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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聘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宁幼儿园事业单位招聘2023出成绩了没有啊

2023-07-18 15:03:4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聘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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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白银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9名,其中:市直14名、会宁县121名、靖远县72名、景泰县33名、白银区15名、平川区10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白银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党籍、公职及辞退解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5.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范围

1.户籍生源。白银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和生源,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为白银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白银市的人员(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要求。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不超过30周岁(199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考。

3.对象范围。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设置高校毕业生、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县区项目人员等三类招聘岗位。除县区项目人员岗位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相应层次学历的就业报到证。

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列表》报考条件“范围”一栏中标注为“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列表》报考条件“范围”一栏中标注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凡符合户籍生源、学历年龄等要求的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县区项目人员:在《岗位列表》报考条件“范围”一栏中标注为“**县(区)项目人员”的岗位,主要面向白银市服务期满未纳入编制管理且目前仍在岗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类基层服务项目及经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招考统一选拔到各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含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乡镇农技、畜牧、文化、社保、计生、进村进社等岗位)工作的各类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当时安置岗位,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同类岗位报考)。报考条件为:

(1)年龄在35周岁(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4)各类未入编项目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区)专项招聘岗位。

(三)其他要求

1.《岗位列表》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

2.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试人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齐全,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通过公开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按所报考岗位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在住培合格证书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鼓励具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残疾基层项目人员积极报考相应岗位,聘用后招聘单位按规定享受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请登录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链接版块的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iyin.gov.cn/bmzq/bysrlzyhshbzj/tzgg/index.html),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白银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00至8月14日(星期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直接与市、县区人社部门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最后部分。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8月15日(星期一)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901办公室(地址:白银区兰包路679号)提交申请,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9∶00至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不同类型的招聘岗位使用不同的笔试试题,试题按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考试类别。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分类表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考试类  别代码

职业能力 倾向测试

综合应        用能力

综合管理类(A类)

11

A类

A类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21

B类

B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31

C类

C类

中小学教师类(D类)

小学教师岗位

41

D类

D类

小学教师岗位

医疗卫生类(E类)

中医临床岗位

51

E类

E类(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西医临床岗位

52

药剂岗位

53

护理岗位

54

医学技术岗位

55

特别提示: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试卷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白银市考区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开考比例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1:2。

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分数及以上者,进入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最低分数控制线为白银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人员平均分。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六)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于10月31日前,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供应试人员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须面试岗位按照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要求面试岗位按照岗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其他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自愿放弃的人员均不退还报名费,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白银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人员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岗位要求须面试的,在面试前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参加面试。

(一)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及履职要求组织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相关要求: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确定

(一)不要求参加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该科目成绩仍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二)参加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三)面试当日内通过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通知。

(一)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四)对于残疾考生,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适当放宽体检标准。

(五)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相关考察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建议名单,提请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批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基层服务年限依据有关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本次招聘岗位中设置有服务年限的,要订立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后必须保证最低服务年限。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向属地县区联防联控机制按程序转码。    2.笔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白银快办”场所码为绿码,查核酸检测证明(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查体温,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招聘环节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最新或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群发短信或补充公告等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由白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监督电话:0943-8224528  0943-8244489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对存在恶意报名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八)本公告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咨询相关报考政策等,请拨打以下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44489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9890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8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90798

白银区人社局:0943-8546191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90

(二)技术支持。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需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三)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1.《白银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

        附件1:岗位列表.xls

     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附件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创业,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将组织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注册认证: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才能开始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三)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每天发布一次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不再发布。(报名提示: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关闭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四)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关于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该部分专业在《岗位表》中“岗位所需其他专业”栏列明。

(六)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大专、大专及以上、本科、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如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七)关于国外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工作经历要求: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九)有关时间节点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报名技术事项: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

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五、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一)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二)资格审查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岗位条件咨询: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见《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2)。

(四)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

(五)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内容和笔试成绩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咸宁人社局官网(http://rsj.xianning.gov.cn/)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重要提示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

七、资格复审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数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二)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报考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心理测试。报考咸宁市卫健委所属单位部分岗位的考生,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完成科室试工(一周),试工合格方能进入体检考察,否则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六)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加分政策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参加了统一笔试,且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

2.上述享受加分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咸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才服务局707室)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共青团咸宁市委(咸安区金桂路167号407办公室)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办公室)审核确认。

4.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于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十一、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十二、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三、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一)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二)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  2023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xlsx

            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4  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x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2023六安霍邱县事业单位(中职学校、幼儿园)招聘合成总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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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专业测试1、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公示

根据《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专业测试1、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564-6080157、6014189。监督电话:0564-6080754。

附件1.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中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1成绩及合成总成绩.xlsx

附件2.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xlsx

霍邱县教育局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霍邱县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专业测试1、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公示

文章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0dee51e76f6f6a9142c2737a6946e608)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717/266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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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文件公告 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根据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取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前(2023年4月20日)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njy.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的直接进行面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根据报名通过人数另行通知,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登陆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事业单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发放,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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