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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漳浦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幼儿园招生方案2023秋季

2023-07-23 17:58:0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扩散!漳浦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幼儿园招生方案2023秋季

扩散!漳浦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3)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均不提供施教区学位。

(4)住房在施教区内户籍还在异地的适龄儿童登记办法:①房产属于绥安中心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到城南小学或者绥西小学登记;②房产属于石斋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到城关中心学校登记;③房产属于其他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登记办法不变,可以在施教区小学先登记。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则全部安排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未取得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县城区各小学施教区招生范围按照《漳浦县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浦招委〔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2022年秋季复办漳浦县绥西小学,其招生区域:绥西社区、城西社区、威惠社区和原漳浦职业技术学校周边居民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绥西小学就读,也可以选择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报名登记

为进一步摸清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合理整合教育资源,绥安镇区域内小学以及招生压力大的乡镇小学,可提前组织本施教区新生预登记。组织预登记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在6月3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备案,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②7月5-6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预登记。

③7月11-12日,将预登记情况报教育局审核。

④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户口、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落实招生政策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县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各校要根据本施教区的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积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报名登记时间详见学校招生公告。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可提供的学位情况,指定漳浦县绥西小学、城关中心学校、辕门小学等为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间8月20-21日,地点:漳浦县绥西小学,提交材料详见绥西小学招生公告。

2.落实相关招生优待政策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因公牺牲或者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台商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必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如果因所在地无小学,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小学和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者拒收;要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前,要将本校招生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计划数等情况如实公告,做好宣传工作。

2.做好新生户籍信息比对工作

今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符合各小学施教区的所有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将与县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比对,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果有虚假,则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就读学生本人与学籍档案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或者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4.加强招生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因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居民搬迁等因素造成的就学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5.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将着手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四)转学说明

申请转入县城区小学的做法,参照2023年小学一年级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如果申请转入施教区的学校该年级无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果县城区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当年度县城区学校暂不接收转入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附近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4-18日。

二、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县直幼儿园报教育局审批;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教育局备案。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者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县直幼儿园采用随机派位进行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采用自主招生或者随机派位进行招生。

随机派位办法: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

(三)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

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必须具备绥安镇户口;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必须具备本乡镇户口。

(四)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2

(五)报名登记

1.公布招生方案: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乡镇政府、教育局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小班幼儿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县城区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协调。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果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者,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符合报名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3年6月1日以后《体检表》

(六)招生录取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者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2.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必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审核材料必须于7月24-28日上交教育局初教股,优待资格由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负责通知报名注册,审核不通过由初教股负责电话通知。

3.征迁优待对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由幼儿园负责审核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必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2.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果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取消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漳浦县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秋季漳浦县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汇总表

3.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漳浦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via:漳浦政府网

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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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布!

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的幼儿。

(一)抚州中心城区

招生范围为5个区属街道户口幼儿(青云、西大街、六水桥、荆公路、文昌;临川区祥瑞佳园幼儿园和临川区第四保育院孝桥分院含孝桥镇非农业户口),报名时一个身份证号只能选报抚州中心城区临川辖区8所保育院(幼儿园)其中一所,重复报名作无效处理。

(二)上顿渡中心城区

招生范围为上顿渡镇中心城区户口(临川区第一保育院本部招生范围含征地农业户口),报名时一个身份证号只能选报上顿渡中心城区9所保育院其中一所,重复报名作无效处理。

四、招生办法

临川区保育院益民分院、翰林分院、金色阳光分院、白金瀚宫分院,临川区第一保育院、民生分院,临川区第二保育院、桥东分院,临川区第四保育院、孝桥分院、荆公分院,临川区祥瑞佳园幼儿园、临川区金山路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采取现场报名招生方式进行,先来先报,报满为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生数的幼儿园可以扩大招生范围。

临川区保育院、临川区第三保育院、临川区第三保育院利民分院和临川区青少年宫附属幼儿园4所幼儿园采取自主报名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生。限定报名时间,报名时间结束,统计报名人数,当幼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继续自主招生,招满为止;当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拟录取幼儿,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军人和特殊人才子女等按上级政策规定落实在相关公办幼儿园就读。

具体详见各保育院、幼儿园招生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

临川区教体局根据方案要求,指导和监督各幼儿园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严肃纪律

临川区教体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注意事项

1.确定招录的幼儿仅限幼儿本人入园,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凡户籍、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及健康体检报告单等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园资格。

3.适龄幼儿预报名时,身份信息一旦审核后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预报名、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一)招生信息咨询:

(二)招生监督电话:

注:如出现新增公办幼儿园,临时发布招生公告。

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素材来源:新抚州网综合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版权归原作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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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

二、招生要求

第一批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其监护人需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招生程序

第一批

1.网上预报名:6月4日、6月5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2.现场验证确认: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预报名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对预报名成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及网上预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批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南湖区空余学位信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四、工作要求

秀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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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

(二)全面公开公平。

(三)切实规范招生。

(四)坚持就近就便。

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

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经批准后可实施招生。

(四)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9日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幼儿优先录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

6月4日至6月5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3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2日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6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

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8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秀洲区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1.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秀洲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3.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

4.嘉兴市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5.嘉兴市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6.嘉兴市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点击查看附件)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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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经开区

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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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教育体育发布、秀洲教体信息、国家级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监制|毛传来

主编|沈烨婷

责编|郁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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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青山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施网上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企)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公布招生方案。

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

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

5月14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相关材料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

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上午9:30-12:0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2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6.优待人员条件。

(1)“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12日8:30-17:0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507室进行资审,经公示后安排入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教育局将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收费、退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青山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472-3106114、0472-3106406、0472-3106997

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政策解读

    一、“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

“户籍优先”是指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报名;“相对就近”是指以青山区为区域范围;“免试入园”是指幼儿园不能采取考试、面试等方式录取幼儿。

二、实施阳光招生

阳光招生指区属公(企)办幼儿园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系统报名,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整个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

三、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指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5月8日8:30-5月12日17:00在全市统一招生系统上填报公(企)办幼儿园。

流程: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点击查看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点击“我同意”后再进入下一步->进入“包头市幼儿园招生信息采集系统”->选择户籍所属旗县区,户口信息正确方可继续报名->填报相关信息,保存信息后->进入打印页面,网上预报名工作截止前,即5月12日17:00前务必点击“打印信息表”打印出纸质信息表,否则报名不成功。

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四、资格

审核即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

当“打印”功能启动后,招生登记表上会显示资审时间,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享受优待政策的资审说明

“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招生对象年龄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主要招收年满三周岁幼儿,超出或不及小班年龄段幼儿不在此招收范围内。“年满三周岁”2023年幼儿园招生明确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需插班中班、大班的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六、完善学籍管理

我市已启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

七、招生程序关键时间点及需要关注的媒体

(一)4月25日公布《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政策解读。

公布媒体:

“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5月8日8:30-5月12日17:00网上预报名。

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进行网上预报名,5月12日17:00前打印出纸质报名信息表。

(三)5月14日资审。

具体要求见《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资审地点:已预报名的幼儿园。

(四)5月20日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

公布媒体:“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五)5月25日-5月26日电脑派位。

具体信息关注“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六)5月29日8:30-6月2日17:30期间,查询录取结果,仅指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录取结果。

公布媒体:“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七)6月2日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公布媒体:“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非青山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报名或到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八、秋季新生幼儿报名

经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幼儿和经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于6月4日上午9:30-12:0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咨询电话:

青山区教育局:

0472-3106114

0472-3106406

0472-3106997

供稿:青山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与学前教育股

上报:王晓媛

审核:王宏斌

合肥市云谷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摸排公告

【导语】:合肥市云谷路幼儿园位于南昌路与衡山路交口,系包河区国企公办园,2023年秋季具体招生工作相关事宜详见正文。

合肥市云谷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摸排公告:

童享时光·合肥市云谷路幼儿园位于南昌路与衡山路交口,系包河区国企公办园。为细致做好2023秋季招生工作,现对招生范围内有入园需求的幼儿进行摸底登记。

PART.01

摸底形式

采取线上摸底登记

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报信息。

PART.02

摸底登记范围

1、摸底范围

宝能城、塘溪津门、恒大中心、置地双玺、联投、临湖苑房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

特别提醒:

(1)以上房产指幼儿父母的独立房产;

(2)房户一致指幼儿户口与父母房产地址一致;

(3)线上摸底登记成功不代表报名成功。

2、年龄要求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PART.03

摸底登记流程

1.发布公告

2023年4月25日通过“童享时光”微信公众号、小区业主群、门卫处发布摸底公告。

2.线上摸底登记起止时间

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2日,进入“童享时光”,菜单栏点击“招生专栏”,进入“童享时光·合肥市云谷路幼儿园线上摸排登记公告”,按要求填报信息。

PART.04

网上摸排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户口所在地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2.房产证(产权信息页和附记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4.幼儿出生证。

注:所有证件请上传原件照片,每张大小不超过500KB。(请提前准备好相关图片,进入系统后可直接上传)

PART.05

注意事项

1.请家长正确填写信息,确保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畅通,提供材料要齐全,图片要清晰,否则视为初审不通过。提交前请仔细检查,一旦提交将不能进行修改。

2.本次摸底登记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及时登记后果自负。

3.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请家长务必信息填写正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此摸底不作为报名依据,且只可选择一所园填报,重复无效。

PART.06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35136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合肥各区县幼儿园公私立名单,秋季各校招生公告、报名材料,体检点,摸底报名时间材料、所需发票打印指南等。

手机访问 合肥本地宝首页

浈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公办幼儿园6月2日起报名→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入园。公办幼儿园在确保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招收区域外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经浈江区教育局、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以招收2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但招收的幼儿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若发现有幼儿园存在未满3周岁幼儿但享用生均公用经费现象的,一律严惩。

(二)免试入园。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招生计划

按各幼儿园公布的计划数(文章下方附表2、3)。

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政策性照顾入园

“政策照顾”即政策性照顾录取,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丹霞英才卡A卡、B卡持有人才子女,仍在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卡持有人才子女,以及当年经韶关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子女;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烈士子女,以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到相应幼儿园入读。结合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所在地的客观需求,幼儿家长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1),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报名方式

(一)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

1.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一名幼儿只能报一所幼儿园,具体报名网址及二维码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11日。

3.网络报名程序:网络报名(2023年6月2日至6月11日)→初审报名材料(2023年6月16日前)→复审报名材料(2023年6月20日前)→发布拟录取名单(2023年6月22日前)→现场确认(2023年6月26日)→发布正式录取名单(2023年7月5日前)。

4.招生范围:按各公办幼儿园公布的地段(可查询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招生方案)。

5.报名资料及要求:

(1)幼儿出生证;

(2)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且幼儿户籍登记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3)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其他特殊情况者,例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A、B卡等其他符合市、浈江区有关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6月12日前向浈江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7.其他事宜:

(1)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

(2)为保证幼儿园秩序与在园幼儿健康,谢绝参观,敬请谅解;

(3)幼儿园的收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8.家长可通过登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同时欢迎来电咨询。

(二)民办幼儿园

在浈江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内(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由各幼儿园自行组织。

1.制定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浈江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到浈江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2.公开招生信息。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经浈江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址、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规范招生流程。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附件:

1.韶关市学校(幼儿园)享受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

2.2023年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表

3.2023年民办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表

4.浈江区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1)浈江区建国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2)浈江区执信幼儿园(东河园)2023年招生方案

(3)浈江区执信幼儿园(和平园)2023年招生方案

(4)浈江区风采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5)浈江区风采幼儿园(帽峰园)2023年招生方案

(6)浈江区红玫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7)浈江区东鹏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8)浈江区乐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9)浈江区十里亭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0)浈江区龙腾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1)浈江区花坪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2023年招生方案

(12)浈江区金葵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3)韶关学院幼儿园2023年招生方案

(14)浈江区菲尔幼儿园(十里亭园)2023年招生方案

(15)浈江区菲尔启明实验幼儿园(东河园)2023年招生方案

附浈江区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

来源:浈江发布

编辑:廖艳虹

责编:王瑜

编审: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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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板桥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临安区板桥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由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举办,临安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幼儿园。共有一中心一分园。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板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安区板桥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现将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志愿优先

二、招生对象

小班(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中心园区小班4个班,共招100名幼儿,三口园区小班1个班,招25名幼儿。

四、招生办法

小班适龄幼儿家长于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见临安教育发布的《临安区2022年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和《临安区幼儿园网上报名指南》。

五、录取方法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同一志愿下幼儿园按以下方式录取:

1.幼儿园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核定招生计划,幼儿园接纳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时,幼儿园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养老保险年限情况,按下列顺序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录取:板桥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录取:在板桥镇务工的临安区户籍适龄儿童

3.第三批录取:在板桥镇务工的有居住证的临安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录取从第一批依次进行,若在前一批中已超出计划招生数,就不再进行下一批录取。在当批报名中,如超招生计划数,则按监护人养老保险年限确定。

六、报名所需材料

1.板桥镇户籍幼儿预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父母和幼儿3人的)②出生证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父母身份证

2.临安区户籍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②出生证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父母身份证

⑤父母职工养老保险证 ⑥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3.临安区以外户籍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②出生证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父母身份证

⑤父母职工养老保险证  ⑥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⑦浙江省居住证

4. 政策优抚人员子女

特殊人员随迁子女需在5月15日--5月26日(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详见区教育局招生公告)。

七、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中心园区 58687618  章老师 

三口园区13868025528 吴老师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中心幼儿园

2023年5月22日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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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县教体局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自主招生”的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监督指导下,由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统筹安排,各幼儿园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招生。

(二)坚持“就近择园、免试入园”的原则。适龄幼儿根据居住地就近择园。各幼儿园规范招生流程,免试入园。

(三)坚持“划分区域、阳光招生”的原则。根据城区公办幼儿园布点现状,合理划分现有幼儿园招生区域,推行阳光招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招生对象

(一)小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中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4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三)大班:2023年9月1日前年满5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各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招生条件

(一)城区户籍(或房产)居民子女入园

1.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主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商业门面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城区未安置拆迁户或公租房住户子女入园。到安置房(或公租房)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二)其他人员子女入园

1.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园。执行县政府《关于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庐政办〔2007〕120号)文件。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比照执行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的原则,依据务工、经商和居住地点,到招生区域公办幼儿园报名。

(三)有关说明

1.适龄幼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幼儿同等享受入园政策。

(1)适龄幼儿父母中一方户籍或房产在庐城,本人在城区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幼儿,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含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在庐城,并实际居住。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并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无城区房产和户籍的,根据租住地就近安排,但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

报名材料

除幼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入园体检报告单(报名时若未能及时提供,入园时补交)外,还需以下相关材料。

(一)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口簿;城区房产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

(二)城区拆迁户子女:户口簿、拆迁协议、城区无房产证明、拆迁安置房位置证明。

(三)公租房住户子女:户口簿、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公租房合同。

(四)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劳动合同、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提供营业执照替代劳动合同)等,所在企业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务工人员:户口簿、务工合同、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务工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2.经商人员: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经商或租住地点须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招生方式

(一)幼儿园面向社会现场登记报名,分批次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按计划录取。

(二)当两个园招生区域相同时,实行联合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幼儿园报名。若未被录取,且另外一个幼儿园同批次未招满时,可参与另外一个幼儿园招生,按批次录取。

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庐江教育、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各城区公办幼儿园门前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信息。

(二)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详见附件2),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域幼儿园办理入园报名登记手续,并接受资格查验(原始证件用于审核,复印证件由幼儿监护人签名后交幼儿园备案),查验合格,通过资格审核。

(三)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各幼儿园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后,分批次录取,录取名单在园内张贴公示。

1.第一批次录取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中(一)类人员子女。当有效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批次录取对象。

当第一批次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剩余名额招收符合“招生条件”中(二)类人员子女,当有效报名人数小于剩余名额时,直接录取;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名额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3.第三批次录取对象。

当第一、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将面向非招生区域招生,当有效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名额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组织领导

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事宜。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招生纪律

参与招生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县幼教集团:0551-873362180551-87876337

(二)监督电话:

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0551-82563537

附件:1.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2.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时间及流程

3.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

附件1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

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幼儿园

招生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小班

中班

大班

1

环碧幼儿园

3

0

0

董园长15056596948

2

碧桂园幼儿园

4

0

0

郑园长15305654979

3

钻石湾幼儿园

3

1

1

张老师18788894194

4

磙桥幼儿园

3

1

1

夏园长16605651035

5

翰林苑幼儿园

2

0

0

张园长13865220297

6

翰林苑幼儿园博艺分园

2

0

0

杨园长13965439195

7

幸福幼儿园

2

0

0

夏园长16605651035

8

和顺幼儿园

3

0

0

凌园长0551-87778302

9

晨曦幼儿园

2

0

0

陈园长18226152900

10

桂花苑幼儿园

1

0

0

潘老师13665652597

11

恒大幼儿园

4

0

0

王园长15156563765

12

东方都市幼儿园

4

0

0

刘园长17895513741

13

滨河幼儿园

2

0

1

何园长15056231831

14

阳光壹号幼儿园

3

0

0

汪园长18256508939

15

越城南路幼儿园

4

0

1

张园长17756064962

16

望湖城幼儿园

3

1

1

钱老师19855165943

17

县中心幼儿园

8

1

0

章园长13856588399

18

城南印象幼儿园

2

2

2

0551-873362180551-87876337

19

保利和府幼儿园

2

2

2

1.考虑幼儿园实际,小班招生计划数、中大班补招计划数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实际情况而定。

2.城南印象幼儿园、保利和府幼儿园暂开设6个班,具体开设班级类型(含托班)及数量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附件2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

招生时间及流程

时间

招生流程

招生幼儿园

6月16日

公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环碧幼儿园

翰林苑幼儿园

翰林苑博艺分园

滨河幼儿园

东方都市幼儿园

钻石湾幼儿园

碧桂园幼儿园

恒大幼儿园

和顺幼儿园

幸福幼儿园

望湖城幼儿园

晨曦幼儿园

桂花苑幼儿园

磙桥幼儿园

阳光壹号幼儿园

越城南路幼儿园

县中心幼儿园

7月1日-2日

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中(一)和(二)类的分类发放报名登记卡。

7月3日

1.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须摇号(抽签)时,参与摇号(抽签)的幼儿家长凭报名登记卡到幼儿园集中摇号(抽签),摇号(抽签)人员由家长代表担任。

7月4日

联合招生的幼儿园根据7月2日录取和学位情况,按照批次顺序进行调剂录取。

7月3日-4日

1.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面向非招生区域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幼儿园则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摇号(抽签)方式同上。

3.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6日-18日

城南印象幼儿园、保利和府幼儿园现场报名,方式同上,时间相应顺延,具体详见幼儿园门前公告。

城南印象幼儿园

保利和府幼儿园

注: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附件3

庐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

1.环碧幼儿园:周瑜大道与文明路交口,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湾路,沿西门湾路向北过桑园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北至周瑜大道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环碧新村、皖江家园、隆泰广场、老县政府、中心城37-46栋、景色家园、绣溪园、皖中大市场A区等)。

2.翰林苑幼儿园:文明路与内环北路交口,沿文明路向南至迎松路,沿迎松路向东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文明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小区:竹桂园、翰林苑、天晨家园、鲍井花园、幸福家园等)。

3.翰林苑幼儿园博艺分园:庐巢路与内环东路交口,沿内环东路向西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西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北至迎松路,沿迎松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至庐白路,沿庐巢路向东至内环东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小区:惠民小区、鲍井新村、书香门第、观音桥广场等)。

4.滨河幼儿园、东方都市幼儿园(联合招生):周瑜大道与庐巢路交口,沿庐巢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盛桥路,沿盛桥路向东至冶山路,沿冶山路向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梅山路,沿梅山路向南至龙桥路,沿龙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北至庐巢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海纳国际、东方华庭、世纪花都、朝阳花园、滨河家园、时代家园、银河湾小区、粮运大厦、绿野花园、明珠宾馆、东方都市、爱庐公园、庐江大剧院、庐江图书馆、万家四季城等)。

5.碧桂园幼儿园:盛桥路与冶山路交口,沿盛桥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冶山路,沿冶山路向北至盛桥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碧桂园一期、碧桂园二期、新庐国际、庐江中学、庐江体育馆等)。

6.钻石湾幼儿园:内环北路与双石路交口,沿双石路向东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南至盛桥路,沿盛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双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碧桂园钻石湾、朱墩菜市场及周边、朱墩安置房、庐江壹号等)。

7.恒大幼儿园:内环东路与泥河路交口,沿泥河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晨光路,沿晨光路向西至梅山路,沿梅山路向南至龙桥路,沿龙桥路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泥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恒大悦龙台、晨光家园、江山御府、湖山壹品、南河家园、东郡名城、世纪华府、东方水岸等)。

8.幸福幼儿园:合铜路与周瑜大道交口,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郭河路,沿郭河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周瑜大道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幸福世家、玉兰庭、逸景园、沁春园、金港湾、春天家园等)。

9.和顺幼儿园: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文昌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和顺新天地、惠德公馆、安德利广场、祥和家园、杨塘家园、平塘家园、长塘家园北区、世纪锦都、天润公馆等)。

10.晨曦幼儿园:合铜路以西、周瑜大道以南、望湖路以北、城西大道以东区域(主要住宅小区:桃园雅居、青春家园、青陶景苑、城西新村安置房一期和二期、美的城、城西碧桂园、湖畔樾山等)。

11.桂花苑幼儿园:西城桂花苑小区以及周边厂区、住宅等附近区域。

12.磙桥幼儿园:临湖路与黄山南路交口,沿黄山南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南至临湖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亿丰建材城、磙桥家园等)。

13.阳光壹号幼儿园:文昌路与五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桑园街,沿桑园街向南过西门湾路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望湖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阳光花园、绣溪豪庭、康居苑、育才花园、中心城1-25栋和35-36栋、水西门、阳光壹号院、阳光水岸、康乔嘉园、盛世豪庭等)。

14.越城南路幼儿园:越城南路与潜川路交口,沿潜川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潜川路交口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秀水亭、马园安置房、众发世纪城、洗塘新村、白岗景苑、中心城26-34栋等)。

15.望湖城幼儿园:内环北路以北,合铜路以东,外环北路以南,黄山北路以西的环形区域(主要住宅小区:臻园雅筑、春天华庭、望湖城、滟澜山、幸福大街、怡和园等)。

16.城南印象幼儿园:黄山南路与泥河路交口,沿泥河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黄山南路,沿黄山南路向北至泥河路交口的环形区域(城南学府、文元学府、缤纷南郡等)

17.保利和府幼儿园: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沿文昌路向东至移湖路,沿移湖路向南至五里路,沿五里路向南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临湖路,沿临湖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北至文昌路交口的环形区域(移湖家园、学府嘉苑、保利和府、名城御花园、春城家园、众发名城、长塘家园南区等)

18.县中心幼儿园:招收县中心幼儿园周边区域的幼儿、城区未划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的幼儿,以及符合其他城区公办园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幼儿。

▌素材来源:庐江教育

▌实习编辑: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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