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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名单详情来啦~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分园有哪些学校

2023-07-20 03:52:0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顺义区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名单详情来啦~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分园有哪些学校

顺义区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名单详情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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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12345服务导图教育信息获悉,顺义区普惠幼儿园名单公布,详情如下:

顺义区普惠性幼儿园有122所

(截至2023年1月31日)

01

北石槽镇

2023

北石槽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042212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府前西街2号

02

牛栏山镇

2023

1、牛栏山镇芦正卷幼儿园

电话:010-6941198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芦正卷村南大街22号

2、牛栏山镇龙王头幼儿园

电话:010-61427235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龙王头村中兴南路33号

3、牛栏山第一幼儿园(相各庄分园)电话:010-60411467地址:牛栏山镇相各庄村龙王路1号

4、牛栏山第一幼儿园电话:010-6043958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龙湖香醍漫步庄园三区6号楼

5、北京市顺义区耿丹克丽斯幼儿园电话:010-6041128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富密路供销社胡同6号院

6、牛栏山第二幼儿园电话:010-6142768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下坡屯家园三区甲6号

02

木林镇

2023

1、木林中心幼儿园

电话:010-60459100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焦路木林段83号

2、木林镇马坊村幼儿园电话:010-6046710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马坊村中心街5号

3、木林镇大韩庄幼儿园电话:010-6046783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大韩庄村东路98号

4、木林中心幼儿园(李各庄分园)电话:010-60459101地址:顺义区木林镇李各庄小学院内

5、木林镇王泮庄幼儿园电话:1343696033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王泮庄村中街53号

5、木林镇贾山村幼儿园电话:010-6045613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贾山村英顺路77号

03

高丽营镇

2023

1、高丽营第三幼儿园

电话:010-69451856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新于庄园小区17号楼

2、高丽营第二幼儿园电话:010—6945594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高泗路13号

3、高丽营第五幼儿园电话:010-6945594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沙路北侧高丽营五村东北

4、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幼儿园电话:010-6949219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

5、北京市顺义区丽喜嘉宝幼儿园电话:010-8048755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火寺路张喜庄段3号院

6、高丽营第一幼儿园电话:010-6949219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北环村路南侧

7、北京市顺义区乔智第二幼儿园电话:010-8048678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东

04

后沙峪镇

2023

1、后沙峪第一幼儿园电话:010-6143805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双裕街31号

2、后沙峪第一幼儿园(青岚西区)电话:010-8049614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清岚西区4号楼

3、后沙峪第一幼儿园(青岚东区)电话:010-8049096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十中路清岚花园东区9号楼

4、后沙峪镇董各庄村幼儿园电话:010—8047859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董白路9号

05

李桥镇

2023

1、馨港幼儿园(半壁店分园)电话:010-81466388地址:顺义区李桥镇南半壁村东一街65号南门

2、李桥镇头二营幼儿园电话:010-8149748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中心东街70号

3、李桥镇李桥幼儿园电话:010-8941028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家桥村中心街南一条16号

4、李桥镇北河幼儿园王家场分园电话:010-8949756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村文明大街21号

5、李桥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948588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沿河村任李路沿河段17号

6、李桥镇后桥幼儿园电话:010-8941079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新明斜街9号

7、李桥镇北河幼儿园电话:010-6149783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北河幼儿园

8、馨港幼儿园电话:010-8147726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馨港庄园二区2号楼

06

南法信镇

2023

1、南法信中心幼儿园(分园)电话:010-6947331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余西路4号

2、南法信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947331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余西路3号

07

赵全营镇

2023

1、赵全营镇燕华营村幼儿园电话:010-6042682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燕华营村燕华大街5号

2、北京市顺义区墨伽禧瑞幼儿园电话:010-6941896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瑞兆东街7号院1号楼

3、赵全营镇北郎中村幼儿园电话:010-6043800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南

4、赵全营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043115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牛板路乙123号

5、赵全营镇去碑营村幼儿园电话:010-6043802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工路西350米

08

马坡镇

2023

1、香悦四季幼儿园电话:010-5280893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乾安路3号院(二区)17号

2、马坡第二幼儿园电话:010-6940748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马卷村西侧

3、马坡第二幼儿园(聚能工业区分园)电话:010-69407480地址:马坡镇顺义区马坡镇马卷村西侧聚源工业区院内

4、北京市顺义区艾德森双语幼儿园

电话:6940823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马聚源工业区富华科技园(白马路65号)

5、幸福幼儿园(中晟园区)电话:010-69427012地址:北京市马坡镇西马破街3号院14号楼

6、马坡第三幼儿园电话:010-5762010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佳和宜园29号楼

7、马坡第一幼儿园电话:010-6940165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政府西侧

8、顺义区双丰街道马坡花园社区办园点电话:1351103855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马坡花园甲7号楼1层

9、香悦四季幼儿园(金宝园区)电话:010-5280893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金宝花园北区

8、双丰第一幼儿园电话:010-6140604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街11号院12号楼

9、建南幼儿园(鲁能园区)电话:010-8943870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街7号院24号楼

09

南彩镇

2023

1、南彩镇前俸伯幼儿园电话:010-6940808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俸伯村拥军路3号

2、北京市顺义区采风幼儿园电话:860005466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俸伯村附四路9号

3、北京市顺义区乔智幼儿园电话:010-8946780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南彩段北侧

4、南彩镇后俸伯幼儿园电话:010-6040029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吉祥路北二巷14号

5、南彩第二幼儿园电话:010-89477876-801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顺义区第十一中学东北侧约500米

6、南彩镇河北村幼儿园电话:010—8146024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东路16号

7、南彩镇后郝家疃村幼儿园电话:1501078756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郝家疃村四街中段3路

8、南彩镇前郝家疃村幼儿园电话:1580109431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郝家疃村普光路61号

9、南彩第一幼儿园电话:010-8946925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第一幼儿园

10、南彩镇小营村幼儿园电话:1501133003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小营村东西大街240号

10

北小营镇

2023

1、顺义区北小营镇北小营村社区办园点电话:1342615564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北小营村平安路三条甲9

2、顺义区北小营镇水色时光小区社区办园点电话:1371814300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水色时光花园南区15号楼底商1501-1502

3、北小营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048360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密路北京顺义第十三中学西南侧约60米

4、北小营镇大胡营幼儿园电话:010-6042876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大胡营村永安大街2号

5、北小营第二幼儿园电话:010-6048272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仇家店村环村西路2号

6、顺义区北小营镇北府村社区办园点电话:1314687388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北府村隆福街10号-12号

7、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社区办园点电话:1851857366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府东街2排10号

8、顺义区北小营镇马辛庄村社区办园点电话:1381022138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辛庄村三街一条13号

11

北务镇

2023

北务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142171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4号

12

杨镇

2023

1、杨镇中心幼儿园(小店分园)电话:010-61451366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陈家沟街附近

2、杨镇三街村幼儿园电话:010-6145972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三街村路段153号

3、杨镇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145136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一街村府西街4号

4、杨镇第三幼儿园电话:010-6141938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双阳东区13号楼

5、杨镇第三幼儿园(沙岭分园电话:010-6141938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青年路7号

13

李遂镇

2023

1、李遂镇葛代子村幼儿园电话:010-8944772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葛代子村葛幼路1号

2、李遂中心幼儿园电话:010—8948170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政府街南孙路李遂段5号

14

大孙各镇

2023

1、尹家府中心幼儿园电话:61474200地址:尹家府园: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四通街大街82号

2、尹家府中心幼儿园(分园)电话:6143204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府前街8号

15

张镇

2023

1、张镇中心幼儿园赵各庄分园电话:010-6148386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赵各庄村赵各庄学校院内

2、张镇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148386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浅山香邑二区林秀西路一号院15号楼

3、张镇中心幼儿园张各庄分园电话:010-6148386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张各庄村建新二路

16

龙湾屯镇

2023

1、龙湾屯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046174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政府前街路东4号

17

空港街道

2023

1、空港第一幼儿园

电话:010-8047992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泰大街9号院

2、空港第一幼儿园

电话:010-6146890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三山新新家园1区15号楼

3、吉祥幼儿园电话:010—6040194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吉祥花园小区13号楼

18

天竺镇

2023

1、天竺中心幼儿园电话:010—6456850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20号

2、天竺镇薛大人庄村幼儿园电话:1343696033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北路与天柱东路交叉路口往东南70米

3、北京市顺义区福奥幼儿园电话:010-6457836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1号院6幢

4、北京市顺义区天竺新新家园摩码幼儿园电话:18600877025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东路33号19号楼

19光明街道

2023

1、东兴幼儿园电话:010-8146056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北街东侧

2、北京市顺义区优帮裕龙幼儿园电话:1860099056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街道裕龙六区44号楼

3、裕龙二区幼儿园电话:010-6149004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二区4号楼

4、裕龙幼儿园电话:010-8940613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四区13号楼

5、北京市顺义区裕龙双语艺术幼儿园电话:61400648-81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三区甲19号楼

6、中国人民解放军66055部队幼儿园电话:010-8149255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拥军路5号

7、金汉绿港幼儿园电话:010-6041728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汉绿港三区金汉绿港幼儿园

8、滨河幼儿园电话:010-6942604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滨河小区10号楼西侧

9、幸福幼儿园电话:010-6947721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幸福西街6号

20旺泉街道

2023

1、澜西园四区幼儿园电话:(010)6049621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澜西园四区

2、澜西园二区幼儿园电话:010-6049635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澜西园二区14号楼

3、旺泉幼儿园电话:010-8149369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旺泉街道石门街丙6号院1号楼

4、旺泉幼儿园(前进园区)电话:010-6940685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4号院1栋

5、宏城幼儿园电话:010-8942332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宏城幼儿园前进花园石门苑22号

6、西辛幼儿园(分园)电话:010-6140862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地铁站西北

21石园街道

2023

1、顺义区石园街道轻汽集团社区办园点电话:010-5360012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仓上街10号

2、北京市顺义区益民顺德幼儿园电话:010-8945730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石园北区67号楼

3、石园幼儿园电话:010-8944484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西区20号

4、石园北区幼儿园电话:010-6944335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北三社区20号楼南

5、港馨东区幼儿园电话:010—8945789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港馨家园东区17号

6、仁和中心幼儿园电话:010-89446064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南区

7、仁和花园幼儿园(分园)电话:010-61496759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花园二区

8、仁和花园幼儿园电话:010-6149675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花园一区22号

22仁和镇

2023

1、顺和花园幼儿园电话:010-8941995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和花园一区7号楼

2、顺义区仁和镇毓秀园小区社区办园点电话:18710176671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毓秀园南园A27

3、港馨幼儿园电话:010-89448913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港馨西区家园甲6号

23胜利街道

2023

1、怡馨幼儿园电话:010-69421015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怡馨家园27号楼

2、顺义区胜利街道龙府花园小区社区办园点电话:010-61428388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龙府花园龙府办园点

3、义宾幼儿园电话:010-6942295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义宾南区甲10号

4、建北幼儿园电话:010—69442746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建新北区37号

5、建南幼儿园电话:010-52945217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建新南区36号

6、双兴幼儿园电话:010-81491161-800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兴南区26号楼东侧

7、西辛幼儿园电话:010-61408620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路12号西辛南区西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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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2023顺义幼儿入园答疑互选交流会,缓解幼儿入园焦虑+详解家长疑惑,各类育儿/教育问题现场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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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海晟实验园招生简章

【导语】: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海晟实验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小编整理了其2021年招生简章仅供2022年入学的家长参考。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海晟实验园

2021年招生简章

家长您好!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海晟实验园2021年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根据东城区教委招生工作要求及我园招生计划,现将安排及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入园条件

(一)招生年龄

2017年9月1日一--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二)优先范围

按照就近原则,优先招收具有东城户籍和东城房产的适龄幼儿。特别说明:

1.东城户籍指:幼儿户口须落户在父母户籍内,若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的,父母至少有一方须与幼儿在同一户籍幼儿首次落户为此户籍优先。

2.东城房产指:幼儿直系亲属有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或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产权人为幼儿父母且房产登记时间早于幼儿出生者优先。

二、招生名额及办园模式

(一)招生名额:招收小班幼儿100名

(二)办园模式:小中大班均为全日制

三、信息采集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s://eduwindows.com(东城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服务平台)。

四、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每天9:00-21:00)

五、信息审核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2021年6月中下旬,幼儿园初审幼儿信息。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8日,家长再次登录https://eduwindows.com(东城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六、咨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时间:2021年6月1日-7月23日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刘老师、胡老师、邓老师

电话:84532164

注:招生简章具体解释权归幼儿园,详情请向幼儿园咨询。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海晟实验园

2021年6月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东城幼儿园】获2023东城区入园信息采集平台/报名入口、幼儿园名单、时间/指南、录取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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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幼儿园有寒暑假吗幼儿园工作规定是怎么样的

【导语】:北京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没有统一的寒暑假时间,放假安排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幼儿园工作规程。

答:根据北京市教委回复,幼儿园没有寒暑假,放假安排由幼儿园自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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