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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2020幼儿园招生政策文件

2023-07-21 17:45:4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2020幼儿园招生政策文件

2023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答记者问

问:2020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今年在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方面实施下列几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新建改扩建的45所幼儿园将启用。

二是要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建设。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三是加快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

问: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入学问题,苏州市有何政策?

答: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安置方式:

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二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三是实施送教上门。

问:今年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有序、规范?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将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四是坚持优质均衡原则,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

问: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平台,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各自建设招生入学操作平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同一平台上操作。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家长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在6月15日-22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选择民办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招生”栏目平台填报1所民办学校。

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已截止(今年因疫情影响是1月1日-5月15日),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正在审核确认分值。相关时间节点请密切关注公众号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均应参加积分入学管理。

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答:2020年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问:市教育局直属的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今年能投入使用吗,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目前土建施工基本结束,内装、智能化等施工收尾阶段,5月份完成施工内容(含设备安装)。学校建设的相关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全部验收项目合格后,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号)的建设、环保等“八个必须”要求后投入使用。将虎泉路以东、金筑街以南、西塘河路以西、金湾街以北的金阊新城区域作为学校的施教服务范围,该范围内主要小区及楼盘包括:南山金城、星光耀、和泰家园、领秀金品、虎池苑等小区和自然村。同时,为方便已购房并实际入住家庭(2020年6月30日前)学生入学,上述范围计划设立三年过渡期(2020-2022)。过渡期内,在金阊实验中学学位有余情况下,上述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原则上也可选择金阊实验中学入学,其中对于已有在金阊实验中学入学的多子女家庭的学生,学校无条件接收。

问:2020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今年继续稳步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市区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市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今年提高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中“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政策精神,今年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9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分别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四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

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问:2020年公办高中国际课程项目有什么变化吗?

答: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苏州市区公办高中国际课程项目,在去年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继续招生的基础上,今年增加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实验中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原园区二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

各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提前批次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答: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类为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六中艺术类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四中空乘类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原园区二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苏州中学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项目。每个阶段均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问: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答:2020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问: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答:(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填报志愿、专业较少),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按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进行投档。

问:高中段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答:不一定。

一是中考成绩公布后,要满足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问: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问: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答: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问:2020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1)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20日-6月22日

(2)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6月1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6月15日-22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26日-27日(周五至周六),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4日-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7月6日-7月18日,网上确认地段生认定结果,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相关学生材料。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7月22日-31日,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3)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6月25日-29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13日-15日,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7月17日、20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7月25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27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28日-29日,提前批次录取。

7月30日-31日,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录取。

8月2日-6日,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

8月7日-9日,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幼儿园】2023年西北工业大学幼儿园招生通知

为规范我园招生行为,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0]9号文件规定要求,特制定2020年西北工业大学幼儿园招生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为2020年有入园需求的西工大在职教职工子女办理报名登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19日——3月30日)

制定招生方案,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阶段(2020年6月10日——6月12日)

现场办理报名及入园相关手续。

四、招生联系及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93741

联系人:陈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幼儿园

               2020年5月11日

2023年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问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省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一解答,共安排了8个方面36个问答。

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

1.请先介绍一下招生政策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的是哪些学校?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招生通知》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2.《招生通知》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我省出台《招生通知》主要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去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细化,也是对规范义务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具体要求。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这次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调整招生政策,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必须不折不扣加以贯彻落实。目前,山东、河北、广东、广西、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已陆续出台落地文件。

二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全省教育大会强调:“教育的初心应该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我们不能为了关注少数人而忽视甚至伤害多数人”;“要着力破解中小学生‘负担重’的问题”。目前,义务教育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主要来自于校外培训,而校外培训的重要动力是争抢民办学校的入学机会。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加上个别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推动“培训热”“竞赛热”,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此,广大群众要求加大力气规范招生、整治乱象、落实减负的呼声很高。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体现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重点举措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到位。出台《招生通知》是落实减负方案,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行动。

三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不注重内涵发展,千方百计变相“掐尖”招生,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的“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甚至严重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办学,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全省教育大会指出,部分民办中小学的不规范办学让“家长焦虑,学生吃力,老师无奈,公办学校优质生源萎缩,破坏了教育生态”,提出要“着力解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问题”“坚持公民办教育政策上平等、招生上同步、管理上统一”的要求。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理直气壮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坚决纠正民办学校五花八门的招生行为,严禁民办学校省内挖墙脚,切实防止民办学校过度冲击公办学校”。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出台《招生通知》、调整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是优化教育生态的关键举措。

3.请介绍一下《招生通知》的研制过程?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十分关注。我厅对研究制订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十分慎重、高度重视。2019年9月以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关文件,先后召开民办学校代表、市教育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征求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的意见;委托各市教育局多层面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随机调查等形式,重点向家长等群体听取意见;通过网络信息等多渠道掌握公众对规范调整招生政策的社情民意。我省去年12月推出的“浙江中小学生减负40条”已包括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政策内容,出台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我厅多次与长三角地区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政策制订的沟通衔接。《招生通知》经省教育厅党委会研究通过,并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关于招生工作原则、政策主要变化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要彻底扭转依赖优质生源立校的错位的学校质量观和不看生源进口端、只看出口端的片面教育质量评价导向,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招生乱象、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有着强烈的呼声和期待。规范招生这项工作多数人是支持的,虽然在推进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短期内也会出现一些阵痛,但必须坚定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5.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这些政策变化全国范围统一吗?

答:全国各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是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我省《招生通知》涉及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共5个方面17条意见,其中招生政策涉及公办学校的基本没有变化,变化较大的是涉及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省各地是统一的,全国各省份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三、关于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6.民办学校招生哪些方面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

7.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计划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即使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的,以后也不得中途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8.《招生通知》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答:《招生通知》明确: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9.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如果在审批地招不足可跨区招生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10.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一样吗?

答: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明确。全省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允许各地的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略有差异,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在符合审批地范围招生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

四、关于公民同招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1.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12.公民同招与以往的招生方式有什么区别?其程序、步骤由谁来明确?其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由谁来牵头组织?  

答:公民同招与以前的招生方式最大变化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须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民同招后,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牵头组织。 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全省各地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13.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14.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

答:《招生通知》没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1所还是多所民办学校,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民办学校数量和实际入学需求等情况作设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15.民办学校招生什么情况下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招生计划数全部都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吗?

答:《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16.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又怎么录取?

答: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17.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实行民办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我省杭州、宁波等地已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模式,可供各地借鉴。但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且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还是第一次。为此,要求各地制定周密的操作方案。各地实行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万无一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参与当地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五、关于特殊类别学校招生及特殊群体入学

18.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能直升其初中部吗?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和初中部学额不对等时怎么录取?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学生都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也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9.民办学校幼儿园部的适龄儿童能直升其小学部吗?

答: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具体操作规则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实施方案中明确。

20.义务教育阶段的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指哪类学校?术科是指什么?公办或民办的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可以进行术科测评吗?

答:《招生通知》中的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是指经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艺术或体育方面有特长、专门培养艺术或体育苗子的学校。术科一般指的是区别于普通学校所设学科的专业性科目,《招生通知》中的“术科”指音乐、美术和体育等科目。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21.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单独招收各类特长生吗?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艺特色学校能招收体艺特长生吗?能进行术科测评吗?

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号)中均已明确:“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招生通知》中强调:“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一些地方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体艺专门学校均不得招收体艺特长生,也不得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任何名义的体艺术科测评。

22.《招生通知》还就民办学校哪些特殊情况的招生方式作了明确?

答:《招生通知》还对民办学校以下两类特殊情况的招生方式作了明确:(1)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2)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目前有115万随迁子女在我省各地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当地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24.国家及我省明确了哪些对象的入学优待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是否适用这些优待政策?

答:国家及我省对有关对象入学有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相关政策安排。

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等政策落实。海外回归的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等政策落实。

这些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至于民办学校是否参照相关优待政策,须由各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并在招生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25.外籍人员子女可以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校就读吗?中国籍学生可以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吗?

答: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举办,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的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招录学生,主要招收对象为本省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关于招生时间和招生、学籍管理

26.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各设区市的招生时间是否全省统一?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招生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对各地的招生时间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为便于操作,同一市域内各县(市、区)的招生时间最好能统一步调。

27.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省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目前招生工作还没有开始,个别学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个别学校违规招生引发的一切后果要由学校承担,如果地方教育部门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也要严肃追责。

28.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途转学吗?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学生中途转学?

答:在接收当地的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转学。在当地之外我省的其他县(市、区)或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当地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解决。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可以接纳符合当地入学条件或转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29.如何防止学校以转学名义掐尖招生?允许挂靠学籍吗?

答:为防止学校借转学名义掐尖招生,明确: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各地各校招生工作完成后,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

关于招生工作监督与违规处理

30.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我们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都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1.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关于招生入学咨询和服务

32.各市、县(市、区)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什么时候会公布?

答:省教育厅的《招生通知》公布后,要求各设区市今年的招生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要求各县(市、区)的招生实施方案最迟在4月份出台。

33.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34.户籍生准备到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但又担心被调剂到其他学校,从哪里可以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信息?

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学位“城镇挤”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为有效引导家长理性购房迁户、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超招生计划的户籍生,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我省于2018年出台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省各地推行,如杭州市等去年开始对未来三年可能出现户籍生调剂入学的公办学校发布了预警信息。如果想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紧缺情况,请及时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入学预警信息。

实施公民同招后,公民办初中学校享有同样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吗?

答:实施公民同招后,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享有同样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但如果民办学校出现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相应下调次年招录批次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由审批地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

36.公民同招后,公办民办学校生源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如何办好家门口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下步会推出哪些新举措?

答: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更多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这是我们始终在努力追求的目标。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在实现基本均衡后,区域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和不均衡。公民同招后,公民办学校间优质生源失衡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不断推进区域范围内公办学校师资均衡配置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今年我省将出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大城乡之间、城区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力度,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大力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实施初中崛起工程,抬底补短、保峰填谷、资源共享,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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