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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安排及指引发布!附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及计划

2023-07-19 07:43: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安排及指引发布!附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及计划

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安排及指引发布!附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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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各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四)坚持安全防疫。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尽量减少线下办理,避免家长聚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2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2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4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1日;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31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31日。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工作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要将本园办学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各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进行公告。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成新生录取

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信息核验工作,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亦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做好信息采集

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并按卫健部门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落实防疫制度

1.各幼儿园要按照上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校门口出入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

2.各幼儿园要优化简化招生报名各项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12022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附件22022年海珠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附件32022年海珠区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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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教育系统

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计划。

4月29日,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2022年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等信息。

(二)第一阶段(5月9日—5月14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

1.招生对象:小区业主子女。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报读幼儿须具有与小区房产地址一致的户籍,且小区房产的产权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均需查册)。

(2)报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但该房产为报读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均需查册)。

(3)报读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完全权属房产(以房产证件及由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查册结果为准,幼儿父母及该房产权属情况均需查册)。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幼儿,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统一在“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页(http://bm.haizhuedu.net)或微信小程序登入(详见附件4)。

(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9日9时至5月11日1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

(3)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填报1个志愿。

(4)每名幼儿在报名成功后将随机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无关。

(5)法定监护人可凭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并修改部分报名基本信息。幼儿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登录标识不可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5月11日12时)前提交的幼儿信息为准,逾期未完成填写或未提交的报名信息均视为无效。

3.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1)5月11日15时进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符合条件幼儿优先招录派位。电脑派位流程如下:

第一步:将已报名的幼儿基本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第二步:电脑派位系统为每位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赋予对应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系统内置标准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拟录取名单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派位计划。

当天18时后,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专栏,登录“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http://bm.haizhuedu.net),或报名小程序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2)5月12日9时至14日16时,“拟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录取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必备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出生证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户口地址一致的小区房产证;幼儿父母及该房产权属情况查册证明(查册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后);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录取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电脑派位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拟递补录取幼儿法定监护人于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

区属教育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录取了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后,剩余学位可录取在举办单位或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二)第二阶段(5月17日—5月21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并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幼儿。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面向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详见附件3)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公开招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统一在“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页(http://bm.haizhuedu.net)或微信小程序登入(详见附件4)。

(2)幼儿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7日9时至5月19日1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

(3)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填报1个志愿。

(4)在第一阶段电脑派位中已被确认为“拟录取”的幼儿不得报名参加第二阶段的电脑派位。

(5)每名幼儿在报名成功后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无关。

(6)法定监护人可凭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并修改部分报名基本信息。幼儿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登录标识不可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5月19日12时)前提交的幼儿信息为准,逾期未完成填写或未提交的报名信息均视为无效。

3.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1)5月19日15时进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符合条件适龄幼儿公开招录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流程如下:

第一步:将已报名的幼儿基本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第二步:电脑派位系统为每位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赋予对应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系统内置标准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拟录取名单按照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派位计划。

当天下午18时后,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专栏,登录“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http://bm.haizhuedu.net),或报名小程序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2)5月20日9时至21日16时,“拟录取”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材料到录取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必备材料包括:幼儿户口簿、出生证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录取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电脑派位随机号码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拟递补录取幼儿法定监护人于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

2022年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日程

2022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海珠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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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安排及指引发布!附招生计划表》

阅读原文

芜湖两地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以上三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两个一致”是指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产权为住宅性质。

“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幼儿、监护人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无迁移,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招生程序

(一)

信息公布

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弋江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申报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公办园“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日00:00开始——6月5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一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仅限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所在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业主子女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9日00:00开始——6月12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二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6日00:00开始——6月20日24:00结束

(三)

登记方式

“弋江发布”,点击“弋江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进入系统进行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在线登记的家长,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可委托幼儿园进行登记。

报名信息提交后,可通过“报名结果查询”入口,查询报名登记及录取进展情况。

(四)

需上传的材料

报名登记时需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包含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已交付住宅房的购房合同加全额发票等。具体如下:

1、“两个一致”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2、“长幼同园”的幼儿:需提供“长幼同园”就读申请(需幼儿园盖章)、户口簿、幼儿兄(姐)和幼儿的出生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4、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五)

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重复申报多所园的,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在报名表中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

电脑派位

报名完成后,需要参与摇号的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派位号,派位号与报名编号无关,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派位号、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另行公布。

(七)

报到注册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上传的材料、幼儿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幼儿园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弋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弋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三山经开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区2023年秋季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

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具体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收费标准

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214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市级一类公办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标准执行。

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招生程序

(一)

信息发布

通过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区教育文体局微信公众号、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

报名登记时间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三)

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关注各公办园招生方案,按各园要求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

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教育文体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按照“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招生,名额在招生计划中相应增加。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4.录取公告: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也可采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组织领导

区教育文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有关要求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入园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

4.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幼儿。“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6.其他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文体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附则

1.本工作意见及未尽事宜由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2.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桂老师,联系电话:3918006。招生监督电话,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2869752。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3.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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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资讯

主办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芜湖传媒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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