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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幼儿园招生一览表

2023-07-25 17:55:5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幼儿园招生一览表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小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现就2022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30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8。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鲤城区新村小学或其它片区学校。

3.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部分以下对象:(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4.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见附件1)。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学校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5日-6日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上述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4、5),于7月5日-6日向学校申请。

4.符合上述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6日至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5.符合上述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五、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申请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7日-7月19日各小学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7月20日前各小学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同时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的审核结果。7月20日-7月22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7月23日前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2.各小学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7月30日前统筹安排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对象入学。8月1日前各校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小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预警机制,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泉州市实验小学0595-28987091;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595-22297158;泉州市晋光小学南俊校区0595-22251151,东海校区0595-27353305;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0595-22196525。

附件:1.中心市区小学招收港澳台侨适龄儿童入学办法2.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3.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4.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5.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6.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转)学申请表(网上填报)7.2022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8.泉州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3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惠安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惠安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惠安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各类幼儿园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镇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螺城地面及城南片区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2022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

1.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收服务区域内(见附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地“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在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⑶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预警:2023年起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由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⑷本片区内,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对象。

2.分类招生。

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七幼在优先满足隆盛房地产世纪名居小区业主适龄幼儿需求后,剩余学位按同类别入学对象方法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内幼儿园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服务区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三一致”对象。

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须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

时 间

内     容

6月20日前

将招生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备案,螺城镇五所集体办幼儿园同时将招生方案送交镇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

7月5-6日

1.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2.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报名登记,汇总后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

7月7-17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8-22日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3日前

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内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的名单。

7月25日

如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服务区内部分“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的对象。

8月1日前

公布新生名单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将办园规模、招生计划数、招生方案送所属镇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10日前送镇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公布招生结果。

(三)未按时报名适龄幼儿的入园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招生报名登记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收费标准

各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时间安排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服务片区适龄儿童的报名后,如有剩余学位(含中、大年段)可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应纳入各园的具体招生工作方案中,并及时发布通告,确保2022年秋季满额招生。

(二)招生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镇中心幼儿园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生规模,统筹、协调解决招生问题。

(四)适龄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适龄幼儿,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办率、入园率开展督查,协调解决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确实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2022年秋季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惠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招生

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班级数

计划

招生数

招生范围(行政村)

惠安实验幼儿园

6

240

1.石灵街尾以南,建设北街以西,中山北街中部以东(至城壕沟巷以南,包括君临世纪20、21、22、23栋),中新步行街以北区域内的中新社区、西北社区、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2.霞张社区1组、2组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新霞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五实验幼儿园

6

240

招收二幼片区内超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新霞社区幼儿。在第五实验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前,今年继续采取“过渡”的办法,暂时由二幼协助招生,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三实验幼儿园

6

240

北关社区、梅山村、南洲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湖滨北街以南、南环路以北的东风村、盘龙村、下埔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松光分园

1

40

松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匹克分园

2

80

匹克地产及周边符合条件的幼儿(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为准)

第四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324国道以西、惠黄路以南、湖滨北街以北的东风村、霞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七实验幼儿园

6

240

世纪大道以东、惠福路以西、湖滨北街以南、蔡庄自然村以北的东风村、溪西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城中心幼儿园

2

80

西北社区、梅山集百家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中心幼儿园

4

160

钱塘村、联群村、金山村、五音村、后田村、锦丰村、锦水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蔡厝村、侨群村、上坂村、溪西村、溪西村工业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第三中心幼儿园

2

80

尾透村、松星村(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螺阳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黄塘中心幼儿园

4

160

黄塘村、前郭村、后郭村、虎窟村及中心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幼儿园

3

120

油园村、美仁村、光山村、顶赤涂村、紫山村、后垵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尾山村、半岭村、官溪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园林口分园

1

40

杏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园石码分园

1

40

石码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崇武中心幼儿园

4

160

五峰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五峰管辖)

崇武第二中心幼儿园

2

80

西华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西华村管辖)

崇武第三中心幼儿园

4

160

大岞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大岞管辖;视工程进度情况决定2022年是否招生,届时以崇武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山霞中心幼儿园

3

120

山霞村、田乾村、新塘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中心后洋分园

2

80

后洋村、大淡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田边村、东莲村、青山村、埭透村、东坑村、下坑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中心幼儿园

4

160

涂寨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文笔街、互助村、新亭村、庄内村、山尾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岭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许山头村、东埭村、湖边村、前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桥村、南湖村、散湖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官岭村、西湖村、香山村、珩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中心幼儿园

5

200

山前村、莲峰村、镇区拆迁户、洋边村、墩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杜厝村、上村村、城前村、墩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幼儿园

3

120

前峰村、前群村、螺山村、前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新桥分园

1

40

新桥村、后内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中心幼儿园

4

160

辋川村、大潘村、后任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吹楼村、前洋村、坑南村、南星村、五柳村、峰南村、峰崎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纪华幼儿园

3

126

中新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南幼儿园

2

84

东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西北幼儿园

2

84

西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园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关幼儿园

2

84

东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北关幼儿园

2

84

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张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2023年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幼儿园分布、招生规模及原有建议学区划分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园招生范围,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确保各园资源的均衡使用。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幼儿户籍及父母房产都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的,优先安排入读本幼儿园。

(三)坚持严控计划招收原则。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与缩减班级。原则上等级幼儿园按相应规定严格控制班额。

(四)坚持公益普惠服务原则。提高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辖区内适龄新生均有入读普惠园的机会。

三、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收幼儿园新生413个小班,其中中心城274个、乡镇139个。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吴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中“报名指南”。

(一)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吴兴区”——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二)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选择“湖州市吴兴区”——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的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停止录取程序,有关部门将作出处理。

六、招生办法

(一)中心城幼儿园招生办法

 1.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中心城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心城区户籍:是指新生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道社区内的,或者户籍在康山(十个村除外)、湖东(未拆迁的除外)、仁皇山(一至八社区、悦山湖、三欣十个社区)、滨湖(阳光假日、丘城、浮霞、健康城四个社区)、环渚(北白鱼潭、玉堂桥、香樟湾、金龙家苑、博学府、邵家墩花苑、万安七个社区)、龙溪(敢山、亿丰七里亭、光明御品三个社区)等六个街道社区内的。

中心城区房产:是指父母(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户籍辖区内的房产(仅限住宅房产,办公、营业用房等其它房产不予认定),同时父母及新生本人按份共有所占该房产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未实际交付使用的小区,不列为建议学区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均不予认定。

房屋拆迁安置:是指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子女,在拆迁期间,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按政府部门有关拆迁安置入园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幼儿园;在拆迁安置后,按安置地建议学区区域入园。

相关政策安置:是指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办理截止时间:新生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取得、相关政策安置、房屋拆迁安置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2.新生类别

A表生:属“户房一致”的新生。第一种情况,新生户籍与父母(新生本人)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的。第二种情况,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否则不予认定)。

B表生:属“户房分离”或“有房无户”的新生。第一种情况,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新生属中心城户籍的。第二种情况,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的。

C表生:属“有户无房”的新生。新生属幼儿园建议学区内户籍,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在幼儿园建议学区内无房产或者无中心城房产的。

D表生:属“政策安置”的新生。新生属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因中心城区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子女等,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

3.材料准备

报名材料需准备:房屋产权信息材料(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所有人信息页及共有人信息页),新生与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政策安置需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就读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如现役军人证件、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子女就读申请表、拆迁协议等)。

4.报名进程

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

6月6日—6月10日

各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

6月11日

各幼儿园现场咨询服务。

6月20日—6月26日

网上报名登记。

6月27日—7月3日

各幼儿园审核报名材料。

7月4日

家长查阅预录取情况。

7月9日

家长凭网上预录取信息、携幼儿随带健康卡前往预录取园现场确认 。

7月10日

公布《中心城幼儿园空余学位表》,尚未录取或尚未报名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空余学位幼儿园信息完成补报(幼儿信息录入D表)。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并及时查询与现场确认,以免影响新生录取与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入读该园)。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考虑区域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录取办法

新生入园将在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内,按A表生、B表生、C表生依次录取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或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新生。政策安置新生按有关政策统筹调剂。

当建议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时,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动产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较早者优先。

第一批录取工作完成后,尚未录取或尚未报名的适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公示的《中心城幼儿园空余学位表》信息,选择就近幼儿园报名。

预录取新生必须在7月9日现场确认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4月份以后,请家长及时带孩子去市妇保院或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二)乡镇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城幼儿园招生办法”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对未被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由各乡镇(街道)协调安排。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相关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不得收咨询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就读挂钩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

本方案由吴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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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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