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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哪些

2023-07-29 23:53:12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哪些

关于202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教人〔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总体要求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总体要求: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坚持以德育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现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向农村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农村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学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5.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6.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8.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适度扩大改革覆盖面,在现有普通高中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试点的基础之上,2021年中职学校全部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

9.改革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方式。自2021年起,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不再单独统一组织论文等级鉴定,论文鉴定相关事宜由金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鉴定。

10.设立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21年试点在武义、磐安各设置2名义务段“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磐安、武义以外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段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副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经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2022年春季开学聘任到武义、磐安的初中、小学任教5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的,取消副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1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

12.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省人力社保厅工作要求,今年将中小学教师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及自主评聘工作。各校要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全力推进省职称评审系统应用,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能通过该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逐步实现无纸化评审,减轻教师负担。

13.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评委会、各学校应按规定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14.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各校完成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后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

二、推荐评审程序

1.制定评聘计划。各单位(学校)根据核定岗位数及拟聘岗位数,提出各单位(学校)年度评聘建议指标。

2.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建议指标,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3.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4.学校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5.评委会评审。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1.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对教管、实验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08〕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执行,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一)评审对象

1.高中、中等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幼儿、特殊学校教师(含教管、实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申报对象必须有一年试聘的实践经历。学历一般要求大学本科。

3.中小学校实验人员职务的申报对象,是指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的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

申报教师专业职务(含初定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的对象,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学历、资历、学科条件

1.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2.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任教课程相同。

4.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按《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四)代表性论文

1.论文鉴定对象: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2.送审论文时间: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6月底前。

3.送审论文的数量:代表作2篇,在农村任教满20年,且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送审1篇。

4.送审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以上。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提交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达20年及以上的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暂停教师晋升职称与教师培训挂钩。公需科目按照(金人社发〔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材料要求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以年度考核为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教管、实验都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中、高级职务的城镇教师与农村教师通过率仍按原规定控制执行。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三年备课情况检查。

(八)教育工作量及班主任年限要求

普通教师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年限。

(九)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学校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近三年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学校支教经历,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积计算)。

(十)初定职务

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比例内进行。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违反计划生育未满五年的;

2.近三年考核出现过不合格的;

3.近二年内有赌博或体罚学生行为的;

4.近二年内有在工作时间参与炒股行为的;

5.近二年内有违规带生及利用节假日违规办班行为的;

6.近二年内曾有在工作时间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去社会办高复班兼课的;

7.近二年内在规范教育行为检查中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

8.因其他违纪受处分未满一年的;

9.职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二)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四、加强考核与推评工作

1.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高中、初中段以学校,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为单位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要上报我局人事科),以强化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及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履职情况。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的评审。申报对象的教职工认可度和学生满意度、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必须由考核组的两名成员考核、署名,考核组长审核盖章。考核结果要随申报材料如实报送我局人事科。

2.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评审原则。

五、材料上报时间与要求

(一)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育管理与实验师评审材料于10月上旬报人事科。

2.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评审材料于11月中旬报人事科。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在职评过程中不予补送材料。各校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并应对报送的材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从取得资格之日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其他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由委托学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自主评聘结果。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发文公布。高级职称办证电子照片用JPG格式,白底300×420像素,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文件名,由单位统一报当地教育部门。(办证需交电子照片用JPG格式,近期免冠白底300x420像素,檔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照片文件名,电邮至xxy0923@126.com。)

附件

1.《推荐 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2. 委托评审函

附件1-2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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