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幼儿园>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表

2023-07-19 22:35:5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标准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省一级园750元/生•月,省二级园650元/生•月,省三级园390元/生•月,准办园350元/生•月。经济欠发达乡镇幼儿园可在相应等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最高幅度不超过30%,由幼儿园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详见附件2)。

二、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省一级园800元/生•月,省二级园700元/生•月,省三级园440元/生•月,准办园400元/生•月。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

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精神,在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凭幼儿低保证、残疾证或者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给予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公办省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

五、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1.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浮动申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大、中、小班

三周岁以下托班

备注

省一级

750

800

1.     经济欠发达乡镇幼儿园可在相应等级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最高幅度不超过30%。

2.     寒暑假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

省二级

650

700

省三级

390

440

准办园

350

400

附件2

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浮动申报表

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盖章)

注册登记

编号

地 址

等 级

主管部门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计规模

在园

幼儿数

园舍

面积

实际班级数

在职教师数

在职

保育员数

其他

员工数

幼儿园申请保教费浮动后标准

(元/生·月)

浮动幅度(±%)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幼儿园各存一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印发

乐政发〔2021〕19号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1).pdf

关于《关于调整乐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8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8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预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省三级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的代管费标准仍按建价费[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原在园幼儿保教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学,保障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成本监审,并考虑规范办学成本上升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承担部分教育成本的原则,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见下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准办园

备注

保教费

(元/人·月)

550

450

350

250

二、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外,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三、各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办班,执行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二○一七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江山市物价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