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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出路 贵阳幼师专科学校王进源老师简历

2023-07-29 18:56:27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出路

作者:杨建义(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主要是为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师资力量。当前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面临挑战,亟待寻找破解之道。

师范高等教育发展需克服各种挑战

在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中,可以按照学校类别进行“条式”分类,也可以按照办学层次进行“块状”分类。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都被“块状”分为高职高专类,按照职业院校进行建设管理。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对如何发展具有类型特色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划了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要求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如何在类型教育的定位下找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优势,是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其一,从发展规模来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以学前和小学教师培养为目标,由于师资补充数量的相对稳定性和严格的考录机制,具有明显的事业性特征。尤其是面向小学师资培养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场性较弱,招生数量较为稳定,学校规模难以因之获得快速发展。在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形成了与其他高职院校规模发展的比较性弱势。

其二,从内涵建设来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在于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有着不同的规律和方式。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师范专业属于所谓的“长线专业”,面向职业岗位,不仅要重视教育教学技能,而且要更加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更加注重师德的训练和养成,更加注重作为未来教师人格魅力的涵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助力产教研融合,面向就业市场,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人才培养体系,实行“课岗赛证”相统一的培养方式,更加注重技术技能训练,更加注重与岗位直接结合的学习方式,更加注重职业资格的获得。由此可见,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在内涵建设质量评价上,我们将把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纳入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标准的评价体系,自然在许多指标上处于劣势,如核心评价指标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远远低于其他职业院校。

其三,从动员社会资源上,职业教育突出产教深度融合,形成市场导向、供需匹配的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深度、及时地融入产业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由此,能够有力激发各个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通过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等方式,实现课岗合一、人职结合,形成服务社会的直接效应。在这一点上,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难以望其项背的。因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在于师范教育,而教师的培养很难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为此,《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强调,推动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各方深度参与教师教育。

从专科办学定位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现实之困

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的学历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教师学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但对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说,将面临巨大挑战。

职业教育“十四五”期间的目标已经明确,将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如前所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进入“双高计划”的数量很少,与此同时,支持部分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尤其为以小学教师培养为重点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辟了一条发展新路。从目前来看,有的省份试行以小学教师培养为重点的专科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模式,构建“3+2”专本贯通培养机制,积累人才培养经验,拓展办学视野,等等。虽然能暂时解决发展之需,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问题亟待解决。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路径思考

在新的形势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该在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大格局中,优化类型定位,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寻求发展之路。

一是升格为培养农村小学教师为主的师范本科院校。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660.08万人;生师比16.33∶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8%;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0.30%。现实中,农村教师学历合格率一般低于城市,对农村教育而言,无论是农村小学教师的存量学历提升调整,还是增量补充,都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小学的本科师资培养。因此,按照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参与乡村薄弱区域、紧缺领域师资培养供给,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保持传统和优势的发展之路。

二是转型升格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对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提出了更高期待。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88.99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4.38万人;在校生1311.81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43.98万人。可以预见,中等职业学校需求将持续增加并提出更高要求,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这是一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兼具示范性、技术性的发展之路。

三是调整现有办学格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者作为专升本人才培养的前端教育模式,持续培养专科层次人才;或者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转向以培养学前教育人才为重点。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319.10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87.60%。可见,广大幼儿园对优质师资仍有较大需求空间。但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质化发展的倾向值得注意。

四是转型为职业院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转型提供了可能选项。但这意味着放弃师范教育的基础和特色。

每一个发展路径都是一种可能,也是一种选择。学校发展是一项多主体行动工程,也是客观基础和主观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说到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出台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创造了更多机遇。

为此,一要摸清校情,对每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历史、特色优势、设施条件、师资队伍进行全面摸底,把握转型发展的客观基础和现实支撑。

二要以学校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为依托,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一校一策发展机制,避免“一刀切”或“大杂烩”式的发展模式。

三要强化引导院校发展的顶层设计,突出指导性、规划性,减少办学非核心指标的指令性要求,增强学校在发展中的主体性、主动性,赋予学校从实际出发选择发展路径的自主权,走出一条符合学校、地方区域实际的发展之路,既不设过多的制约,也不给无序发展的可能。

[责编:李彬]

2023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资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位于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建于1984年,2012年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最早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在贵州省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学校伴随贵州发展黄金十年实现了三大跨越: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立项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立项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30.3万㎡,绿化覆盖面积近10.6万㎡。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415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教授17人、副教授82人,硕士学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251人。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为要、学术为基”的办学理念,本着关注民生、服务贵州的初心,聚焦“一老一小”涉及民生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服务产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设有6个教学系部,开设18个专业。学校注重人才培养质量,自建校以来培养了2.6万余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14个国家(地区)56所国(境)外高校、教育集团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泰国等外籍专家团队。牵头成立了“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培训联盟、“中国-东盟幼儿教师发展中心”、“中国-柬埔寨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且入选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首批“双百”强强合作旗舰项目前20强;与泰国、老挝、柬埔寨建立教师研修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有全国高校首家蒙台梭利“AMS国际师资认证点”。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基础网络全覆盖,教务管理、学生综合管理、教学科研实现信息化,建有实验实训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实验实训中心;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网球馆等体育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源丰富,为学校教学、管理、科研提供了保障。

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职前和职后一体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致力建设成为“贵州引领、国内一流、国际融合”的现代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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