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十年来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增长超65倍 202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

2023-07-19 12:43:1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十年来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增长超65倍 202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

十年来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增长超65倍

“中国专任教师总量从2012年的1462.9万人增长到2021年的1844.4万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由最初的17.2万人次跃升至今年的1144.2万人次。”

9月6日,教育部召开“教育这十年”“1+1”系列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成效,界面教育从会上获悉上述数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在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教育成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会上表示,十年来,中国教师管理综合改革走向深化。“2001年分别设立城市、县镇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14年实现城乡编制标准统一,2019年出台创新编制管理举措,经过20多年努力,今年6月底省市县全面达标。”

教师学历方面,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从十年前的32.6%增加到去年的70.3%,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超过50%,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2.9万人增加到42.4万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从6.9万人增加到13.2万人。

“教师队伍短板加速补齐。”任友群介绍,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部署师大师范生公费教育,十年招生8.5万人,90%的毕业生进入中西部从教。“特岗计划”的实施为中西部乡村学校补充103万名教师。

通过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专任教师从147.9万人增加到319.1万人。通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教师从4.4万人增加到6.9万人。

通过“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和“组团式”援疆、中小学和高校银龄讲学计划,累计派出22.1万名教师到农村和中西部学校支教讲学。

职业教育方面,中央投入53亿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建立了100个国家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2个企业实践基地。

“职教教师队伍中,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占比达到80%,不管是中职还是高职,中青年正成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5%,超过占比过半的要求。”任友群答人民网记者称。“双师型”教师一般指具有两个系列的中级以上职称,如工程师+讲师等。

高校方面,对4500余名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进行示范培训,支持2500余名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国内进行访学。

任友群强调,国内着力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度,强化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实施好重大人才专项,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建设体系。

教师岗位和职称改革方面,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深化中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十年来,国内先后评选出2675项国家级教师成果奖,评选出712名国家教学名师,培养227名名师名校长,打造364个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建立40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9:30至17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月19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7日00:00至1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成绩查询与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三)违规处理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见附件5)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于考前14天提前注册健康码,2022年2月26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表见附件6,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每天在健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监测表,考试当天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研判,具备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到达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试期间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考生于考前14天起,密切关注我院及所报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本次考试的考前提示,并严格遵守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节选)

6.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表

7.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6日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