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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普高招生简章 —广东站—中国教育在线 湛江市幼师专科学校

2023-07-29 11:25:2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普高招生简章 —广东站—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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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拍

原标题:多图!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拍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源承于1925年成立的廉江县立师范学校,201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与具有30多年大专办学历史的广东省湛江教育学院整合设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作为广东省第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与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实行一校两牌办学。学校在近百年的办学实践中,坚持以培养、培训优秀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

教学楼

第四教学楼

展开全文

笃正楼

左:图书馆右:行政楼

图书馆后面

图书馆后面

明德路

运动场

运动场

眺望校园

建筑一角

运动场

蓝天下的广场

图书馆和办公楼

灯火中的校园

傍晚的校园

教学楼

绚丽的晚霞

教学楼

“为人师表”正门

运动场

文化长廊

丹青石

艺术楼

陶行知像

校园一角

音乐楼一角

古榕树

学生公寓一区:梅苑

学生公寓二区:兰苑

学生公寓三区:竹苑

学生公寓四区:菊苑

漂亮宿舍

独立空间

温馨如家

教室

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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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学校官网,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由广东高职高考网(ID:gdgzgk123)编辑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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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

因工作需要,我校现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教职工10名。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专任教师9名、招生就业管理工作人员1名,详见《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地点

科教城校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

三、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学校劳动合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面议。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的不良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精神。熟悉教学基本理论,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规律和特点,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技能过硬,实际动手能力强;

3.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日期至2022年3月31日),研究生学历报名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日期至2022年3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相近,若报考人员所具有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岗位相近,可视为专业对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应聘材料、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下午17:00。考生须在2022年4月30日17:00前按要求将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gzysrs@163.com。报考资料含:

①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制作成一个PDF文档);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应聘岗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⑤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⑥其它证明材料(如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将以上资料以“报考岗位+姓名+资料名+高层次人才网”命名后制作成压缩文件(大小10M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gzysrs@163.com)。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学校对电子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对材料初审通过者,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事宜。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笔试组成。先面试后笔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组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均设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考察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广州市外应聘者在来校时须按广州市第29、30、32号公告进行健康管理,进入校园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学校、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部门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

咨询电话:020-38466573

特别提示:请按照公告报名方式及官方要求进行简历投递!

附件:1.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合同制教职工岗位信息一览表(附后)

2.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2022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合同制教职工

岗位信息一览表

岗位名称

数量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和业绩要求

备注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2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教育类专业,本科或硕士为学前教育专业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心理学教师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心理学类专业,本科或硕士为心理学专业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教育学或医学类专业,要求本科或硕士为医学类相关专业背景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思政教师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背景

须为中共党员,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音乐教师(民乐)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音乐学专业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音乐教师(钢琴)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音乐学专业,有艺术活动策划工作经历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舞蹈教师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理论、民族民间舞方向);熟悉儿童舞蹈创编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创新创业教育教师

1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教育学、管理学类专业

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创新创业类活动组织和管理经验优先,曾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或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者优先

招生就业职员

1

本科学历及以上

法学、计算机应用、文秘、实用英语、技术经济及管理等

有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就业指导工作经验者优先

2023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37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5

传   真:0759-6606023;0759-361063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   真:0759-3610363

电子邮箱:jjs@zhjpec.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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