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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2021年幼师招聘信息

2023-07-22 11:38:21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教师招聘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2021年幼师招聘信息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教师招聘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年轻干部队伍结构,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在落实好《盐城市“515”人才引进行动计划》《盐都区关于升级人才政策激发“双创”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工作明确的20所名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20所名校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20所名校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到盐城市盐都区相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研发平台、民营企业工作的,适用本公告。

二、引进名额

盐都区直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研发平台、民营企业130名左右(岗位附后)。

三、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

2、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校表现特别优秀或者所学专业特别紧缺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校纪等处分,无犯罪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程序

1、报名与初审。有意向来盐都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将报名材料(《盐都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任职、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于2020年11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电子邮箱:ydzzb1019@163.com。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沟通与考评。对通过初审的优秀毕业生“一对一”对接联系,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

3、考察与体检。对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与录用。对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引进政策

1、凡报名参加江苏省名校优生选调职位的毕业生,经资格审查且考察合格的,直接引进。

2、凡符合资格条件的部分名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后予以引进。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从业选择期,期间可以申请重新选择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具体岗位安排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都区相应的单位工作;其子女就学,可以优先统筹安排。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或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

8、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区属一级国有企业部门职员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

9、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六、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研发平台和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不足部分由盐城高新区财政补足,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连续在盐都工作满3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大学本科生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900元/月、硕士研究生2600元/月、大学本科生195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都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且用于自住的(144平方米以下),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9%、26%、13%的标准,发放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我区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七、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yandu.gov.cn(中国盐都网)。咨询电话:0515-88426112。监督电话:0515-88425005(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pdf

2、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xlsx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1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涉农补贴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冈政办发〔2021〕31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盐都区财政局、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都财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由镇农业中心牵头实施,负责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清册登记、农户签章、公示、拍照留存,农经中心负责补贴面积核实,财政所负责基础信息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大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都财发[2021]5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区各乡镇(街道)、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区属国有农场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

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依据及标准

按照盐城市市本级统一的要求,我区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否则补贴资金仍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被确认或被确权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协议未补签和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圃、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面积登记前补签到位。协议未补签和由农场自行经营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四、发放程序

(一)登记核实(6月30日前完成)。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经农户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公开公示(7月8日前完成)。各镇(街道)组织对各村(居)上报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或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对村组干部、种植大户、村组机动地的补贴在镇(街道)审核后要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照片由各镇(街道)存档备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镇两级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必须按实整改后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仍然不得少于7天,直至群众无异议。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地农业部门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农户补贴信息(纸质和电子档)送当地财政部门(如因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按实整改后重新公示的村组可适当顺延)。同时各镇(街道)应及时分村汇总,填报《盐都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连同附件1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一折通”系统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搭建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所、农业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班子,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各镇(街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农业部门负责,国土所协助进行面积抽查复核工作,财政所负责“一折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处理涉及补贴的信访事项。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通过电视字幕、专题会议、橱窗公告、微信短信、广播喇叭播放等方式向广大干群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补贴资金发放后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公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都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特别是对10亩以上的补贴农户、村组干部以及村组集体申领的补贴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所、农业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留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备查询。区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83359207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88335253

附件1: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分户登记清册

附件2:盐都区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3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盐都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盐都区政府网站盐都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andu.gov.cn/col/col3379/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都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6号,邮编:224006,电话:0515—833595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扣主题主线,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围绕区财政局工作,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主动新增公开政府信息85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重要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占82.35%;财政公告类信息11条,占12.94%;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4条,占4.7%。同时公布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和诸多财税知识等方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盐都区财政局收到12345群众来信、依申请信息公开等26件,其中依申请公开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当事人公开了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各科室每月按时保质保量地进行信息报送,凸显科室工作亮点,经过办公室严格把关,确保该发布的信息一个不漏。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后管理,通过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做好答复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通过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财政法律法规、财税动态、财政知识以及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诸多信息。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财政信息。二是设置信息公告栏。在财政局办公大楼醒目位置以液晶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形式发布财政部门各种公告、通知、科室分布图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我局设立内部公众监督、来信来访交办单,对群众依申请公开能及时有效确认负责科室,做好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8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6.3万元(中标价)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财政信息的覆盖面需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定期更新维护;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使群众通过更便捷的途径,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及其他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公开事项。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盐都区卫健系统2023年赴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招引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盐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决定赴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人员10名,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区第二人民医院2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人、大冈中心卫生院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23年3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届、2022届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资格审查。区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符合招聘条件者直接参加现场面试,面试设置1:2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场招聘会的招聘计划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约。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成绩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四)考察。区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区卫健委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江苏省盐城市新都路626号)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

2.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11派驻组负责对高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8401508。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8401393(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表:1.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

2.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pdf

附件2: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docx

2023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驻近城学校新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盐都区驻近城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盐城市盐都区驻近城学校决定公开招聘新教师130名(其中本科120名,研究生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8.志愿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二、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面试考核办法)。

2.笔试:笔试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拟聘用人数1:3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成绩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yandu.gov.cn/col/col2611/index.html),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区教育局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暂不提供);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暂不提供);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⑤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者需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不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⑥《2020年盐都区驻近城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总分100分。美术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分值分别为60分和40分。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参加,上微型课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学科岗位选择相应教材命题,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微型课,教材由考点统一提供。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公开招聘新教师网上报名系统(http://bm.ydjy.net)。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6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期间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6月19日-6月24日的9:00-18: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登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88426227。

报考驻近城学校应聘者可以兼报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驻近城学校兼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成功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但需要参加两场笔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m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6月29日9:00-16:00登陆到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公开招聘新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③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

2.考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选方法相同)。

3.公示。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选方法相同)。

4.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新教师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份材料原件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届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学历、学位证书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盐都区从教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监委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425016(区纪委第四派驻组)

咨询电话:0515-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0年盐都区驻近城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xls

2.2020年盐都区驻近城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x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盐都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盐都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都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24000,电话:0515—881160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提升科技工作透明度,提高科技服务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区科技局以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栏口和盐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栏口为主要渠道,主要公开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省、市、区科技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科技发展规划、方针、政策;重要科技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6条,业务类工作12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传递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与本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今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保落实”的工作模式。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规范管理信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严格按照2021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及时公开信息,扩大发布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信息进行科学界定,凡属于应当公开都纳入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信息公开审签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修改、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才可对外公布。做到要公开先审批,无审批不公开。与此同时,加强业务人员信息公开能力建设,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信息的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对照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漏补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及时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内容质量方面。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

2.能力建设方面。负责人员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还不够深入,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2022年,区科技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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