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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泉州公立幼儿园招聘条件及要求学历

2023-07-24 06:56:3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19年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泉州公立幼儿园招聘条件及要求学历

2019年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9年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9年3月10日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福建省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⑨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1)2019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报考者;(2)泉州市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泉州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市的报考者。(4)户籍要求为安溪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5日-3月29日上班时间至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414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2.《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服务证明  

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其他事项  

(1)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2)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合格线为45分(其中职校、特教及小学体音美合格线为4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体检对象。  

2.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开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2.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任教师任教岗位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任教师任教岗位部分在城区学校,部分在乡村学校。定岗乡村学校的初中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2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3.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2019年泉州市安溪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及相关表格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0日  

2023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二)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7人,详见《2022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学校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2022年6月13日-6月19日 李老师05952277213686522421@qq.com2泉州第五中学陈老师王老师0595-298819020595-22274446报考人员须点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官网主页:http://www.qz5z.com/,在校网主页平台公告栏填写《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填报信息。3泉州第一中学倪老师0595-22787683qzyzbgs@126.com4泉州市培元中学陈老师0595-2239961737998895@qq.com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吴老师0595-22683903zgqztj@126.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2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条件提交等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现场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州市教育局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考试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断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个人健康证明,出示动态“福建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绿码方可进入现场)、行程码,在进入现场前需出示“福建健康码”、行程码,按规定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福建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提交。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

附件:1.2022学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2.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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