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宝安区教育局2023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公告栏

2023-07-19 09:19:0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宝安区教育局2023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公告栏

宝安区教育局2023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宝安区教育局2021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信息来源:宝安区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1-06-1016:36【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6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6月(上半年第二阶段)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宝安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在宝安区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参加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参加就读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3.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办公电话:0755-85908590)

3.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认定机构提供原件进行人工验核。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核验未成功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业成绩表等资料,现场确认点免费提供复印,需申请人复印好后装进档案袋里)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领证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到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提交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学科,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纸》(附件8)上。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要求或协助申请人及时进行更新处理,申请人拒不处理的,导致一切后果自负。

(七)其他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提交本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如果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比对成功,无需提供原件,否则,需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3.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申请人填写好《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的信息后粘贴在档案袋上。在“系统是否核验比对成功”栏填写“是”或“否”,凡审核不通过的都要提交复印件,并按顺序提交材料。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防疫要求。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9)。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三)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7月13日前在宝安教育在线官网上发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方式”,并准确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生不能选择“邮寄方式”。

(五)经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须由申请人呈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册流程.doc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7:档案袋样本.doc

附件8: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表.doc

附件9:委托书模板.doc

2023年常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年常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精神,现将常熟市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常熟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二、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常熟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常熟市的居住证。

(三)在常熟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常熟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持有常熟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常熟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及时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

(二)体检。申请人按体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认定机构给出认定结果、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根据认定结果制作并发放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3年常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08:00至5月6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8:00至6月26日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08:00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第一次网报认定的体检安排如下,具体预约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附件2):

1.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体检医院: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

地址:常熟市黄河路6号

开放时间:5月8日-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09:00,每天25人。

2.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体检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常熟市海虞南路68号18号楼底楼

开放时间:4月24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0:00(节假日除外),每天30人。

特别提示: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参加第二次、第三次网报认定的体检安排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请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

(三)现场确认

第一次网报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5日-9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确认地点为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

请申请人提前用微信扫“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第三次网报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请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

(四)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六、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自备材料袋(A4纸质大信封或档案袋),贴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自行下载打印),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常熟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提供居住地为常熟市的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在常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常熟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前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一致,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粘贴页上相关个人信息请提前填写)

(八)《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结论由教育局统一收集,申请人到确认现场领取。

2023年1月1日后参加过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7),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8),并现场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便民公告】栏。

咨询电话:0512-52774095、17768409860;

咨询邮箱:csjzrdzx@163.com。

附件:1.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

2.2023年常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6.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

8.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

常熟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大连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大连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大连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日期:2023-04-21  15:39浏览次数: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请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现场确认—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申请人查询认定结果—认定机构发放资格证书”的流程进行。

2.请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如需调整,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可自行修改;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请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到的认定机构两方,由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办理。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及样本资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进度。

如果报名信息栏中显示了“有留言”按钮,请点击查看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按照留言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5.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6.申请人现场确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证明材料。

7.请正确、完整填写邮寄信息。

认定机构按照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选择的“自取”或“邮寄”办理证书领取。需要邮寄返还申请材料原件或领取证书时,申请人应在网上申报的“证书领取方式”中选择“邮寄”。

8.在连有师范类专业高校集中办理。

对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在大连参加现场确认的202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集中办理,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二、对象范围

1.大连市户籍人员;

2.有大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在读研究生;

不受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但申请人现有学历已符合认定资格种类要求的除外。

4.驻大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在大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考试成绩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的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5月8日8:30至5月28日17:00。

其中,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在本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将在报名时间内组织集中网上申报,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2.报名网址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注册和申报事宜请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的操作手册。

3.网上申报要求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科目一致。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见附件3)。

认定机构为大连市教育局:

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认定机构为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大连户籍的选择户口所在地、非大连市户籍的选择居住证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在校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3)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完整填写,并成功提交本人信息。

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应核对无误后提交。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审核通过。

照片应为白底、小于190k、jpg或jpeg格式的标准证明照片(参照身份证照片,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头发不遮挡眼部,应看到两耳轮廓)。一寸证件照片的宽度(水平像素)设置在290到300之间,高度(垂直像素)应对应在408到418之间。

如果申请人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请在网上申报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主动告知审核老师(邮寄证明材料时请对相关证明材料附加情况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备登记后人工核验。否则,将因提交证明或者材料不全而认定不合格。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有效,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2.认定机构不指定体检医院,大连本地、外地县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均可。

3.必须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打印或粘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应使用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照片。

4.体检表上全部检查项目应完整填写各项目检查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应填写体检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字;应填写体检医院意见并有体检医院盖章确认。

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5.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通知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申请人员务必按要求体检。

6.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部透视检查。

孕妇胸部透视检查栏内应有医师签署的妊娠情况说明,体检表应附妊娠证明,其他项目应进行检查。

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不免予胸部透视检查,应完成全部检查项目。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5日-6月9日,8:30-11:30,13:00-16:00。

认定机构在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签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的邮件。

其中,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集中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另行规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按照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选择的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是向认定机构指定的收件地址报送现场确认证明材料(地点详见附件3)。

(3)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各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管理要求(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2)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可以出示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外省市的提供大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不成功的,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不成功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现场审查验证的原件中,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7)与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同底版的1寸标准证明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网上申报的报名号,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上述为现场确认审核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在现场确认时,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应在封皮上注明取回的申请证明材料名称。

3.委托代理或邮寄方式现场确认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交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办理。

办理时,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认定机构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

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邮寄的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完整齐全,要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时,应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邮件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详见附件3),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因邮寄的证明材料未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以及未送达正确认定机构、收件地点等原因致使申请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邮寄过程中证明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申请人邮寄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按照网上申报时填写的收件人信息,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收件人应关注邮寄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的收件人信息错误导致的收件问题,认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资格认定及查询认定结果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果。

(五)资格证书补证、换证、信息更正时间及地点

资格证书补证、换证、信息更正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办理,具体要求请查阅大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六)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关注大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认定机构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应将取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案。

五、其它事项

1.各认定机构要结合认定场所管理部门管理要求,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应遵守认定机构现场管理要求,有序进场,保持卫生安静,邮寄的证明材料等要进行消毒处理。

2.申请人咨询认定政策问题,请拨打相关认定机构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区市县、先导区进行教育资格认定时,申请人还应关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4.档案袋封皮.xls

大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123

盐城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盐城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盐城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盐城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亭湖区、开发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亭湖区教育局负责,盐都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含高校、高职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盐都区教育局负责。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盐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10月10日17:00。

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认定人员需严格执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政策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盐城教育网和县(市、区)网站另行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公布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需要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的申请人,在认定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填写信息,由所在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除需提供申请机构公告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2022年下半年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盐城市中医院疫情防控期间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3.盐城市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

盐城市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2022年下半年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

2022年9月

政策咨询

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可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联系电话:88350637。

2022年9月20日8:00至10月10日17:00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jszg.edu.cn)。

2022年

10月17-21日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10月17-18日 面向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社会人员

10月19-21日 面向县(市)社会人员

确认地点: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B01、B02窗口,并按公告第五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022年9月20日

-10月22日

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

在盐城市中医院参加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详见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2022年11月

下半年教师资格审查认定

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

2022年12月

教师资格认定发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D01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在盐城教育网站另行通知。

备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国投商务楼)西门出入通道为主进出口,其余通道临时封闭。所有进入人员查验“场所码”“苏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其它疫情防控要求,一律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执行。若现场确认期间,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2

盐城市中医院疫情防控期间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参检人员请戴口罩,从门诊防疫通道进入,配合查验行程卡、苏康码,或扫场所码入内。

2、不使用智能手机,无法提供苏康码和行程卡的人员,请配合做好新冠肺炎流调登记。

3、常规体检前注意事项:前一天晚上清淡饮食,八点后禁饮禁食,早晨不穿连衣裙连裤袜,空腹,尽可能憋尿前往医院体检。

4、盐城市中医院地址:人民北路53号,新大楼门诊6楼。

5、体检作息时间:请避开周日及法定假日,周一至周六正常体检,每天7:30开始体检(因疫情防控要统一流行病学调查入口进院,要求体检跟门诊开诊时间同步,体检人员无需过早到达医院)。

附件3

盐城市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

 

认定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认定范围

盐城市教育局

88228661

88228610

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东台市教育局

85100511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建湖县教育局

86220586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射阳县教育局

82357939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阜宁县教育局

89716219

87737204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滨海县教育局

84232069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响水县教育局

68878019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83512802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88434709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69660131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