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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岱山县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城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文件

2023-07-25 21:09:0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明确岱山县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城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文件

关于明确岱山县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幼儿园: 

你们要求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和《关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22〕8 号)文件精神,经 成本监审,并结合幼儿园等级等因素,经研究,对我县公办幼儿 园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各幼儿园调整后新生日托保教费标准详见附件。 衢山镇中心幼儿园 2022 学年暂缓执行,以后重新申请同意后执行。

二、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报县价格主管 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三、幼儿园收费其他事项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关 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22〕8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幼儿园收费实行“老 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标准不变,并执行到毕业离园。 请各幼儿园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 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岱山县各公办幼儿园日托保教费标准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岱山县教育局 

2022 年 8 月 3 日

附件:

 

岱山县各公办幼儿园日托保教费标准

 

幼儿园名称

保教费(元/月·生)

幼班

托班

岱山县中心幼儿园

800

900

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嘉和分园

800

900

岱山县中心幼儿园兰亭分园

570

640

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

700

800

岱山县竹屿新区幼儿园浪琴分园

800

900

高亭镇中心幼儿园

800

900

东沙镇中心幼儿园

600

700

衢山镇中心幼儿园

620

690

长涂镇中心幼儿园

600

700

岱东镇中心幼儿园

600

700

岱西镇中心幼儿园

600

700

秀山乡中心幼儿园

600

7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彭水发改发〔2021〕30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方案》,并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7月6日第113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彭水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办学等级

办学

形式

收 费 标 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52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42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32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70元/生·月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全日制幼儿园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每天下午放学后延时保育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生·小时,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1.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等级标准收费,改善办园条件,规范管理秩序,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2.各公办幼儿园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含点心费)、延时保育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各公办幼儿园按程序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公示,多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社会各界和幼儿家长的理解、支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4.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幼儿园收取赞助费以及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切实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权益。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起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1—

KSYD02-2019-0003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发改价〔2019〕292号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内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松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1、省一级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按20%幅度内上浮,但2019

文件

—2—

年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550元。同时具体执行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2、除省一级幼儿园之外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在10%幅度内按实际情况,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保教费标准。同时具体执行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3、周托幼儿保教费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加收130元,全托幼儿保教费在相应基础上每月加收150元。

4、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80元/人.学期、体检费。老生不再收取被褥费。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管费项目外,各类幼儿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取课本费。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向幼儿提供免费体检的,不再收取体检费。地方财政已将上述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幼儿园也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

5、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按月

—3—

公布幼儿伙食费账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和代管费总收支账目,多退少不补。

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

本规定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2019年8月26日

—4—

保教费标准

    类别        

区域范围

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元/月.生

二类区域元/月.生

三类区域元/月.生

幼儿园等级

县城街道

古市、象溪、新兴(镇所在地)叶村、斋坦、赤寿、、樟溪

除了上述的一、二类区域之外的乡

镇一级幼儿园(基准价)

浮动幅度20%

500 500 

二级幼儿园(基准价)浮动幅度10%

400 340 300

三级幼儿园(基准价)浮动幅度10%

300 260 200

抄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附件:

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价〔2021〕8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基准价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为60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为50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为40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农村偏远地区经批准可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

四、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浮动申报表附件公办幼儿园标准浮动申请表.docx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我委牵头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9月30日-10月30日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函地址: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邮编:467400     电子邮件:bfxwjsfg@163.com

  联系人:黄艳冰     联系电话:6519870

附件: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县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260元/生/月,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80元/生/月。

二、收费调整后,各幼儿园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跨学期预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QYYSBG2021007

阳发改价格〔2021〕12号

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公办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实行分类管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类别

收费标准

保教费

县城幼儿园

320元∕生·月

乡镇幼儿园

28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实行多退少补。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按实收取托管费。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非营利、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在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2.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并支付。

3.体检费。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三)退费规定:公办幼儿园原则采取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用。

四、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方案所称公办幼儿园,指现有的全县公办幼儿园及今后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1年秋季学期新注册入园的幼儿学生(包括插班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老生则执行原来(调整前)的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关于调整阳山县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阳价〔2013〕28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由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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