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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麻城2023年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招生政策(含片区划定)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

2023-07-20 11:21:4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最新!麻城2023年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招生政策(含片区划定)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

最新!麻城2023年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招生政策(含片区划定)

尊敬的学生家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短信和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认真阅读此信并将此信转告您的家人以及亲友,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避免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侵害。假期里,请家长们重点防范以下几类诈骗手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片区内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把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各幼儿园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大班需满5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需满4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需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1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时间:幼儿园招生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各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中心学校审核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范围: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就读。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到所属片区内的幼儿园报名。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但招生范围、招生对象须与申报审批材料和教育局审定的幼儿园办学章程相符。

3.班额人数:小班25人内、中班30人内、大班35人内。

4.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预防接种证等。非城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湖北省居住证等,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内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各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无固定务工岗位的我市农村乡镇的适龄幼儿,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幼儿园就读。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生源学校学生基本信息核查;第二步为发放《麻城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第三步为招生。招生分3个阶段:片区内招生、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和择校生招生。每个阶段分为3个环节:招生学校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市教育局审核并办理学籍。

1.片区内招生

(1)招生对象分类:

一有房有户籍类。招生对象需具有所在片区内常住户口,其父母户籍、房产证(不动产证)一致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所属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

二有房无户籍类。一年级新生非城区“三办一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21年6月1日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由父母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于第二批规定时间到所属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

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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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区内小学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麻城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②学生家庭户口簿;③房产证(不动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④幼儿园发展(成长)报告书。

(3)片区内初中招生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麻城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②学生家庭户口簿;③房产证(不动产证)(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缴费发票及近三月的水电费等发票);④小学学籍号。

2.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送审家庭户口簿和公安部门发放的《湖北省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等。

(2)学生父母的《湖北省居住证》住地属龙池办统一安排到松鹤中学、麻城六小(西畈小学)就读;属鼓楼办统一安排到城东中学、麻城四小(鼓楼中心小学)就读;属南湖办统一安排到老一中初中部、麻城五小(五里墩中心小学)、麻师二附小(万家堰小学)就读;属开发区统一安排到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麻城三小(开发区中心小学)就读。

3.择校生招生

择校生的认定,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划分片区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到民办学校就读的计划内学生不是择校生。

小学不招收择校生。根据《黄冈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重点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办〔2014〕73号)规定,所有初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初中七年级新生择校就读应于规定时间内,由父母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指导家长填写《麻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申请表》、签订《麻城市2021级择校入学自愿放弃重点高中“分配生”资格承诺书》(附件3、4)。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计划、范围、办法,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报名登记方式进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禁止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宣传栏、企业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和报名流程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多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

(二)统一招生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各乡镇办中心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成立招生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公示联系电话,加强咨询和指导,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规范有序。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统筹招生入学具体工作,联系咨询电话:2995336。

(三)强化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招收的新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按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确保招生安全。各学校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科学分区分流,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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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图(高清图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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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属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校、幼儿园办学实际,现将2021年市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强调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坚持按照规定的入学条件和服务范围组织好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按全市计划招生意见统一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4号)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工作,为确保今年入学工作稳定平和,各直属义务阶段学校的服务范围暂不做变动。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由各园分别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操作。

常青花园地区学校、幼儿园所划定的服务范围为试用范围。在2021年组织新生入学、入园的过程中如遇特殊矛盾,本着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以“让老百姓满意”为落脚点,由学校与学校、幼儿园与幼儿园之间协商解决。

二、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确保5月下旬适时向社会公示经我局认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一步增强计划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增强计划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校各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学龄儿童持续增长,常青花园地区适龄儿童入园入学需求居高不下,各中小学、幼儿园(含市属幼儿园和东西湖区实验幼儿园)仍坚持按照满席位招生的原则下达招生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各校各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于新学期开学前1—3周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控制招生总量及班额。高中阶段学校计划调整工作在中招录取过程中按相关文件规定另行报批。新学年开学后,我局将组织开展对各校各园计划招生和事业统计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幼儿园,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市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市属有关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pdf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补充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补充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根据《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的招聘程序,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可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的岗位和人数:公办幼儿园第一轮招聘自主择岗后剩余岗位,总计3名。

二、补充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补充招聘的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取得笔试成绩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和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相关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303/t20230323_2861131.htm)

三、补充招聘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参加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万安街道万贤路36号三楼人事股电话:0595-22633310)。

3.注意事项

(1)根据补充招聘岗位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拟补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初审对象与面试对象。面试后,从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体检人员。

(2)本轮合同制教师补充招聘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http://www.qzlj.gov.cn/zwgk/zdgkxx/jyxx/jygg/202306/t20230602_2887966.htm)。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初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的招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补充招聘的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及其他事宜均按《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补充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选择岗位方式为:根据考试成绩,报考同一岗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程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的“补充招聘岗位数”。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山东理工小博士幼儿园2023年招生简章

     为确保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定2023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托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不需要在爱山东APP进行信息登记)

    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计划   

    北园区105名,东园区105名。

    三、招生原则

    根据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四、报名方法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7月17日前在山东理工小博士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2023年招生简章》,并在幼儿园大门口进行张贴。

 (二)开展信息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1日。

    2.登记对象的范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拟报名张店区幼儿园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随监护人在张店区常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中班、大班插班和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登记对象。

    3.登记办法:幼儿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信息登记,下载后进行实名认证,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淄博市张店区,从首页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口或点击淄博热点位置幼儿园招生入口滚动图片进入。

    本次信息登记数据将自动提取实名认证监护人信息,在登记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提取的信息,幼儿监护人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材料的上传。

   (三)进行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后,按照《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通过爱山东APP幼儿园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我园在第三阶段进行报名(7月29日至7月31日),将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并办理相关入园手续。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民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报名。

    五、工作要求

    1、我园实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无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4、园区地址:

    山东理工小博士幼儿园东园(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山东理工大学东校区)

    山东理工小博士幼儿园北园(张店区北西六路55号山东理工大学北校生活区)

  咨询电话:13864413869、0533—231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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