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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广东省2020招聘公办幼师公告

2023-07-21 13:50:44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广东省2020招聘公办幼师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2年上半年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将于2022年3月至6月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500余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总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总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的,如所在院系能出具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证明,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拟在广州、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设考点招聘(各考点的时间、地点、岗位安排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在相应考点开放报考前三至五天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公布,考点城市结合招聘需要和疫情防控情况或有所调整)。

报考分为网上预报名、考点选择报名两个环节,通过网上预报名筛选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选择报名环节。考生均需网上预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进入考点选择报名环节的考生,若在上一考点报考未能进入签约环节,可结合下一考点的岗位情况继续在网上选择考点报考。

(一)网上预报名

请考生在3月7日起,扫描报名二维码按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预报名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网上预报名筛选。评审人员通过查阅考生上传的相关资料,如所在院校、学历层次、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筛选。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预筛选结果,并密切留意我局发布的考点补充公告。

报名二维码:

(二)考点选择报名

报名时间:详见各考点补充公告。请通过网上预报名筛选的考生在各考点补充公告发布后,选择相应考点及岗位进行报考。完成考点选择报名后,需本人携带所需材料按要求到对应的考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常用图片格式,但不能为PDF格式)。现场资格审查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现场仅收取报名表原件、承诺书(附件3)原件及未上传报名系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正面生活照片;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⑤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⑥教师资格证;

⑦承诺书(附件3,所有人均须填写);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⑨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一个考点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出现在同一考点报考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进入签约环节的考生,不能再次报考我区其他考点的岗位,如出现再次报考的,取消考生该考点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三、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谈

(一)时间、地点

详见各考点补充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谈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预筛选的考生,需本人携带所需材料现场参加审查。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预评分,对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进行高低排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拟聘人数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签约及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签约及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签约有关事项及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在面试结束1天后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签约及入围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及签约公告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约(具体要求会在面试结果公告中告知),体检工作将在完成签约手续后进行(具体要求会在资格复审及体检公告中告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4),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5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点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www.baoan.gov.cn/jyj/

2.报名网站二维码: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电话:(0755)86199488-8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总表).pdf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承诺书.pdf

附件4: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pdf

附件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pdf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教师招聘公告(251名)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51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职位代码9-2、9-3的报考人员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职位代码9-2、9-3的报考人员除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对教师资格证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要求为准。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7.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至2022年4月1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0:00时至2022年4月10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2年4月13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7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小组讨论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岗位报考人员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后,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21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七)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待定,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材料(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2023广东惠州大亚湾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174人】

【#教师招聘#导语】2020广东惠州大亚湾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74人,报名时间:7月1日至3日,©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总岗位共174个(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类:①专业对口,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③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B类:

①专业对口,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全日制普高通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临聘教师。

二、组织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网络报名→2.资格审核→3.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4.网上打印《准考证》→5.笔试→6.公布笔试成绩→7.现场审核材料→8.面试公告→9.面试→10.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11.组织体检→12.审档考察→13.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日至3日,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351

(二)资格审核

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

入围笔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五)组织考试

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惠市教〔2013〕21号)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另行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教育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或录像,并按要求保存。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8分钟,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区宣教局择优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宣教局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学校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从2020年9月起至2023年8月止),试用期1年。

三、工资待遇

本次考试录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不纳入编制。聘用期内根据《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惠湾宣〔2018〕137号)精神,所需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用人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监督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对此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宣教局纪检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区保密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进行保密指导。

(二)实行回避制度。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其它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区宣教局择优替补。

6.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15天内未能配合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本方案由2020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5562722

附件>>>点击查看

1.2020年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职位表

2.2020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

3.报考指南

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6月17日

=相关试题推荐=2018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2019年广东广州增城区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2019年广东茂名市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2019年广东河源市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2019年广东广州越秀区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2019年6月30日广东茂名高州市幼儿教师招聘考试真题查看无忧考网教师招聘全部真题>>=相关文档推荐=2023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第二批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3人公告(7月7日8:00起报名)2023广东惠州惠城区马安镇中心幼儿园招聘2人公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8日)2023广东惠州市第一中学招聘青年骨干教师28人公告(6月27日起报名)2023广东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招聘教师135人公告(报名时间为6月8日-12日)2023广东惠州惠城区面向社会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336人(6月7日起报名)2023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795人公告(6月5日起报名)查看无忧考网教师招聘全部文档>>

2023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教师招聘公告

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总岗位共21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类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招聘对象范围具体包括如下:

1.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广东省有关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毕业生。

3.2020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认证书)的非广东省户籍、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暂缓就业期限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B类岗位,招聘对象范围具体包括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截止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连续2学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岗位具体专业要求见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组织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网络报名→2.资格审核→3.对考生提交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进行评分→4.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含考生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成绩)→5.网上打印《准考证》→6.组织考试(笔试→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公告→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7.组织体检→8.审档考察→9.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7日至19日,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331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

(二)资格审核

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年龄、政策加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对考生提交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进行评分。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由区宣教局另行制定评分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由评委组对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只作为选拔笔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生“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1:5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不足1:5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

考生必须服从评委对自己提交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四)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含考生的“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成绩和入围笔试人选)。

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含“5分钟自我推荐视频”成绩和入围笔试人选)。

(五)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入围笔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六)组织考试

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惠市教〔2013〕21号)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另行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教育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七)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八)审档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六)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七)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所有截止日期计算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监督投诉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2.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3.报考指南.docx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大亚湾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6月3日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2023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公告

中山市西区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中心城区西部,面积25.21平方公里,现有2所公办初级中学,7所公办小学,5所民办中小学。广珠轻轨、105国道、广珠公路、珠三角环线高速等道路纵横穿越,是中山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近年来,西区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位居全市前列,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

根据西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临聘教师9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质良好,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资格条件

(1)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已满一年及以上的报考人员,需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心理健康教师必须是心理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有心理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等证书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违反师德规定受过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应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在区内设点面向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实际招聘岗位与人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统筹调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预报名。

应聘者于7月10日8:30至7月20日17:30期间,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2)进行预报名,没有参加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

(1)时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初中教师应聘人员到中山市西区铁城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小学教师应聘人员到中山市西区中心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应提交资料:

大学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3)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2019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完整的学习成绩单;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等级证书;⑥获奖证书等。

社会人员: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3)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①第二代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③学历和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⑥获奖证书等。

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依据一定标准进行评分。同时根据各学科招聘的人数,按照资格审查的分数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每个职位的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3:1,不足3:1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准。

3.逾期不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面试

本次面向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临聘教师,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1.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上旬(初定8月3日-4日),具体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开机,并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没有入围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西区铁城小学。

3.考生须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并提前到达考场候考。逾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内容及形式: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面试时间共12分钟。考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模拟教学)成绩占总成绩60%,结构化面试(问题答辩)成绩占总成绩40%。每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完毕后,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然后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由考生签名确认。

评分规则:计算考生成绩时,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该平均分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

5.面试顺序按学科分组现场抽签确定。

6.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如:现实表现、能力水平、学历鉴定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西区政务网和西区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由学校受聘人员办理临聘教师聘用手续,并向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在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范围内,新聘用的临聘教师离职后出现的空缺,可从相同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须自行提前测量体温,体温异常和有相关症状者不得参加考试。到达指定场地时,须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粤康码或有效期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时可以按照评委提示不佩戴口罩),排队时需间距1米。

2.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当日指定时间在考试地点报到。考试开始后,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包括候考期间),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违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4.各考场考生按抽签序号确定考试次序。

5.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由工作人员按次序带入考场。

6.考试前自觉在备考室内等候,不得离开备考室。

7.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试地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五、其它

(一)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聘期自2020年9月起到2021年7月31日止。

(二)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初中学段临聘教师税前人均年收入不少于16万元,小学学段临聘教师税前人均年收入不少于15万元。

(三)本次招聘的年龄、资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四)报考人员的差旅、食宿等所有费用均自理。

(五)联系人:周老师,0760-23321476;何老师,0760-23325803。

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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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表

2.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

中山市西区文体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附件1: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表.doc

2.附件2:西区2020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doc

广东省东莞市2023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本地专场)

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局计划于2020年11月—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1年秋季使用的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418个。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设点东莞本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418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202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岗位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❷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❸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❹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❶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❷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毕业生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②社会人员岗位。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岗位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

网上系统报考——资格初审——补报名——视频考核——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时间:2020年11月2日—9日。

2.报考系统名称: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本地专场)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0/gd/10dgedu2/)。

3.报考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报考者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近专业报考者还需上传成绩证明材料。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左右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人教版),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报考系统指定位置。

(二)补报名

本次教师岗位开考比例1:5,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8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8名考生不受影响,同时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3个,本岗位取消,原报考者可以补报其他同类成功开考的岗位,此类人员可于2020年11月11日9:00-16:00期间进行补报,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或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补报名资格。

财务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不达比例的取消岗位,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三)视频考核(教师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视频表现进行打分,同岗位按视频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0进入统一笔试环节,符合岗位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达1:10而超过开考比例1:5的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考生可于11月18日登陆报考系统查询是否入围统一笔试环节。入围我市赴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体检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次(东莞专场)招聘考试,如入围统一笔试人员中有上述人员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视频考核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入围统一笔试环节。

(四)统一笔试、复审和面试考核

统一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考核形式为面试+试讲(实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50%,考试实行百分制,各科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设最低达标线,统一笔试达标线为60分,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线为80分,笔试或面试考核不达标的,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查分要求见附件《考生查分登记表》),查分方式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统一笔试成绩通知中公布。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8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分科进行,考生可于11月24日起可登陆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12月8日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统一笔试成绩,申请查分时间为12月8日—10日17:00前。在笔试达标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教师岗位按1:5和财务岗位按1:3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不达此比例的,实际达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12月1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面试考核人员名单,考生登陆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3)考试范围。①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阶段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2、资格复审

本场招聘复审时间为:12月14日—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见招聘系统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考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毕业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考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暂不提供;

(4)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对应的非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人员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

考生可于12月11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本场招聘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4—20日(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1)考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

(2)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含面试、试讲和实操;普通科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试讲;财务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实操。

(3)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实操×50%+试讲×50%)×60%+面试成绩40%

③面试考核成绩(财务岗位)=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考核)从高到低1:1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面试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不符、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在限期内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七)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xls

2.考试科目对应表.xlsx

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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