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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发布 河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什么样的

2023-07-29 09:41:2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发布 河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什么样的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发布

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

特别强调——

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人数

幼儿园——

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招收体检合格的适龄幼儿。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如下——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寄宿制——

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园舍建设

摘要如下。

场地

设计与建设——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室,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用地——

包括园舍、室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面积需符合国家规定。

园舍建筑用地——

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室外活动场地——

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等软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用房

幼儿园园舍——

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园舍建设及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活动及辅助用房——

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多功能活动室。其中,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活动室、寝室可合并设置。

办公及辅助用房——

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接待室、隔离室、作品陈列室、储藏室、门卫室(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晨间接待室——

应设在幼儿园大门口,必须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可以与传达室合并使用。其他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

包括食堂、开水间(安装净水或直饮水设备的可不设)、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室等。食堂应合理划分功能区。

建筑

园舍建筑——

不宜超过三层。

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别强调——

抗震,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防火,楼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消防设备。

楼梯——

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注重——

防碰撞设计。墙角、窗台、暖气罩、窗门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或安装保护装置)。

采光和照明——

幼儿园活动用房应符合规定,有良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设施设备

玩具

幼儿园玩教具——

应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环保要求,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意义。

有条件的幼儿园——

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玩教具和器材。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室外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

需开辟玩沙池、玩水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

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场地应有良好排水系统;

严禁使用全封闭通道和滑梯。

室内

活动室内——

宜按教学类、游戏类、生活类设施设置。

教学类——

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或多媒体)等。

桌椅应符合国标,材料环保,无棱角,应根据幼儿身高进行调节。

活动类——

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和各类游戏活动操作材料;应配备适合年龄特点、适合数量充足的儿童图书,且生均5本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

玩具、图书随幼儿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玩具、图书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生活类——

配备钟表、保温桶、水杯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起居

寝室内——

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每生一床。

床长,应符合幼儿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另外,卫生间——

包括盥洗室和厕所(亦可在卫生间划分出盥洗区和如厕区),保持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盥洗室——

配备与幼儿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盥洗池、毛巾柜(架)等。幼儿每人一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厕所——

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幼儿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设洗涤池,并与幼儿活动区有隔离设施。

活动

多功能活动室——

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

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电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另外,办公设备——

配备应与办园规模相适应,包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

幼儿园,要接入互联网。

晨检室、保健室、观察室——

应配备包括保健箱、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体重秤、对数视力表、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

餐饮

供餐、提供午休的幼儿园——

应配备必要餐饮及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

食堂应配备蒸饭机、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具有食药监局出具的餐饮许可证。

完善

幼儿园——

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盗、防暴力侵害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要在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教职工配备

园长——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职工——

应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全日制——

每班配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

寄宿制——

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专任教师——

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保育员——

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卫生保健、炊事和其他人员——

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

聘请外籍教师——

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特别强调——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性疾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经费保障

举办

幼儿园举办者——

应依法筹措教育经费。

必须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等,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实行同工同酬。

收费

幼儿园收费——

应按物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的膳食经费——

按成本收取,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每月向家长公开账目,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特别强调——

不得收取书本费;

不得以推销或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

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

保育教育

保健

幼儿园——

应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适龄幼儿入园体检、在园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身心

幼儿园——

应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季节特点,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正常情况下——

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

特别强调——

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

遵循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规律;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寓教于乐,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引导幼儿全面个性健康发展。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充分利用家庭与社区有利条件,丰富拓展教育资源,加强与家长联系,实现家园共育。

园务管理

幼儿园——

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

依法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年检和检查。

实行——

园长负责制;

建立——

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机制等,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

幼儿园举办者——

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安定环境;

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辞退园长、教师。

同时,幼儿园——

要制定科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工作。每学年末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实现岗位安全职责全覆盖等,保障幼儿在园安全健康。

特别强调——

幼儿园名称应规范,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等字样。

5月1日起

山西省教育厅特别强调——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审批、管理、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所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2016年5月1日起,如下执行。

新建幼儿园——

应不低于本标准;

改扩建幼儿园——

参照本标准执行。

现有幼儿园——

不达本标准的,应有计划的逐步完善或缩减办园规模,尽快达到本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

办园条件应适当提高。

全省各市——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等的办园(班)标准。

记者:田凤凤、宋丹/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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