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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全攻略(太全面了) 公办幼儿园有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权利

2023-07-28 16:42:4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全攻略(太全面了) 公办幼儿园有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权利

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全攻略(太全面了)

什么是办学资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办学资质(各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仅以深圳为例)区别如下表:

培训学校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营利性与非盈利性区别

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办学资质

《办学许可证》+

《营业执照》

《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

主管单位

教育局+工商局

教育局+民政局

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特殊强调:《办学许可证》去教育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去民政局办理。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攻略01

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

详细内容:

1.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营利性流程:

2.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2.2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2.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3.非营利性流程:

3.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2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3.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

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2.《民办非企业》现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选择盈利或非盈利。

攻略02

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

详细内容:

1.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3.再去街道办盖章。

4.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注意事项:

1.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攻略03

关键词:场地

详细内容:

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面积:未成年要求400平以上、成年要求300平。

3.租赁期:3年以上。

4.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5.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注意事项:

1.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2.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04

关键词:预核准

详细内容:

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注意事项:

1.此处要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记住《筹办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许可证》,需注意。

2.“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需谨慎。

攻略05

关键词:办执照

详细内容:

1.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省钱,缺点是慢。

2.找企业代办,好处是快,还是快!价格只要不是太离谱就可以(价格1500左右,具体参考当地市场行情)。

注意事项:

1.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节省的您的跑路时间,您多招1个学生就全都有了。

2.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3.2017年10月后,深圳地区已经不再批准工商执照中带培训了,且公司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培训、教育咨询等。且工商执照不在审批艺术类资质。

攻略06

关键词:办学消防许可证

详细内容:

1.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此处是重点)!

2.筹办申请同意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防许可证的办理事项。

3.有无双出口、应急通道。

4.烟感喷淋能不能做。

5.这个楼本身是否合格。

6.层高。

7.消防栓里有没有水。

注意事项:

1.这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可。

2.建议外包,

好处一:

通过几率很大,很多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

好处二:

时间快,我们自己办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消防材料,无限次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

攻略07

关键词:验资报告

详细内容:

1.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2.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注意事项:

1.每年年检的时候,要确保账户内有足量的注册资金。

2.有的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攻略08

关键词:办学许可证

详细内容:

1.场地使用性质:综合或办公。

2.面积要求:租期3年,消防审批,竣工验收手续;安徽要求自主购买商业地产,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楼层要求:早教、幼教机构要求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具体要求,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4.消防要求:有的地方要求,要有前后门。

5.学校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教师证,会计证,租赁合同(注意楼层、面积)。

6.工会:多数地方会要求学校建立工会。

7.年检。

8.党建:现在深圳要求学校要有党建。

9.收费标准:有的地方要求需要物价局审批。

10.其他文件:根据地方具体要求提供即可。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要求不一样,一定要详细咨询。

2.特别提示:教育部发文中,提到的是房产证明(有些地方要求提供房产证,其实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房产证明也是可以的,大家都懂的,有些房产是没有房产证的)。

3.教师证、会计证,可以外借或挂靠,这个不影响最后校区的运营。

4.全套资料大约需要A4纸200页。

攻略09

关键词:年检

详细内容:

1.学校所有资料记得留存。

2.注册资金(年检时要足额)。

3.学生花名册。

4.学生收费记录。

5.财务&税务。

6.党建。

7.工会。

8.员工手册。

9.其他:按各地区详细要求。

注意事项:

1.办证,大会小会,天天开会,年检材料,准备很多,有累死的感觉,需要有耐心。

2.不办证,立马就死。

攻略10

关键词:三无被举报

详细内容:

1.三无(无《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无《办学许可证》、无《消防许可证》)被举报,基本直接关停。

2.侥幸没被直接关停的情况下,就按照各部门要求,抓紧时间去办证。

注意事项:

1.走社区模式的教育机构要注意了!

攻略11

关键词:消防被举报

详细内容:

涉及消防不过关的,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举办人限期内到消防大队报道,核对事实,录口供,并接受处罚。

注意事项:

1.记得态度要好。

2.参考攻略十四。

攻略12

关键词:无《办学许可证》被举报

详细内容:

涉及到没有《办学许可证》的,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并罚款,如果再次复查或被举报,视情况可能要拘起来的(多数是按获利金额处罚+拘留)。

注意事项:

1.记得态度要好。

2.参考攻略十四。

攻略13

关键词:超营业范围被举报

详细内容:

涉及超范围经营的,小问题限期整改,大问题关门整改(罚款是必须的)。

注意事项:

1.记得态度要好。

2.参考攻略十四。

攻略14

关键词:录口供&签字画押注意事项

详细内容:

1.被举报,要求举办人(有工商照,会让法人代表本人去)接受处罚时,请立马咨询相关律师。

2.涉及到举办人到相关单位录音,签字接受处罚时,注意沟通态度,同时话术需要谨慎,对于学校开办时间,学生数,学费等敏感问题可以避重就轻(罚款是必须的,罚款金额是根据你的学员数量、办学时间、营业额确定的),一般不会全部核查(让你自己提供证据)

3.不要直接回答他们问题是或不是,建议将他们的问题自己重复一遍,然后再完整答复

4.最后签字时注意笔记内容和自己的表述是否相符。

注意事项:

1.保存好,购物发票,核算罚款金额支出项,有大用。

2.记得态度要好。

攻略15

关键词:入驻教育综合体

详细内容:

1.教育综合体,场地面积,消防,办证基本都没问题。

2.入驻商业地产,商业地产需要教育来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很愿意接纳教育品牌入驻。

注意事项:

1.品牌化问题,需要考虑,小机构,没品牌,先生存再说,大机构再谈品牌。

2.入驻商业地产,办幼儿园需要特别注意,办园性质,即使是筹设获批的盈利园,上文提到了“筹办申请同意书”不具备合规办学的法律效力,需要谨慎!

攻略16

关键词:共享办证

详细内容:

几家机构合租办学场地,解决场地面积不够,消防不过关的难题。

注意事项:

会涉及只能用一个公司的问题。

攻略17

关键词:买证&迁址

详细内容:

1.收购有证的机构;

2.迁址到你现在机构。

注意事项:

1.有地方要求一址一证。

2.收购后,带证迁址,新迁址各项条件也要达标。

攻略18

关键词:时间节点

详细内容:

1.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有效期为6个月。

2.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

3.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4.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

5.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办学。

2.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3.全程下来,预计3--6个月。

编辑|正小度

来源|辅导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律师:出租办学许可证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二、本案中涉及的问题

1、通过承包协议的形式承包办学是出租办学资质吗?

本案中,2008年1月1日签订的《承包协议》及2008年11月25日签订的《承包学校补充协议书》均约定吕焕丕对芳华小学、芳华中学的一切人事、财物场地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承包管理。

通过以上约定,我们可以知道,吕焕丕才是两学校的实际管理人,而并非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所以,这已经很明显了,两原告实质上不具有实质的管理权,只是用了两原告的资质而已。虽然双方签署了《承包协议》,这份协议,其实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质上就是出租协议,所以最后此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本案中的承包协议,本质上就是出租办学资质,肯定是违法的。

2、教育局为什么只处罚出租办学资质的出租方,而没有处罚承租方?

本案中,教育局处罚的是两学校出租办法许可证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教育局主管,是行政主管单位,本案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是两学校,所以教育局只能处罚两学校,无法查处承租方的承租行为,承租方只涉案法律关系的第三人。

3、承包费全部被没收是否合法?是违法所得吗?如何认定违法所得?

虽然(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950号民事判决认定“在吕焕丕尚未将教学设施、场地等返还芳华小学、芳华中学的情况下,芳华小学、芳华中学有权向吕焕丕主张教学设施和场地使用费”,但认定芳华小学、芳华中学有权收取教学设施和场地使用费,并不等于其收取承包费是合法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中亦认定:由于芳华小学、芳华中学在2008年2月至2015年7月期间是由吕焕丕实际经营管理,所有的租金应当是从学校收取的学费去支出。

也就是说,两学校收取教学设施和场地使用费等是合法的,但是收取承包费则是违法的。为什么呢?学校的设备包括教育设施、场地等是可以出租的,所以可以收取租金,但出租办学许可证,则违法的,收取的费用则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本案中,两原告找了各种理由与证据,证明承包费不是违法所得。但是教育局都没有采纳,法院也没有认可。笔者认为,本案中教育局将所有的承包费全部认定为是违法所得,似有不妥,毕竟,这部分费用中,是有成本,有利润,还是应当区分此费用的构成,应当只没收非法利润部分,似乎更妥当一些。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家之言,毕竟没有看到所有的证据,所以观点可能有所片面。

三、教育局如何认定违法所得

教育局认为两原告向案外人收取的承包费646.6万元应被认定为两原告的违法所得。理由如下:

1、违法所得即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利益,一般应指因违法行为获得的直接收益。因此,违法所得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在本案中,两原告实施的违法行为是以签署、履行《承包协议》的方式,将学校的教育资质和办学许可证等文件证照、场地设施、人事财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交由案外人吕焕丕管理,即将学校的运营管理权完全让渡给案外人吕焕丕,并据此向吕焕丕收取承包费用。两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民促法》关于设立民办学校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构成《民促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所禁止的“出租办学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而两原告与案外人履行《承包合同》期间(2008年至2014年)共获取收益646.6万元,该笔收益与两原告的违法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2、两原告关于因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中包含合法所得的观点不能成立。两原告将正常运作的学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交由案外人吕焕丕经营以获取收益,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分性:两原告人为地将一个违法行为分割成“合法出租场地及设施”、“非法出租资质证照”的独立行为,并认为646.6万元属于出租场地及设施的合法收入,这一主张并不符合《承包协议》的真实目的,也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另根据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两原告学校在2008年2月至2015年7月期间是吕焕丕实际经营管理,所有的租金是从学校收入中支出,且《承包协议》第七条第2款中也约定由吕焕丕负责交纳承包款和租金,即租金并未包含在承包款之内。《承包协议》第七条第4款还约定了吕焕丕负有在承包期间对所有教育教学设施妥加保护和维修的义务,协议期满后,设施应完整交还,增添的设施无偿赠予两原告。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两原告在案外人吕焕丕经营管理期间内,学校资产净值增加2,221,593.36元,而吕焕丕承包之前(2008年以前)学校的资产净值为47,112.46元。对比可知,目前两原告学校的绝大部分资产(即教育设施)是吕焕丕承包期间添置的。因此,两原告关于646.6万元承包费是场地和教育设施使用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3、两原告支付给案外人吕焕丕的补偿款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减。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两原告应向案外人吕焕丕支付其在经营管理学校期间增值部分的补偿款1780748.36元,该笔款项对应的是吕焕丕在承包学校期间对于学校资产的投入,与两原告收取的承包费无关,不能抵销两申请人收取的承包费。

4、两原告关于收取的承包款已用于支付欠缴的租金以及学校的建设、维护等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两原告在荔湾区教育局调查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收取的承包款用于同一时间段(2008年至2014年)的学校正常费用支出,因此,我局在复议决定书中没有采信两原告的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两原告违法出租教育资质及办学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且已由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荔湾区教育局作为荔湾区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经调查认定两原告前述违法事实并依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本案处罚决定于法有据。原告认为涉案的646.6万元属于其收取的教学设施和场地使用费,不属于承包费故并非违法所得,但无论该费用为承包费抑或教学设施和场地使用费,均属于两原告在实施出租教育资质和办学许可证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取的收益,实质上均属于两原告的违法所得,故两原告以荔湾区教育局认定事实错误为由要求撤销涉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的理由不成立,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省高院也支持此观点。

四、合规合法的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应当如何进行?

本案中,两学校有办学资质,如果其打算与王焕丕进行合作,为什么非得选择这种承包的方式,或者说出租的方式?作为专业的办学机构,其应该很清楚出租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本案的爆发原因则是两原告与王焕丕之间的租金纠纷产生,法院在审理他们二者的租金纠纷时,发现了两原告出租办学许可证的问题,最终由法院给教育局发了《司法建议函》,教育局才对两原告进行了行政处罚。

广州市中院提出司法建议如下:1.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如发现有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法情形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对承包合同无效后的民办学校的返还交接进行督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升级,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因素。2015年12月11日,教育局向各区教育局转发了该司法建议书,并要求荔湾区教育局对两原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15年12月23日,荔湾区教育局对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罗力行实施询问,罗力行确认原告存在违法出租教育资、办学许可证的行为,并说明承包费646.6万元均打入其个人账户;2016年2月26日,荔湾区教育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给两原告;2016年2月29日,两原告向荔湾区教育局提交《申辩书》,表示接受“警告”的行政处罚,但认为收取的承包费并非违法所得;2016年3月3日,荔湾区教育局向两原告发出《通知书》,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2016年3月18日,荔湾区教育局举行听证,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该次听证。依据查明的事实,2017年6月12日,荔湾区教育局作出“荔教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两原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要求两原告于外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所得646.6万元上交。该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6月27日送达两原告。2017年8月8日,两原告向教育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销荔湾区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没收违法所得646.6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日,教育局向两原告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向荔湾区教育局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笔者认为,两学校如果对外开展合作,与合作方之间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合作,这才是正确的合作方式,承包的方式肯定是不允许的。至于合作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股权纠纷,这是正常的商业纠纷,也不会涉及到被教育局进行处罚的问题。因租金产生纠纷,虽然也是正常的商业纠纷,但性质就变了。因为双方的出租合同或承包协议是无效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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