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公告【147人】 广西南宁公立幼儿园招聘信息
2023年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公告【147人】
2020年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公告【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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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吉兴路幼儿园、南宁市高华路幼儿园、南宁市西宁路幼儿园、南宁市安园东路幼儿园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公办园详细简介请关注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公众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147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能力。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关学历和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
2.应聘者需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2020年南宁高新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6月12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各类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按新办法执行)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3.报名邮箱:nngxqgby@126.com。
4.联系电话:南宁市吉兴路幼儿园:19162389343、18172383871
南宁市高华路幼儿园:18076578275
南宁市安园东路幼儿园:18076611651
南宁市西宁路幼儿园:15678988670
5.应聘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可选择一个职位投递简历。
上一页12下一页2023年南宁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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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收费政策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执行1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办园经费紧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教师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高素质幼师人才流失率较高等问题。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由于办园成本不断上涨,而收费标准长期未做调整,造成幼儿园办园经费紧张,进而影响了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近几年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调整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88号)等。
同时,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8〕91号)。
三、调整收费标准是否听取了社会意见?
2018年底,市教育局向我委来函提议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接到来函后,我委在走访调查、成本监审、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会商研究、比较自治区及外省做法等基础上,起草了调整收费标准的草案。随后以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网上征集、媒体报道等方式分别征求了政府部门、幼儿园、家长等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并经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后,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采纳了群众的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意见均为理解和支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部分意见主要是:“适当缩小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尤其是乡镇幼儿园”。经研究后,已采纳了相关建议,即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五、幼儿园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六、新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七、《通知》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通知》,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八、为什么要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提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根据教财〔2020〕5号文件,《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示例如下:
九、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十、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十一、《通知》对退费有何规定?
《通知》区别幼儿转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等不同情况对退费做了细化规定: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十二、对困难家庭的幼儿有无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十三、《通知》何时开始执行,是全市都统一执行吗?
《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十四、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十五、新标准出台后如何加强监管保证政策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规范票据使用和加强收支管理。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健全收费年报制度。幼儿园每年定期向所在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应在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联合监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来源:“南宁发改”微信公众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