8020/)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7日17:00。

(3)本次招聘同类别岗位采取合并招聘(见附件1、2中的备注),网上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2.资格初审。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8日16:00。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8日期间8∶00-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6月5日8∶00-6月8日17∶3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补充报名材料。

提示: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6月7日17:00)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补充材料。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9日12:00。

5.核减(取消)计划。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2023年6月21日8:00-6月23日24:00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电话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非技术咨询,请与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5-52883593。

7.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材料上传具体要求:

①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及以上毕业证书。

②尚未初次就业的202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份证(正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③具有满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身份证(正反)、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满2年的劳动合同。如是劳务派遣的要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另附用人单位证明。

④年龄放宽到40周岁报考的,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所有上传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占总分2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总分80%),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周六)上午,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28日9:00-6月29日24:00,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5)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2023年备案制教师的必备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雨花台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公布的《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于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组织。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面试方案,经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授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学前教育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授课占面试成绩的4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雨花台区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根据相关要求,考察对象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为均衡区内教育资源,本次招聘采用同类别岗位合并招聘,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综合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幼儿园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参照幼儿园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四、招聘纪律与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公告要求参加缴费确认、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883593

(二)招聘监督

雨花台区教育局组织科:025-52873631

本公告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1

2.南京市雨花台区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信息表2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事前公告 承德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承德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四)在承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上传材料-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因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要在本人体检结束(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确认。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保持所登记电话畅通,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12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与安排请申请人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2)。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网上申请认定、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14日。

2.确认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确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线上上传材料,确认点进行线上审核。

相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选择为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进行确认;c.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隆化县职教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我市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确认点名单见附件3)。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由各确认点从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申请人可于8月初登陆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官网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见附件5),以便接收相关信息。五、网上审核确认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承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结论为“合格”后上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确认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名单

3.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名单

4.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5.“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名单

 

体检时间

确认点

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6月12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和安排请详询各体检医院)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中医院

(承德市双桥区车站路18号)

0314-2083506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表双面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照片;

3、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双桥区

高新区

双滦区

双滦区人民医院(双滦区双塔山白庙子)

0314-5916376

隆化县

隆化县中医医院(隆化县安州街道西环城大街汽车站南侧门诊四楼体检科)0314-7080324

丰宁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735号)

0314-8030540

兴隆县

兴隆县中医医院(兴隆县兴隆镇东大街路北140号)

0314-5051756 

兴隆县人民医院(兴隆新城红石郡营销中心 S-02#楼)0314-5055919

围场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医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中路208号)

0314-7519011

承德县

承德县中医院(承德县下板城镇珠源北路99号)

0314-3266855

承德县医院(承德县下板城镇承栗路西侧)

0314-3129812

滦平县

滦平县中医院(滦平县新建路保健道57号,门诊楼四楼体检科)

0314-8582525

滦平县医院(滦平县滦平镇华兴路149号,急诊科东侧二楼体检科)

0314-8589700

平泉市

平泉市医院(平泉市平泉镇兴平中路)

0314-6022468

营子区

承德市第六医院(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南环东侧)

0314-7022702

宽城县

宽城县医院(宽城民族街583号,门诊楼4楼体检科)

0314-6696261

宽城县中医院(宽城镇学院路99号,医院一楼西侧)0314-6988269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名单

确认时间

确认点

地     点

办公电话

7月3日至7月14日

工作时间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0314-2097098

滦平县行政审批局

滦平县滦平镇瓜园村行政审批局二楼南侧21-22号窗口

0314-8582829

双滦区行政审批局

双滦区三岔口电商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1.2.3号)

0314-8215038

双桥区行政审批局

双桥区轻小型修理厂斜对面鸿福嘉礼小区A03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底商

0314-2565061

围场县行政审批局

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大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专区

0314-7528578

丰宁县行政审批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九龙山路351号三楼21号窗口(111国道西影视城斜对面)

0314-8086717

宽城县行政审批局

宽城镇滨河街天宝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J01号窗口

0314-6988120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平泉镇府佑路行政审批局三楼10、11号窗口

0314-606524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冯营子镇滦阳御园底商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4-2526397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4-5055661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

隆化县下甸子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座三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4-7082318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承德县下板城镇万荣建材城三楼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股

0314-3116031

营子区教体局

营子区教体局研训中心(1)室(教体局2楼)

0314-7596108

 

 

附件4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5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承德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docx

 

 

 

 

 

 

 

 

 

关于2023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于1月13日至18日进行。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的有关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考试。

3.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一)考生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6日17:00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二)网上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月13日-17日17:00前。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考生不需要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确认。报考资格由考区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审核通过的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区设置

四、报名办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用户,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信息。

(二)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区将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确认,请考生注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验审核情况。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

(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报名资格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1月18日24:00前网上支付,逾期未支付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注册用户。

2.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3.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照片要求:

(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3)照片中显示头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一般要求背景为白色;

(4)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修正。

5.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6.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五、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时弄虚作假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由此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四)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得参加考试),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五)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收新注册考生报名申请;报名系统关闭前已有报名记录,但因照片、报考类别等信息有误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报名公告公布的审核时间结束前修改信息重新报名。

(六)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1日。

六、笔试考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201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继续开设“ 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以及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和初中、高中类别“特殊教育”学科,继续开设的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与同类别的“科目一”和 “科目二”一致。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继续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精神,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面试科目“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面试科目“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初级中学笔试科目“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七、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要求,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收费标准均为70元/科。

八、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4月14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九、其它事项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www.hnks.gov.cn/)查阅。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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