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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泉州丰泽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片大全下载

2023-07-27 08:34:2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2023泉州丰泽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1年泉州幼儿园招生公告表格图片大全下载

2023泉州丰泽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导语】: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招生计划:【公办+集体办招生计划】、【民办招生计划]

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前。

招生办法:点此查看

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不含需摇号的幼儿园)。

8月7日:片区内适龄儿童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组织进行公开摇号。

8月10日前:摇号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全区招生工作结束。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3.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4.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5.做好招生疏导。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6.严肃执纪问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丰价〔2018〕17号)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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