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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023-07-24 09:06:09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教师〔2013〕9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在全省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确定马鞍山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为确保这两项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要求,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师队伍管理,结合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原则

1.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2.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3.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内容与形式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科目及方式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试点期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试点期间,《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及方式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一致,分为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

面试通过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答辩、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

六、考试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教师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考生在完成网上信息输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在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考务工作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1)笔试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考务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安徽省教育厅负责面试考官库建立、考官培训和考官证发放工作。各地在面试工作开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参与面试工作。

5.阅卷工作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公布考试成绩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推进配套改革

在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校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改革,建立“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逐步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范围为契机,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教师教育课程,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任教师培训办法,创新培训模式,合理制定课程计划,依托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院校,加强对新任教师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培养培训。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

成立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

(三)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条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第十五条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4日印发

2023年上半年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以下教师招聘招考公告信息:2023年上半年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招考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邯郸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本次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请务必保持申报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确认点进行确认。

(7)《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8)网报需上传体检材料,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

2.第二步: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6月8日至7月5日

(2)确认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人员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查,完成确认环节。在网上申报及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因未在网上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确认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第三步: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7月6日至7月14日

(2)申请人可在网上确认或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二维码见附件3)。

四、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

4.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邯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办理。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申请人网报前,持贴有与网报同版一寸白底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申请人根据选择的确认点就近选择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体检结论全市域通用(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见附件2)。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进行复检。申请人确需在异地体检的,请体检前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就近选择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网报成功后请密切关注审核状态,通过确认后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邮寄报送纸质版照片。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邯郸市各县(市、区)确认单位和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3.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及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2

邯郸市各县(市、区)确认单位和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县(市)区确认单位确认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体检医院地址确认范围1丛台区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国际会展中心北门)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A6窗口3118267(QQ一群:667478480二群:634590782)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光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北行150米路西户籍在丛台区范围内,或持有丛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丛台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邯山区邯山区行政审批局邯山区行政审批局(邯山区雪驰路73号)一楼B厅社会事务科1、2、3、5号窗口8034550、8022069(QQ群号739013503)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肿瘤医院)邯山区陵园路399号东环路与雪驰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户籍在邯山区范围内,或持有邯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邯山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3复兴区复兴区教体局复兴区铁西南大街48号(原纺机路小学)304室4080293(QQ一群:673388613二群:458488028)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光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北行150米路西户籍在复兴区范围内,或持有复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复兴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4开发区开发区文教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尚璧小学(四楼人事科)8066911(QQ群号181179742)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肿瘤医院)邯山区陵园路399号东环路与雪驰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户籍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或持有经济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经济开发区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南沿村镇,姚寨乡,小西堡乡,尚璧镇属于经开区认定范围)5冀南新区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冀南新区中华南大街路东滏淼生态园南侧市民服务中心二楼8-9号窗口6299026(QQ群号733233363)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光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北行150米路西户籍在冀南新区范围内,或持有冀南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冀南新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马头镇、城南办事处、高臾镇(不包括甘草营村、十里铺村)、光禄镇(不包括曲沟村、溢泉村)、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林坛镇、南城乡属于冀南新区认定范围)6肥乡区肥乡区行政审批局肥乡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北厅综合事务科3、4、5号窗口5209312(请关注短信通知)邯郸市肥乡区中心医院(邯郸市肥乡区东城街106号)户籍在肥乡区范围内,或持有肥乡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肥乡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7永年区永年区行政审批局永年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科6633585(QQ群号740090002)邯郸市永年区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大街与政府街交叉口东北)户籍在永年区范围内,或持有永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永年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南沿村镇,姚寨乡,小西堡乡属于经开区认定范围)8峰峰矿区峰峰矿区教育体育局峰峰矿区清泉街与求知路交叉口路东50米(新一中旁)峰峰矿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3楼315室5193120(QQ群号737772072)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总医院(南院)户籍在峰峰矿区范围内,或持有峰峰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峰峰矿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9武安市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统一受理T1窗口公共服务科5678531(QQ群号67345003)武安市中医院体检科(武安市中兴路1378号)户籍在武安市范围内,或持有武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武安市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0涉县涉县行政审批局涉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楼三楼大厅,社会事务科综合受理1号、2号窗口3897638(QQ群号650063726)涉县医院体检科(门诊楼一楼,北门进入,收费处旁)(涉县将军大道与开元街交叉口西南100米)户籍在涉县范围内,或持有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涉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1磁县磁县行政审批局磁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公共服务股2336518(QQ群号1106819497)磁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一楼南头体检中心(磁县磁州镇滏阳北大街246号)户籍在磁县范围内,或持有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磁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2鸡泽县鸡泽县行政审批局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公共事务科4911029(QQ群号568988415)鸡泽县县医院户籍在鸡泽县范围内,或持有鸡泽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鸡泽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3大名县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大名县北京路与京府大街十字路口北行200米路东,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头公共事务股6569370(QQ一群:724621441二群:711530121)大名县人民医院(大名县北京路与贵乡街交叉口西侧路北)户籍在大名县范围内,或持有大名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大名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4成安县成安县行政审批局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统一受理科4号窗口7260219、7260315(QQ群号967211253)成安县中医院(成安县青云南大街55号)户籍在成安县范围内,或持有成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成安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5曲周县曲周县行政审批局曲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排南头社会事务股8858082(QQ群号765519963)曲周县中医院,曲周县人民西路50号户籍在曲周县范围内,或持有曲周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曲周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6馆陶县馆陶县行政审批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东头2806011(QQ群号631325722)馆陶县人民医院(馆陶县文华街3号)户籍在馆陶县范围内,或持有馆陶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馆陶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7广平县广平县行政审批局广平县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4532218(QQ群号3167151725)广平县中医医院(广平县金广源路101号)户籍在广平县范围内,或持有广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广平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8临漳县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事务科8465023(QQ群号704045215)临漳县人民医院(朱雀西大道99号)户籍在临漳县范围内,或持有临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临漳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19魏县魏县行政审批局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股窗口3513068(QQ一群:627185771二群:713606671)魏县中医院(天安大道99号)户籍在魏县范围内,或持有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魏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邱县邱县行政审批局邱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一楼)社会服务窗口8356013(QQ群号1105819547)邱县中心医院邱县新兴路30号户籍在邱县范围内,或持有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邱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

原文标题:【公告】邯郸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9gtgQj0YemrMnzga-KQ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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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xinsiying)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零一一年七月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一、考试目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3.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二、考试内容(一)幼儿园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

1.1职业理念

1.1.1关爱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1.1.2理解幼儿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性,能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1.1.3理解教师职业的光荣与责任,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1.1.4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了解《儿童权利公约》。1.2.2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评析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1.2.3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与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1.2.4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常见的幼儿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1.3.2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1.3.3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1.3.4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获得与处理能力。

 

 

 

 

2教育知识与应用

 

2.1学前儿童发展

2.1.1了解婴幼儿发展的基本原理。2.1.2了解婴幼儿生理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熟悉幼儿身体发育、动作发展和认知、情绪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特点。2.1.3了解幼儿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教育中的有关问题。2.1.4了解研究幼儿的基本方法,并能据此初步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和教育需求。2.1.5了解幼儿发展中易出现的问题或障碍。

 

2.2学前教育原理

 

2.2.1掌握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教育现象与问题。2.2.2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学前教育中的现象与问题。2.2.3了解幼教发展简史和著名教育家的儿童教育思想,并能结合幼教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2.2.4掌握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不同于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并能据此评析幼教实践中的问题。2.2.5理解幼儿游戏的意义与作用。2.2.6理解幼儿园环境创设、班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2.2.7熟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了解幼教改革动态。

 

 

 

3保教知识与能力

 

3.1生活指导

3.1.1熟悉幼儿园一日生活的主要环节,具有将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的意识。3.1.2了解幼儿生活常规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方法。3.1.3了解幼儿保健、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处理常见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

 

3.2环境创设

3.2.1熟悉幼儿环境创设的原则与基本方法。3.2.2理解教师的态度、言行对幼儿园心理环境形成中的重要性,并能进行自我调控。3.2.3了解幼儿园常见活动区的功能,能根据幼儿的需要创设相应的活动区。3.2.4理解协调家庭、社区等各种教育力量的重要性,了解与家长沟通与交流的基本方法。

 

3.3游戏活动的指导

3.3.1熟悉幼儿游戏的类型及其各类游戏的特点和主要功能。3.3.2了解各年龄阶段幼儿的游戏特点,能根据需要提供支持与指导。

 

3.4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4.1能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年龄特点选择教育内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教育活动方案。3.4.2掌握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教育方法。3.4.3理解各领域之间的联系和开展综合教育活动的意义与方法。3.4.4活动过程中关注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能据此进行调整。3.4.5关注个体差异,能根据幼儿的个体需要给予指导。

 

3.5教育评价

3.5.1了解幼儿园教育评价的目的与方法,能对保教工作进行评价与反思。3.5.2能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

(二)小学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职业道德与素养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1.1.2了解小学教育阶段小学生发展的特点,能关爱学生并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1.2.2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1.2.3熟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为人师表。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熟悉常见的儿童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1.3.2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1.3.3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1.3.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情绪调节能力。1.3.5具有肢体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优美。

 

 

 

2教育知识与应用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分析和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2.1.2掌握小学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2.1.4了解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小学教育教学实践问题进行研究。2.1.5了解小学组织运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能设计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方案。2.2.2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性差异,能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2.3了解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有效地学习。2.3.4了解小学生日常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知识,掌握面临特殊情况时保护学生的基本方法。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开展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教学知识与能力

3.1学科知识

3.1.1了解小学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运用相关知识。3.1.2掌握小学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能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3.1.3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之间的联系,能按照综合学习的要求运用相关知识。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小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对其学习需求进行合理分析。3.2.2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遵循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完成指定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3.2.3了解小学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兴趣进行相关教学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景创设的基本方法,能采取多种方法和策略,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小学生的认知特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注意与学生互动,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3.3.4掌握课堂教学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合理布置作业。3.3.5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初中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职业道德与素养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1.1.2了解初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教育知识与应用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2.1.2掌握初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教育教学实践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2.2.2了解初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2.2.3了解初中生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教学知识与能力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正确运用学科知识。3.1.2掌握拟任教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学段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3.2.2了解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3.3.5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的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四)高中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职业道德与素养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1.1.2了解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教育知识与应用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高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2.1.2掌握高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用以分析和研究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2.2.2了解高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2.2.3了解高中生的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教学知识与能力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高中教学中融会贯通地运用学科知识。3.1.2熟悉拟任教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3.2.2掌握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3.3.5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附则1.本标准是制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命题的依据。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3.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023年下半年秦皇岛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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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秦皇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网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填报。

请申请人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本人体检结束(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时间及提交材料

1.体检时间:6月12日至6月30日(传统节日放假除外)。

2.体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

(2)与网报同版照片一张(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同版、同版、同版)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或学生证或军官证)(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4)如网上报名时,有未核验通过的事项,如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请体检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5.因推行“全程网办”,故不再组织现场确认。请申请人一定按时到各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去体检,体检结果无需领取,由各指定医院移交对口的确认点。

各县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详细信息见附表3。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网上认定、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网上认定(初审)由各县区确认点完成。各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2.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秦皇岛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学校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由市我认定机构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申请人选择“EMS邮政”邮寄的,一定在信息填报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并确保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选择邮寄的,请扫“EMS”邮寄二维码,按提示填报个人信息和支付邮寄费用(二维码见附件5)。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体检时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结果由确认点指定医院报送对应确认点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交。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各县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详细信息

4.各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5.“EMS邮政”邮寄二维码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3 秦皇岛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各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海港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第四医院秦皇岛市海港区光明路64号(电话0335-3938248)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200号(电话:0335-4688066、4688055)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5号(电话:0335-5060081)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昌黎镇城关三街(电话:0335-2989429、2983113)抚宁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大街245号电话:0335-7810134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43号(电话:0335-8388955)青龙县行政审批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青龙县城燕山路143号(电话:0335-7692624、13933592175)卢龙县行政审批局河北省卢龙县医院卢龙县肥子路西侧(电话:0335-2619300)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昌黎县人民医院昌黎县中医院昌黎镇汀泗涧村西(电话:0335-2659292)昌黎县一街东花园85号(电话:0335-7168230)温馨提示: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同版照片。2.网报未核验通过的事项,请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

附件4 秦皇岛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各县区确认点安排情况一览表

现场确认机构负责科室负责人确认点联系电话确认地点海港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殷军保0335-3369395秦皇岛市第四医院(秦皇岛市海港区光明路64号)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城市和社会事务股杨阳0335-46837160335-4683717北戴河区新河路2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8、10号窗口(乘坐15路、38路、603路市委党校站下车,西行200米路南即到)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组郑皓文0335-513628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4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佟明纪0335-3592959北戴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科肖秀梅0335-7692197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窗口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孙红梅0335-80190800335-8019065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青龙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杨春枝0335-7825565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八旗街北段169号(泰丰首府小区坡上)行政审批局二楼3号窗口卢龙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孙莹莹0335-7206169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二楼34号窗口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育股庞海玉0335-2028760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西段93号(昌黎县碣石山市场北工商行一楼东门)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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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皇岛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xzspj.qhd.gov.cn/home/details?code=dHpnZw%ce%b3%ce%b3&id=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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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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