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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涿州市第一、二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附报名时间、招生流程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

2023-07-27 05:25:3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年涿州市第一、二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附报名时间、招生流程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

2023年涿州市第一、二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附报名时间、招生流程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7日8点—7月18日18点,家长登录涿州一幼网站www.zzyiyou.cn

涿州二幼网站www.zzeryou.com

点击相应的幼儿园报名入口,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7月18日18点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家长提前做好以下准备,以便上传:

(1)将户口本幼儿页扫描成电子版;

(2)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将居住证,以及涿州劳动局盖章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扫描成电子版;

(3)幼儿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以上三项为:JPG格式≤1M

2.网络初审

2021年7月19日—20日,教育和体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对注册信息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方具备参加抽签的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失实、重复、图片不清晰的幼儿,取消抽签资格。

3.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幼儿,只能参加一所市直属幼儿园的一个园区的招生报名。如有重复报名者,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抽签资格。

(3)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幼儿入园资格审核不符的,将取消市直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并列入幼儿监护人个人诚信档案。

(4)香邑溪谷幼儿园属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录取规划配建区域内适龄幼儿。在香邑溪谷购房且报名香邑溪谷分园的幼儿家长,于7月19日上午8:30,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一幼总园现场审核。

(二)现场抽签

1.现场抽签

2021年7月21日,在市纪委驻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抽签,产生拟录取结果。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报名一幼总园、二幼总园,报名序号为

10/20/30/40/50/60/70/80/90/100的幼儿家长,即为家长代表。如果有不能到场者,序号将按增10顺延。)

2.结果公示

7月22日,拟录取结果在各市直属幼儿园官网公示。

(三)办理入园手续

2021年7月23日经现场抽签拟录取并公示无异议的幼儿,由一名家长带领幼儿携带有关证件到各市直属幼儿园的总园进行资料审核、面试,合格后办理入园手续。

1.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幼儿接种证(幼儿信息页及接种记录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3)幼儿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4)幼儿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幼儿页、幼儿父母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幼儿及父母居住证,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提供父母之一在涿州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6)幼儿3日内核酸证明、家长疫苗接种码、家庭成员14日内行程、健康情况登记表(行程和健康情况登记表在市直幼儿园网站下载)。

(7)自行打印的幼儿报名表。

2.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和入学

幼儿入学时携带体检合格报告。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作废。

入学时间另行通知。

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5日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2023年秋季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导语】: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计划招生5个班,招生范围:江南街道火炬社区、锦美社区、明光社区。招生时间分不同对象,本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7月5日至6日;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7月7日至8日;同时补充其他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2022年秋季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招生通告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我校计划招收5个班,招生范围:江南街道火炬社区、锦美社区、明光社区。

二、招生年龄和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校服务区及暂住在本校服务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本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

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1.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2.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需复印孩子户口簿首页,父亲、母亲、孩子的户口当页,共4页)。

(2)房产证明: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3)《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本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填写《泉州市鲤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二)适龄随迁子女

1.报名时间

7月7日--7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2.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

(1)“两证”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

非鲤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

①户口簿(需复印孩子户口簿首页,父亲、母亲、孩子的户口当页,共4页)。

②居住证:提供父母一方在本服务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③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日前)。

④《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2)五区人员子女报名所需材料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

①户口簿(需复印孩子户口簿首页,父亲、母亲、孩子的户口当页,共4页)。

②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④《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当剩余的学位数多于报名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人数时则采取抽签或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第二批次

(1)“两证”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需复印孩子户口簿首页,父亲、母亲、孩子的户口当页,共4页)。

②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本服务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2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内)。

③《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2)五区人员子女报名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需复印孩子户口簿首页,父亲、母亲、孩子的户口当页,共4页)。

②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③《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

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服务区域内非鲤城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泉州市鲤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本校将享受和本地户籍子女相同的待遇。

温馨提示

1.疫情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进入校园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注意保持距离,不聚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2.报名的家长请自带黑色水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的复印件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3.录取结果于8月1日公布。

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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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新生招生公告

【导语】:家长们注意啦,2021年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新生招生公告来了!一起来看看需要携带哪些报名材料。

根据相城区教育局《2021年相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相教教〔2021〕23号),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阳澄湖中心幼儿园2021年新生招生公告如下:

招生原则及范围

招生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总服务区范围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服务区:东至昆山交界处,北至常熟交界处,南至园区交界处,西至圣堂村(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和湘沺路以南。包括:阳澄湖镇洋沟溇村、莲花村、北前村、车渡村、消泾村、圣堂村(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湖畔社区、澄苑社区、沺泾社区、新泾村、渔业村、清水村。

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湖畔园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莲花村、北前村、车渡村、消泾村、圣堂村(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湖畔社区、澄苑社区。

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沺泾园区:阳澄湖镇沺泾社区、新泾村、渔业村、清水村。

招生对象及时间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7.9.1——2018.8.31期间出生)

报名、登记时间:

6月5日(周六)——6月6日(周日)

(详见以下两园区时间安排)

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湖畔园区:

6月5日(周六):本服务区户籍幼儿报名。

6月6日(周日):非本服务区户籍幼儿登记。

地点:幼儿园门口接待区域。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30)。

阳澄湖中心幼儿园沺泾园区:

6月5日(周六):本服务区户籍幼儿报名。

6月6日(周日):非本服务区户籍幼儿登记。

地点:沺泾社区文体中心内。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30)。

所需材料

本服务区户籍的幼儿: 1.婴幼儿出生证明原件 2.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3.《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家长预先上网打印,网址:https://jkzx.szcdc.cn:9005/)(注意!今年的网址有变化噢!)4.2021年相城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表格在文末扫码下载并填写) 5.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 6.户口簿原件 7.家长身份证原件 8.拆迁安置到湖畔社区和澄苑社区的居民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请带好以上材料来园办理报名手续

非本服务区户籍幼儿的登记:1.幼儿非本服务区户籍,但父母一方为本服务区户籍

如有就读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以上本服务区户籍幼儿所需材料,来园办理登记手续。

2.在本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产权证明

如有就读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以下材料:

(1)婴幼儿出生证明(2)有效预防接种证明(3)户口簿(4)在本服务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及身份证明(身份证)(6)2021年相城区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表格在文末扫码下载并填写)(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记录证明

请带好以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来园登记

温馨提示:

请家长带上相关资料在招生日期内到幼儿园报名、登记,过期不候。   

疫情防控期间,来园报名、登记时建议每个家庭由一名家长前来办理即可。请家长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有序排队,出示苏康码(显示绿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逐一领取号码牌后,有序分批报名、登记。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幼儿园咨询电话:

0512—66731751    联系人:施老师

0512—69392051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镇社会事业局教育和卫生健康科):0512—65429739

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关于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不能打印?

情况一:未在预防接种单位登记儿童身份证号码及家长手机号码,请家长去接种点登记。

情况二:儿童姓名更改后未至预防接种单位同步更新,请家长去接种点核实修改。

情况三:未正确登记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请家长去接种点核实修改。情况四:外地来苏儿童,未在我市预防接种单位登记接种信息,建议家长及时到家附近接种点登记,同时补登儿童身份号码。

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QKT7YipBfRqP6TbEuUZlg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3各区幼儿园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材料、时间点、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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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教〔2021〕74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园属地化管理原则,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招生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9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4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初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丰泽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有两方面调整!

今天,《丰泽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今年秋季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一起来关注!

招生时间要求

1.公办幼儿园: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方案变化

今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与去年相比,今年“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要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招生预告进行细化调整。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

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丰泽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节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现就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8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24个园区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博泽领海幼儿园等23所集体办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丰泽区西湖幼儿园等73所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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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三、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的3月1日前。

四、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2)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办法录取。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摇号办法录取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幼儿园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公众号《看丰泽》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4-7)。幼儿园应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政府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

1.2022年秋季丰泽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2.2022年秋季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3.2022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

4.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5.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6.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7.2022-2023学年度丰泽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大林幼儿园2023年春季招生公告

【导语】:大林幼儿园是龙华区的一所民办幼儿园,目前已经开启2021年春季学期招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报名,有啥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幼儿园。

2020年11月18日,深圳市龙华区大林幼儿园2021年春季招生公告发布,正式启动报名!

【招生对象】

2岁6个月~6岁的健康儿童

【招生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6日

【招生电话】

魏老师:13620228832

幼儿园电话:0755-27988298

【园所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路298号

【园所简介】

深圳市龙华区大林幼儿园,是深圳市市一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北师大园本课程实验幼儿园,厨房被评为“A级厨房”。

【户外场所】

户外场地宽阔,规划设计了人工环保草坪、感统训练拓展区、大型玩具器械区、攀爬区、玩沙区、综合活动运动场等活动区域,让孩子的天性尽情释放,快乐成长!

【室内环境】

园内设置了多种功能室、各类生活游戏区、芽芽种植区,匠心独到的环境布置随处可见,艺术的熏陶就在孩子们的一日生活中。

【课程介绍】

开设了园本课题科学探究、花草园种植、高尔夫运动、外教以及生活化等课程,通过多领域、多维度、多感官方式,充分满足孩子们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延伸阅读:

2020-2021学年龙华区在园儿童成长补贴申请指南

龙华区终止办学幼儿园信息汇总(持续更新)

龙华区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指南试行积分入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1】可获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入口、锁定查询入口、在园儿童补贴申请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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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图)

8月2日,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兴宾区2021年义务教育和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仍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招生,而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将首次招生,招生人数为小班3个班75人、中班1个班30人、大班1个班35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详情如下↓↓↓

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和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来教基教〔2021〕1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安排适龄幼儿入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2021年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各项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本的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的真伪区征地办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街道办(社区)负责给辖区内的幼儿开具相关证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二)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相对就近、方便接送”的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幼儿园“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五、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情况如下: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280人(其中政和园区小班招生210人、铁路园区小班招生70人);

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兴宾区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00人;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小班招生190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国企公办幼儿园)从本学期起开始招生,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招生计划:小班3个班共75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1个班共30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1个班共35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计划招生,若还有学位可扩招。扩招需要向区政府及区教育体育局请示汇报,审核通过后再在网站发布,方可进行扩招。

城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六、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报名。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了解决幼儿家长长时间现场排队报名的问题,今年兴宾区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将于2021年8月4日起开通。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8点;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6日下午18点。

在网络开通报名时间段内,幼儿法定监护人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幼儿园。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6《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三)幼儿园核验。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需组织人员进行核验,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自行安排并通知家长。

(四)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录取办法

1.划分区域。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本园实际,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详见附件1),各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划分区域进行招生。

2.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幼儿园在分批次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园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具体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双证齐全):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并且幼儿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幼儿:

1.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2.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单位编制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3.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幼儿有城区户口。

第二批次(单证):监护人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幼儿只有辖区内城区户口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房屋是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并且有城区户口。

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来宾市城区户籍,居住在租赁房屋的进城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六)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到幼儿园参加摇号(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现场摇号操作)确认录取入园资格,届时聘请相关人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七)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时间:8月22日前。

(八)打印凭证。幼儿法定监护人查询报名结果,扫码或打印入学凭证。

获得录取公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及民办幼儿园招收的幼儿于8月25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名注册(具体报名注册时间及上交材料祥见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办法、条件与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一致,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同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园,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各部门要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严禁提前招生。各公办园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提前接受幼儿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组织幼儿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校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园招生通告向社会发布。

(七)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好享受优待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工作。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享受优待入学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军人及军转干部、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驻村工作队员、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由推荐(介绍)人或代办人,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签字且按照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信息填写及佐证材料必须完善,未完善或未签字的,幼儿园拒绝接收。各幼儿园需对申请入学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8月1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302室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将研究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八)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统筹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园。

(九)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280530772-4225585

附件:

1.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2.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3.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4.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5.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6.兴宾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附件1

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政和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东至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维林大道至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盘古大道与维林大道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迎宾路(迎宾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迎宾路至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麒麟路(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沿麒麟路至麒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铁路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湘桂铁路为界(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湘桂铁路至湘桂铁路与金鼎苑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东南一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沿东南一路至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合山路、中南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新兴路交界处至农机二厂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金鼎苑、农机二厂小区(金鼎苑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金鼎苑至农机二厂小区与合山路延长线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东一路、中南路、合山路、沙来路为界。(东南四路与东一路交界处沿东一路、中南路至中南路与北一路交界处沿北一路至北一路与合山路交界处沿合山路、沙来路至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以东南四路、西南四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南四路、西南四路至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以西二路、柳来路为界。(西南四路与西二路交界处沿西二路、柳来路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盘古大道为界。(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柳来路为界。柳来路延长至西二路以西的区域(南起糖厂宿舍区北面至维欢路与柳来路交界处以西区域,其中包含西二路水厂和镇西小学);

南面:以糖厂宿舍区为界。糖厂宿舍区以北的区域(东起糖厂宿舍区至来宾一桥头东面,其中包含糖厂宿舍区);

西面:以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北江路西为界。(维欢路与维林大道交界处→维林大道至滨江北路交界处→滨江北路至北江路西至一桥头→一桥头沿红水河至糖厂宿舍区区域);

北面:以维欢路为界。维欢路以南的区域(柳来路与维欢路交界处沿维欢路至滨江北路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高岭路与长兴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长兴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长兴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龙湾路与长兴路交界处至龙湾路与龙潭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龙湾路--龙潭路至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沿原泉南高速至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沿长梅路至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沿高岭路至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含老乡家园)

北面: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沿龙湾路至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以南区域。

附件2

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子、女)

需提供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城区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城区户籍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有辖区内城区户籍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辖区内城区户口本。

辖区内有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辖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1.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2.幼儿城区户口本;3.由社区开具的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搬迁安置户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军人

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总政治部政联〔2011〕7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军人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消防救援人员

参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

参照《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引进人才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教基教〔2019〕5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员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来教函〔2019〕131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驻村工作队员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关爱“十条”的通知》(兴扶领发〔2019〕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建档立卡户

1.辖区内生活困难幼儿贫困户手册;2.社区或区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

福利机构或属地辖区内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进城创业就业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经商的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随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如果办有,则提供;如果未办有,则无需提供);3.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如缴费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无需提供);4.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未在用人单位务工的,如自谋职业,打零工等。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5.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注:1.如有虚假材料,取消该生入学资格;2.相关单位为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所开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必须由单位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附件3

识别二维码下载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附件4

识别二维码下载2021年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5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6

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一、关注公众号

“兴宾教育”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

“兴宾教育”或

扫二维码并关注“兴宾教育”

二、进行网上报名

1.进入公众号

“兴宾教育”界面

点击“入学报名”

进入报名平台

2.点击

“新建报名登记表”

进入平台

进入对应的报名登记表

3.找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方法一:

输入房产地址关键词

“进行匹配学校”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输入新天地)

方法二:

点击“自行查询学校”

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查找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铁路园区)

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类型报名

若条件不符合

会导致无法提交

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打★号为必填项

其他为选填项

填写过程中

可下滑至底部点击

“暂时保存”

随时保存信息

最后选择同意

并“提交信息”

6、部分信息可通过点击“拍照上传”

上传证件的图片

三、查询结果

退出报名平台

重新登录可查看

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请家长每日关注

并按照通知提示

进行下一步操作

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温馨提示:

如遇到报错学校、填写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等情况,可向学校说明并申请退回重新填报。

学校咨询电话查找方式:点击“自行查询学校”,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找到对应学校,查看学校咨询电话。

来源: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莫岑文/图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委|刘京平

主任|陆娜

编辑|覃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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