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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2023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要求

2023-07-15 02:38:5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罗定市2023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要求

罗定市2023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罗定市202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

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40名(其中中学179名、小学201名、幼儿园60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5年6月28日至2003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国有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被辞退未满5年或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不含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

6.本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2日9:00至2021年6月28日17:00。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www.sydwzl.com/gdyfldjszp2021/。为防止网络塞车,请考生不要扎堆在最后一天报考,避免出现报名不成功的现象。3.报名程序(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

(2)系统初步审核。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正式审核在面试前进行。

  (3)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成功考生在通知时间内登陆“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岗位按岗位组打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组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组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部分乡镇小学教学点的招聘岗位设定面向罗定市生源,须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户口在罗定市等户籍条件,考生应按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7.本次招聘设立“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59个,指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人员报考无效。如“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招聘不满额且无人选递补的情况下,可在报考同学科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

8.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可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已属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填写报名资料时在备注栏注明基层服务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到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罗定市罗城街沿江一路35号,联系电话:0766-3737087)由本人现场办理申请加分资格确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申请加分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

9.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把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要确认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

五、考试

(一)笔试通过网络初审成功报考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报考各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

(1)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中学阶段以上的专业知识;

(2)报考幼儿园(不含幼儿园体能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3)报考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

(4)报考其余学科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方面的知识。

2.其它:   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并按当时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含60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1.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各岗位组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在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3.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幼儿园体能、中职烹饪、中小学会计岗位可不提供)。

⑷《罗定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表》1份(在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打印)。

⑸报考岗位条件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入读高校或结婚等转出户口的可提供旧户口簿)。

⑹报考者为服务基层期满人员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首页与本人签名和盖公章页)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⑺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

(8)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交心理健康教育C证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报考幼儿园体能教师岗位人员为退伍军人的,须提交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1.面试方式和面试内容:

⑴报考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日语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面试内容为该学科的高中教材内容。

⑵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面试内容为该学科的小学教材内容。

⑶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幼儿园、幼儿园体能、中职烹饪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演示和说课。专业技能演示的内容为相关学科教师岗位所必须掌握的基本专业知识与技能,说课内容为相应的中职、中学、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学段的教材内容。

(4)报考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特殊教育相关内容。

(5)报考中小学会计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演示,面试内容为会计手工操作和会计电算化相关内容。

(6)报考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

2.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含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罗定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并按当时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面试,请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信息。(四)成绩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高分排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高分排前。

六、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组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九、聘用在同一招聘岗位组内,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者先行选择岗位,若放弃选择岗位的,可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包含试用期1年)。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安排聘用人员在本镇(街)内学校间合理流动,但不得申请调离罗定市教学岗位。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用人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务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业务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个人报考诚信记录在案。

4.报考人员请留意罗定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信息,不要更换电话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或更换号码导致不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视为放弃资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0766-3737087

附件:

附件1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罗定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2023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40名)

2021年新泰市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市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七)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须知》(见附件2)中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8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9:00—8月21日9:30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校暂未发放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8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在编教师应聘的,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外,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凭《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参加应聘人员请务必在笔试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同时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51618

附件:

1.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须知.docx

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2.93万所,在校生2.91亿人,专任教师1844.37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9年。

一、学前教育

2021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9.48万所。在园幼儿4805.21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218.20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78%。共有学前教育专任教师319.1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88.1%。

二、义务教育

2021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72万所。在校生1.58亿人。专任教师1057.19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4%。

全国共有小学15.43万所。小学招生1782.58万人,在校生1.08亿人。共有小学专任教师660.08万人。

全国共有初中5.29万所。初中招生1705.44万人,在校生5018.44万人。共有初中专任教师397.11万人。

三、高中阶段教育

2021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4%。

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46万所。招生904.95万人,在校生2605.03万人。共有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02.83万人。

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招生488.99万人,在校生1311.81万人。共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69.54万人。

四、高等教育

2021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4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7.8%。

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招生1001.32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444.60万人;职业本科招生4.14万人;高职(专科)招生552.58万人。

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有在校生3496.13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1893.10万人;职业本科在校生12.9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1590.10万人。

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17.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2.58万人,硕士生105.07万人。在学研究生333.24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50.95万人,在学硕士生282.29万人。

全国共招收成人本专科378.53万人,在校生832.65万人。招收网络本专科283.92万人,在校生873.90万人。

全国共有高等教育专任教师188.52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6.97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56万人;高职(专科)学校57.02万人;成人高校1.97万人。

五、特殊教育

2021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88所。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4.91万人,在校生91.98万人。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6.94万人。

附注: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所有数据均不包括军事院校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3.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023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苏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认定权限范围等信息见附件一。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以各认定机构具体安排为准。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二。

(二)体检。

1.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按照附件三通知要求预约体检。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要求等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3.对于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用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每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我市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届时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五)上半年申请认定人员7月底前、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六、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一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

附件二网上申请认定方式

附件三体检通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四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一、综合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01万所,比上年增加1.13万所,增长2.17%;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2亿人,比上年增加660.62万人,增长2.40%;专任教师1732.03万人,比上年增加59.18万人,增长3.54%。

二、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8.12万所,比上年增加1.45万所,增长5.44%。学前教育入园幼儿[2]1688.23万人;在园幼儿[3]4713.88万人,比上年增加57.46万人,增长1.2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4]达到83.4%,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图1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和毛入园率

幼儿园教职工491.57万人,比上年增加38.43万人,增长8.48%;专任教师276.31万人,比上年增加18.17万人,增长7.04%。

三、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26万所,招生3507.89万人,在校生1.54亿人,专任教师1001.65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5]94.8%。

1.小学

普通小学16.01万所,比上年减少0.17万所,下降1.03%。另有小学教学点9.65万个,比上年减少0.49万个。招生1869.04万人,比上年增加1.74万人,增长0.09%;在校生10561.24万人,比上年增加221.98万人,增长2.15%;毕业生164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1.41万人,增长1.9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6]99.94%。

图2小学在校生和净入学率

小学教职工[7]585.26万人,比上年增加12.01万人,增长2.10%;专任教师[8]626.91万人,比上年增加17.72万人,增长2.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7%,与上年持平。生师比16.85:1。

表1小学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81586.3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966.79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10]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0.2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5.3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5.1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4.97%,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4.70%,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小学总班数280.78万个,比上年增加5.39万个。其中,56~65人的大班10.22万个,比上年减少6.36万个,占总班数的比例3.64%,比上年下降2.38个百分点;66人以上的超大班6385个,比上年减少6444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23%,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

2.初中

初中学校5.24万所(含职业初中11所),比上年增加433所,增长0.83%。招生1638.85万人,比上年增加36.26万人,增长2.26%;在校生4827.14万人,比上年增加174.55万人,增长3.75%;毕业生1454.09万人,比上年增加86.33万人,增长6.3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4]102.6%。

图3初中在校生和毛入学率

初中教职工435.04万人,比上年增加15.67万人,增长3.74%;专任教师[11]374.74万人,比上年增加10.84万人,增长2.98%。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8%,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2.88:1。

表2初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67962.8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594.67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3.5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6.5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22%,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0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6.12%,各项比例较上年均有提高。

初中总班数104.41万个,比上年增加4.32万个。其中,56~65人的大班4.21万个,比上年减少3.82万个,占总班数的比例4.04%,比上年下降3.99个百分点;66人以上的超大班2725个,比上年减少3220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26%,比上年下降0.33个百分点。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2]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426.96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42.03万人,在初中就读384.93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192所,比上年增加40所,增长1.86%;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6.24万人,比上年增加0.37万人,增长6.31%。

招收各种形式[13]的特殊教育学生14.42万人,比上年增加2.07万人,增长16.76%;在校生79.46万人,比上年增加12.87万人,增长19.32%。其中,附设特教班在校生3845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0.48%;随班就读在校生39.05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49.15%;送教上门[14]在校生17.08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21.50%。

五、高中阶段教育[15]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44万所,比上年增加55所,增长0.23%;招生1439.86万人,比上年增加90.11万人,增长6.68%;在校学生3994.90万人,比上年增加60.23万人,增长1.5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图4高中阶段在校生和毛入学率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1.40万所,比上年增加227所,增长1.65%;招生839.49万人,比上年增加46.79万人,增长5.90%;在校生2414.31万人,比上年增加38.93万人,增长1.64%;毕业生789.25万人,比上年增加10.01万人,增长1.28%。

普通高中教职工283.37万人,比上年增加9.11万人,增长3.32%;专任教师185.92万人,比上年增加4.67万人,增长2.57%。生师比12.9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62%,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表3普通高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56788.5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582.51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1.6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4.20%,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3.20%,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3.31%,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3.84%。

2.成人高中

成人高中333所,比上年减少21所;在校生4.12万人,毕业生3.42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2509人,专任教师1933人。

3.中等职业教育[16]

中等职业学校1.01万所,比上年减少151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39所,比上年增加17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032所,比上年减少65所;职业高中3315所,比上年减少116所;技工学校2392所,比上年增加13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00.37万人,比上年增加43.32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1.70%。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5.50万人,比上年增加13.5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49.73万人,比上年增加3.48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52.18万人,比上年增加11.86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42.95万人,比上年增加14.41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76.47万人,比上年增加21.2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46%。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03.59万人,比上年增加4.17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06.85万人,比上年减少6.28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05.73万人,比上年增加4.65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60.31万人,比上年增加18.67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493.47万人,比上年增加6.19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19.96万人,比上年增加1.3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48.19万人,比上年减少2.91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26.89万人,比上年减少0.40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8.42万人,比上年增加8.13万人。

表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107.33万人,比上年增加0.70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教职工39.86万人,比上年增加1094人;成人中专教职工5.00万人,比上年减少1868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3.98万人,比上年增加308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7.18万人,比上年增加5099人。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84.29万人,比上年增加0.94万人,生师比[17]18.94:1。其中,普通中专专任教师30.95万人,比上年增加4577人;成人中专专任教师3.80万人,比上年减少1537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8.48万人,比上年增加1758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20.07万人,比上年增加2679人。

六、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比上年增加25所,增长0.94%。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68所,比上年减少9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28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3个,科研机构235个。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9]11260人,其中,本科院校15179人,高职(专科)院校7776人。

图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和毛入学率

研究生招生[20]91.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招收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914.90万人,比上年增加123.91万人,增长15.67%;在校生3031.53万人,比上年增加200.49万人,增长7.08%;毕业生758.53万人,比上年增加5.22万人,增长0.69%。另有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46.00万人;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1.75万人。

表5普通本专科学生情况

成人本专科招生302.21万人,比上年增加28.90万人,增长10.57%;在校生668.56万人,比上年增加77.57万人,增长13.13%;毕业生213.14万人,比上年减少4.60万人,下降2.11%。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96.37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8.98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56.67万人,比上年增加7.92万人,增长3.18%;专任教师174.01万人,比上年增加6.74万人,增长4.03%。普通高校生师比[21]为17.95:1,其中,本科院校17.39:1,高职(专科)院校19.24: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3.61万人,比上年减少1939人;专任教师2.06万人,比上年减少1267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2]101248.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534.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6095.08亿元,比上年增加562.02亿元。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9.15万所,比上年增加8052所,占全国比重36.13%;招生1774.33万人,比上年减少5.42万人,下降0.30%;各类教育在校生56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8.40万人,增长4.43%。其中:

民办幼儿园17.32万所,比上年增加7457所,增长4.50%;入园儿童904.68万人;在园幼儿2649.44万人,比上年增加9.66万人,增长0.37%。

民办普通小学6228所,比上年增加49所,增长0.79%;招生159.04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增长2.41%;在校生944.91万人,比上年增加60.33万人,增长6.82%。

民办初中5793所,比上年增加331所,增长6.06%;招生243.11万人,比上年增加12.64万人,增长5.48%;在校生687.40万人,比上年增加51.10万人,增长8.03%。

民办普通高中3427所,比上年增加211所,增长6.56%;招生135.86万人,比上年增加18.91万人,增长16.17%;在校生359.68万人,比上年增加31.41万人,增长9.57%。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1985所,比上年减少8所,下降0.40%;招生89.99万人,比上年增加8.76万人,增长10.79%;在校生224.37万人,比上年增加14.67万人,增长6.99%。

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7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比上年增加35.75万人,增长19.43%;在校生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增长9.12%。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在学1865人。

图6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结构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2019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对学前教育入园幼儿指标进行修订,数据与往年不具可比性。

[3]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4]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7]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8]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专任教师。

[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0]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1]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段专任教师。

[1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3]含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

[14]含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初中送教上门学生。

[15]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6]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7]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8]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19]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2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在校生指标内涵发生变化,增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数据。

[21]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

[22][23]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24]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未含技工学校数据。

资料来源:

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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