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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图片大全集高清

2023-07-29 07:10:04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表图片大全集高清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各市直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或居住在以上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鲤城区新村小学或其它片区学校。

(三)适龄随迁子女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参照往年做法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参照往年做法制定。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网上报名。各区教育局应进一步完善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核。各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审核结果。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以跨区招生的学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电脑派位结果。

(五)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补录取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各区教育局应对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区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试行公民办小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三)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各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区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小学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6541,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05,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589。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

附件: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内容2月25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区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随迁适龄子女报名办法、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报名办法。6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一)公办小学招生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7日-7月8日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7月19日前各小学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小学汇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申请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7月21日前各小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市直小学向区教育局报送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同时报送市教育局)7月23日前1.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2.各小学公布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7月27日前采取“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办法的,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区教育局安排进行招生7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区属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8月1日前各小学分发录取通知书(二)民办小学招生6月25日-7月1日网上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7月9日前审核、公示(各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名单)7月15日前电脑派位和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前对参加电脑派位学生数据及派位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后封存,电脑派位后及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7月16日-7月17日现场注册7月18日各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7月19日-7月20日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补录取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各区教育局应对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7月21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

诸城市2023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3.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指临近外环的市直公办小学招生区域)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户口在一起并与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用祖辈房产报名入园。

4.外来务工租住的,尽量不要选在热点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有充足学位的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租房。

5.企业、学校等单位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03

招生安排

2022年我市适龄幼儿秋季入园工作主要分为招生报名、审核验证和新生录取三个阶段。

(一)招生报名阶段

1.发布招生简章。6月17日至19日,各幼儿园根据《2022年全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含办园性质(公办、非营利性民办或营利性民办)、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类别、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客户端)、报名网址(诸城市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http://218.59.142.149:8093/system/msg/index)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健康查体要求(3个月有效期)、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公示表为准)、报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6月19日前报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综合教育二科备案,其他公民办幼儿园报所属镇街区中心学校审核备案。

综合教育二科审核通过后,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居住)区宣传、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布报名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时向幼儿家长推送招生指引信息。

注:新建幼儿园视筹备情况确定招生时间,并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3.报名方式。幼儿园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幼儿园、城区参与网上招生的民办幼儿园(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诸城市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对报名确有困难的幼儿家长,可就近到具有招生资质的城区公民办幼儿园(见附件1)寻求帮助。城区其他民办幼儿园(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城乡结合部公民办幼儿园和各镇街区幼儿园采取现场报名,幼儿园要安排专人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各类人员(以上人员名单分别由部队政治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核实确认后提供)的适龄子女入园,就近就便安排到普惠性优质幼儿园。以上各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诸城市教体局综合教育二科,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我市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幼儿园妥善安排、及时接收幼儿入园。

4.报名要求

(1)城区市直公办幼儿园幼儿家长要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小班新生相关信息,获取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作为后期幼儿录取和入园的凭证。其他幼儿园根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阶段,新生信息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

(3)报名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3年内取消其子女公办园入园资格。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佐证材料不齐全或未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审资料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每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5.招生区域划分

(1)城区公办幼儿园:公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若有空余学位,可适当就近扩大招生范围。

城区市直学校附属的幼儿园根据市直小学(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个别幼儿园根据我市实际进行部分微调。若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城区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其划定区域招生或面向城区招生,具体招收学位类型、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等事宜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优质公办幼儿园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相对就近入园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园(市直公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区域〔范围〕划分见附件2)。

(2)城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城区招生;其它民办幼儿园面向城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3)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附属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小学(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优先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公民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若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4)镇街区农村幼儿园: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以驻地小学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可面向本镇街区招生。镇街区其他农村公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二)审核验证阶段

(三)新生录取阶段

1.网上新生录取。7月21日至7月22日,进行网上新生录取。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批次录取,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查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学位类型1、2、3、4的顺序依批次录取(即1类学位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2类学位进行补录,以此类推),上一批次录取满额后,其他批次将不再招生;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月22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诸城市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或及时关注各幼儿园公告(微信公众号)、短信查询录取结果。

凡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可查看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剩余学位公告,自行选择城区(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05

其他

4.其他情况

1.市直公办幼儿园有分园的,根据主园区的生源、园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幼儿统筹安排到分园就读。

2.城区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入园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城区幼儿园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需提供拆迁协议。

3.外环路以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就近到符合条件的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公民办幼儿园或镇街区所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区域居住、工作等相关证明。

4.符合招收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区域学位,可以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附件:

1.诸城市2022年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2.诸城市2022年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范围)划分

3.诸城市2022年镇街区、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监督咨询电话

4.诸城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责编:高倩倩

初审:巩向红

终审:张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重磅!福州台江区2023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附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1.招生计划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见文末表格)。

2.报名条件

根据台江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原则上划定全区作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以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公告内容为准。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的适龄幼儿应持有台江区户籍,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本区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民办园招生公告。

3.招生程序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家长现场报名: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2020年7月2日至7月6日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安排好报名错峰错时,避免人流过渡集中。

(4)电脑摇号: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将台江户籍符合派位条件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8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10日在台江区教育局进行电脑派位。

(5)自主招生:公办性质以及参与试点改革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考虑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招生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6月15日在台江区政府网站教育信息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台江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招生方式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8月15日前完成。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0年秋季

台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表

(点击以下各表,可拉大看)

end

信息来源:台江区教育局幼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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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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