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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福州这两区发布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福州市幼儿园收费

2023-07-27 04:57: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刚刚!福州这两区发布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刚刚!

仓山区、马尾区相继发布

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起来看!

仓山区

为进一步规范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仓山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3〕6号)精神,结合仓山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适龄优先的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坚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园所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优先满足仓山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鼓励接收具备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仓山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30%的招生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70%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3.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随机派位:相关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3.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有条件的园所探索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5.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得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仓山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参与随机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五)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16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仓山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仓山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示范园等级、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3)仓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332003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各幼儿园在招生前一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线上平台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招生程序

1.6月24日-6月30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1日-7月3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2日-7月4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6日:各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7日: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粘贴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含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同时于线上平台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要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阳光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3.各幼儿园拟体检幼儿名单公示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园所应及时上报学位余额,并视情况适当后延招生时间,继续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招生服务。

4.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招生期间保持招生咨询热线电话畅通,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接待、咨询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马尾区

马尾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

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日

派位招生时间

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具体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适龄优先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入园、编班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公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4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8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4日至6月30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含咨询时段)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幼儿园大门口的园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

2.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7日,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6日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其他事项

1.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91-63190293;拨打时间:6月16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福州晋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招生计划+地址+电话)

【导语】:福州市晋安区公办幼儿园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象园幼儿园、福州市艺术幼儿园等。

2023福州晋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取福州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年龄、收费标准、各园地址/电话/保育费、摇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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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回应!福州幼儿园这样退费!

刚刚

福州市教育局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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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精神,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借鉴省内兄弟城市做法,2022年12月19日,福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二、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的停课、停学,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按以下方式退还:

1.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2.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3.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直接退费等方式。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可参照市属幼儿园退费方式,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县(市)区属幼儿园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幼儿园如何收费山东省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发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0日

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方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2

收费项目和定价权限

第五条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六条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第九条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十条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分级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3

收费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调整。

第十四条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的调查或监审。公办幼儿园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或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对公办幼儿园的成本调查或监审报告应抄送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调查或监审,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住宿费等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第十七条公办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调整程序。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保教费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幼儿园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向教育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教育部门对调整申请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转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性质认定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等,以及发展改革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4

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二十条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儿童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

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监制|一白责编|朱丽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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