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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宁波市幼儿园教师招聘

2023-07-22 16:41:4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宁波市幼儿园教师招聘

2023年浙江省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是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医教结合”特教师资培训基地、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示范基地,浙江省先进学校、绿色学校、文明单位。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现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编外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有爱心、耐心,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历;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与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与要求

音乐教师

1

音乐相关专业;幼教或小教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履行音乐教师的岗位职责

信息技术教师

1

计算机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有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履行信息技术教师的岗位职责

个训康复教师

2

教育康复、特殊教育、康复治疗等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履行个训康复教师的岗位职责

驾驶员

1

专业不限

学历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5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

履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食堂财务人员

1

财会类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食堂财务管理、食堂成本核算、食堂台账管理和总务处处室文员工作

食堂管理人员

1

专业不限

学历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有较好的管理能力

食堂人员管理、食堂运营管理、配餐、能实操

 

二、工资待遇

按劳务派遣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按省市相关要求缴纳五险一金,具体面议。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6日。

(2)招聘方式: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发报名表、简历等资料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应聘岗位+姓名”。邮件收悉以邮件回复为准。报名截止时间后,由用人单位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再联系报名人员,通知具体时间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3)联系方式:史老师        0574-89137948

电子邮箱:287254890@qq.com

宁波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2022年6月25日

附件: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聘编外派遣性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幼儿教师招编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1)

幼儿教师招编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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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应该做到启于未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这体现了幼儿园教育的()。

A.非义务性B.活动性C.发展适宜性D.启蒙性

2.批评清末民初我国幼儿教育机构“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的教育家是()。

A.陶行知B.张雪门C.陈鹤琴D.张宗麟

3.最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由()正式施行。

A.1996年6月B.2006年12月C.2016年3月D.2016年6月

4.“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说明了感觉的()现象。

A.对比B.适应C.协同D.差异

5.提出“教育即成长”、“教育即生活”的是()。

A.卢梭B.杜威C.加德纳D.蒙台梭利

6.目前,我国幼儿园办园形式更加灵活,提供节假日临时收托孩子服务,早晚接送孩子服务,根据家长需要安排教师上下班时间等,主要是为了()。

A.幼儿园创收B.补偿教育C.增加园所知名度D.服务社会

7.老师在班上用眼一扫,便知道哪些幼儿在,哪些幼儿不在。这说明这位教师()好。

A.注意的广度B.注意的转移C.注意的分配D.注意的稳定

8.海晏老师在撰写《琅琊榜》这部小说时,运用到的想象是()。

A.创造想象B.再造想象C.无意想象D.幻想

9.()原则是我国学前教育中所特有的一条原则,可以说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这一原则最早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老解放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中。

A.发展适宜性B.保教结合C.活动多样性D.思想性

10.以下属于学前教育特殊原则的是()

A.主体性原则B.整合性原则

C.以游戏为基本活动D.发展适宜性原则

11.我国幼儿园的教学是()。

A.幼儿与教师的活动B.教师的活动C.个别活动D.幼儿活动

12.既是课程评价对象,又是课程评价主体的是()。

A.教师和幼儿B.家长C.幼儿D.园长

13.强强在游戏时磕破了头,左右额头都缝了针,父母担心他将来会留下疤痕,可是强强却非常开心地说:“我这样就像汽车了,两个车灯”。体现强强思维的()。

A.表面性B.片面性C.近视性D.经验性

14.儿童每个游戏都有具体的内容、情节、角色、动作、实际的玩具和游戏材料,游戏角色之间还有对话,这体现游戏的特点是()。

A.游戏是儿童自主自愿的活动B.游戏是充满想象和创造的活动

C.游戏是虚构与现实统一的活动D.游戏是具体的活动

15.“老鹰捉小鸡”游戏属于()。

A.表演游戏B.角色游戏C.音乐游戏D.联合的游戏

16.有些幼儿看多了电视上的打打杀杀镜头,很容易增加其以后的攻击性行为。在此,影响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因素主要是()。

A.挫折B.榜样C.强化D.惩罚

17.幼儿园王老师工作很辛苦,平时忙于设计活动方案,选择教具、制作游戏材料等,所以她把照顾幼儿饮食起居等琐事都分配给了保育员张老师。王老师的做法违背了()。

A.科学性思想性原则B.保教结合原则C.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原则D.发展性原则

18.不属于常见的主题开发与选择的来源有()。

A.围绕教师自身开展的主题

B.围绕自然环境开展的主题

C.围绕社会环境与生活开展的主题

D.围绕人类与科学技术开展主题

19.儿童表现出和别人交往的需要是()。

A.从出生时开始的B.从半岁时开始的C.从1岁时开始的D.从1岁半时开始的

20.洗手的时候,老师要求小朋友要节约用水,这种行为符合的原则是()。

A.直观性B.生活性C.活动性D.保教合一

21.在设置活动区的时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岁之前儿童区域活动往往以复杂的操作性活动为主

B.小班应该以游戏化的区域活动为主

C.大班应该加强区域活动的目标化

D.中班应该注重活动的探究性和区域的学习功能

22.不属于日常生活活动的特点有()

A.自在性B.游戏性C.习惯性D.情感性

23.某幼儿园中班在“我爱春天”主题活动中投放了春天的各种图片、各种画笔、歌唱春天的各种磁带、唱片、道具等材料,这体现了()的要求。

A.按主题投放材料B.按目标投放材料C.投放不同层次的材料D.分期分批投放材料

24.有的幼儿擅长绘画,有的善于动手制作,还有的很会讲故事,这体现的是幼儿()。

A.能力发展速度的差异B.能力水平的差异C.能力发展早晚的差异D.能力类型的差异

25.在布置幼儿园的墙面时,教师与幼儿一起开动脑筋、共同讨论、动手制作,最后把墙面布置得很漂亮。这符合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原则。

A.目标导向B.发展适宜性C.开放性D.幼儿参与性

26.我国社区教育活动一般在()的基层社会中进行。

A.街道B.区C.市D.县

27.时间过去很久了,王老师的话语时常回响在小旭的耳畔。这种记忆属于()。

A.情绪记忆B.形象记忆C.运动记忆D.语词记忆

28.从狭义上理解,幼儿园环境是指()。

A.生活环境B.心理环境C.幼儿园教育的一切外部条件D.幼儿园内一切影响幼儿发展的因素

29.在幼小衔接过程中,应从根本上发展幼儿的智力,特别是智力的核心()。

A.掌握技能B.记忆知识C.非智力因素D.思维能力

30.儿童的数概念的形成,经历的四个阶段分别是()。

A.口头数数—按数取物—给物说数—掌握数概念

B.口头数数—给物说数—按数取物—掌握数概念

C.按数取物—口头数数—给物说数—掌握数概念

D.按数取物—给物说数—口头数数—掌握数概念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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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市教育局拟制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箱:261120342@qq.com

2.传真:0574—89186383

3.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编315066)。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化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加强教师聘用管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处理恰当、程序规范、待遇合理的原则,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教师。

第二章 退出渠道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一)待岗是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

(二)转岗是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

(三)离岗退养是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四)解聘是指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予以待岗:

(一)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

(二)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三)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予以转岗:

(一)教师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二)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且不同意待岗培训的;

(三)待岗培训后,经考核认定仍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四)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经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要求的。

第七条 学校与教师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学校内部实行离岗退养。

教师提出离岗退养申请,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可予以解聘:

(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退出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符合退出适用情形的,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实施。学校作出解聘决定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在作出待岗、转岗、解聘等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对于解聘决定,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应组织听证。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一)(二)项情形的,学校在作出解聘决定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学校听取教师陈述、申辩或听证后,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应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充分听取教师们意见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应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以考核为基础做好教师退出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强化日常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强化合同管理,在新签、续签或补充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将本《办法》所列明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师退出工作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结果公正。

第四章 退出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应安排待岗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可结合实际为待岗教师提供一次以上的上岗机会,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教师待岗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年度考核时,待岗期未满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

第十九条 教师离岗退养期内,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不计算教龄和中小学教育工作年限。

第二十条  解聘情形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依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退出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对待岗、转岗、解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学校应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小组成员一般5-7人,由教师代表、学校党组织或行政代表、学校工会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不成的,教师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师不愿调解或学校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和教研室等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退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  月 日

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质量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20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38名,初中教师61名,小学教师106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3.全国重点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4.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视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5.仍处于择业期的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浙江省户籍(以2022年11月7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见附件2)。

6.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择业期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2年11月12日8:30—11月15日10: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2年11月17日9:00-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高中与初中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19日9:00-20:00。

报考小学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22日9:00-20: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复审

镇海区教育局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带材料为报名表(附件3)、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认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后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与初试成绩另行告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两场次进行。每场考试含初试、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场次

第一场(高中、初中)

第二场(小学)

备注

时间

暂定11月21日

暂定11月26日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

浙师大附近雏英教育

(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108号)

宁波市镇海区实验小学

(镇海区庄市街道澄衷路18号)

参加对象

报考高中与初中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报考小学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合成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岗位招聘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3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毕业生,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该学科毕业生。

2.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第一段录取及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分数线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择业期说明

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省、市等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第一场应聘的浙江省外来金考生,还须在抵金前2天通过“金华防疫码小程序”进行报备。省外涉疫地区来金须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省外非涉疫地区来金抵金后及时进行“落地检”,完成“3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在完成之前,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金华发布”,查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参加第二场应聘的宁波市外来甬考生,请务必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扫描“返甬码”进入登记界面),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提倡暂缓来甬。省内市外来甬人员实行“3天2检”(第1天,第3天);省外来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完成一次“落地检”和“3天3检”(抵甬3天内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在此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镇海发布”,查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浙江省外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当天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报备健康等具体情况。考生每次进入考点都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6),进入考点前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浙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具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无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确认与考试。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7.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八、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赛中学

牟老师

0574-87612912

职教中心

金老师

0574-86680807

骆驼中学

蒋老师

0574-86567620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初中)

孔老师

0574-86612505

仁爱中学

钱老师

0574-86275414

立人中学

陈老师

0574-86661713

中兴中学

曾老师

0574-86698764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小学)

金老师

0574-86282071

区中心学校

舒老师

0574-55333226

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

马老师

0574-86285691

蛟川中心学校

孔老师

0574-55839619

骆驼中心学校

陈老师

0574-86593631

崇正书院

倪老师

0574-86265993

实验小学

陈老师

0574-86680272

镇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4-86276772、0574-89287654

网报技术咨询:0574-87861637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其中11月12日各招聘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接受咨询(初试开始后,联系电话为0574-86276772)。

    附件:1-6.docx

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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