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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武汉市幼儿园招聘2020年教师公告

2023-07-28 04:44:5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大冶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武汉市幼儿园招聘2020年教师公告

大冶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为落实省“才聚荆楚”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321名,其中新建城东高中63名、城区中小学教师228名,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30名,各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大冶市城区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7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日17:00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初审,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和笔试安排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大冶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8729796,或与大冶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0714-8897536。

(二)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2022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17∶00。8月1日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8月10日9:00至8月13日9: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时须随身携带。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笔试按中小学教师类(D类)设考。每个岗位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与2022年度大冶市高中(中专)、特教学校教师招聘笔试时间同步,请考生合理选择岗位报名。

2、笔试时间及地点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

笔试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大冶市政府网发布。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无生讲课、现场表演、才艺展示等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人数超过1:3比例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大冶市政府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市人社、教育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大冶市政府网公告,请考生在填写联系方式时一定要准确,确保通讯畅通。

3、面试公告

面试前由大冶市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大冶市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无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执行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在大冶市政府网公布。

(三)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各为150分,时间分别为90、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3、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大冶市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来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来确定)。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城东高中教师聘用手续办理到大冶一中,新招教师分流到城区其他高中跟岗锻炼,待城东高中投入使用后,编制关系和人员整体回到城东高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聘用手续办理到机关幼儿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由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大冶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4-8729796 0714-8897536。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冶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5月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30名。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及该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21、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非在职)。

⑤2021、2022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⑥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以上④至⑥列明的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5月22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3年5月22日10:00至5月26日17:00。

2023年5月24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3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3年6月10日(周六):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7月20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同一岗位不足5人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单位或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或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5月2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5月22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7195

深圳市总工会:(0755)88135075

深圳大学:(0755)26453698、66882356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深圳技术大学:(0755)66885388

深圳开放大学:(0755)25588874

附件:1.招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2个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以上附件可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站下载)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瑞人社〔2023〕4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努力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附件:

1.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2.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甘肃省武威市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甘肃省武威市2022年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共348名。具体要求详见《武威市2022年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公费师范生,不受引进计划、岗位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引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武威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引进后即与用人单位形成回避情形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要件(pdf格式)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报名邮箱。应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三方协议书、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资格初审。引才办根据报名登记表信息及报名要件,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要件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复审。引才办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要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2张2吋正面免冠照片和报名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招聘。

(四)考核招聘。市、县区中小学招聘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核;市委党校招聘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他招聘岗位全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进入考核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经引才办同意,可参加考核,成绩达不到85分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现场签约。引才办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引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现场签订引才协议书。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因个人原因不愿签约的,个人书面承诺后取消签约资格,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低于85分者不再递补。

(六)岗位调剂。参加考核但未进入现场签约、成绩高于85分者,经征求本人和用人单位意见后,可在其他相同招聘条件无人报考的岗位调剂。

(七)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由市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市直相关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并按条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政府津贴。

(二)为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统一提供过渡周转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无法满足需求时,按照博士、正高级专家每月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副高级专家每月15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800元标准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购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7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引进到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由所在县财政每年发放1万元的工作补贴。

(五)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

(六)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属于夫妻跨市两地分居的,经本人申请,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七)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八)引进到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并选派到国有企业服务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3年,服务期间,人事关系、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教育培训等由所在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到相应市、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鼓励在企业任职。

(九)引进到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并选派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待工作单位有空缺编制时正式调入。

引进的公费师范生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专场招聘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自我防护,按疫情防控和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935—2211077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35—2212221

市直(综合类)报名邮箱:gsswws2021rcyj@163.com

联系人:杨树来:13893586589 杨世利:15393523095

市直(教育类)报名邮箱:wwsjyjyc@163.com

联系人:闫丽霞:13993553516

市直(卫生类)报名邮箱:wjwyincai@163.com

联系人:范俊杰:18609356208

凉州区报名邮箱:wwslzqrcyj@163.com

联系人:龚世亮:0935—2218725 13884548508

裴金鑫:0935—2229359 15294327215

民勤县报名邮箱:mqxrcyj@163.com

联系人:魏仁斌:13884082666 胡吉龙:13830536080

古浪县报名邮箱:gssglx2021rcyj@163.com

联系人:孟庆禄:13830505844 徐连山:13884585619

天祝县报名邮箱:tzxrczx@163.com

联系人:蒋振业:13884087808 侯江鸿:19968526717

 

附件:1.武威市2022年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pdf

2.武威市2022年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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