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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看这里! 2020年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2023-07-30 06:01:5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最新】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看这里! 2020年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最新】银川市三区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看这里!

7月21日

银川市三区发布

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快来看看具体内容

兴庆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5所试点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对应小区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如学位充裕可依次补录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4.辖区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5.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21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止2022年7月21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

三、招生方式(详见招生细则)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

分三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试点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剩余学位补录同步进行,面向尚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采取网上登记、核验证件、公开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3.第三阶段: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三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

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四、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需优待照顾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五、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各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聚集密度,从严从细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入园儿童严格按照幼儿园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方可入园。

六、招生细则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一)处于试点幼儿园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1.对应小区兴庆区户籍幼儿。提供幼儿户口薄、户址所在小区的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户主和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且保持一致,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2022年7月21日。如幼儿户籍属农村拆迁户暂无法做到人户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小区的拆迁安置协议或分房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

2.对应小区购房户子女。原则上应迁入户口。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迁户的,应提供幼儿户口薄、对应小区的购房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止2022年7月21日。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如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需提供购房人户口薄。

(二)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

提供幼儿户口薄,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2022年7月21日。

(三)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提供幼儿户口薄,兴庆区购房材料或租房协议、居住证其中一项。其中如是购房户子女,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购房材料为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止2022年7月21日。

二、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

7月21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兴庆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幼儿园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2.现场登记核验。7月22日至7月24日,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对应幼儿园登记信息、核验证件、确认资格。幼儿园每天18:30-19:30对外公示当天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确定录取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全部接收并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进行: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已超出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

各园应于7月24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

原则上摇号工作需于7月26日前完成,幼儿园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4.公布剩余学位。7月27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

(三)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第一阶段后尚有剩余学位的试点幼儿园补录

1.招生对象。兴庆区户籍幼儿(不含第一阶段已被招收的幼儿)。

2.网上登记。7月27日12:00至7月30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记录登记编号。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同一幼儿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

3.现场核验。7月28日至7月31日,各园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幼儿资料。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无需带领幼儿)按登记平台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到短信指定幼儿园现场核验。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的幼儿视为放弃,前期登记无效。登记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幼儿登记资格。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核验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未超出学位数,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出学位数,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各园应于8月1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电脑派位幼儿名单。

4.公开电脑派位。8月4日以幼教集团为单位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参加电脑派位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于8月2日至8月3日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派位结果于当日在公开电脑派位现场、登记平台公示,同时各园对外公示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公开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派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派中。

5.公布剩余学位。8月5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完成第一、二阶段招生后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数。

(四)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1.招生对象。依次补录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2.幼儿园补录。8月5日—8月8日,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依次分批补录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具体时间安排、携带证件要求由补录幼儿园安排并对外公告。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幼儿园公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核验证件。

当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补录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超出补录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补录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补录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购房户子女全部接收后补录学位仍有剩余的,面向符合条件的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

各园应于现场登记结束第二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幼儿园应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3.统筹安排未被录取优待人员子女。经第一、二、三阶段后,仍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8月10日后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三、城市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2.自主招生录取。7月21日起一周内,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晚于7月26日。各园按本园制定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同时落实优待对象入园。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

四、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各园7月21日发布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幼儿家长按公告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现场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幼儿园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购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五、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各园7月21日起一周内,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招生公告的程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晚于7月26日。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各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落实优待对象入园。

金凤区

一、招生对象

金凤区将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按照多元供给、动态调整、公正公平原则,稳妥有序做好辖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迁入金凤区时间应为2021年12月31日前;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

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剩余学位招收金凤区内常住幼儿;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幼儿园(自治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兴园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银川市直属管理的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北师大银川园)自主招生。

三、招生计划和方式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7月21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7月22日8:00至7月28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补录)。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原文。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7月29日-7月31日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家长,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21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金凤区第十八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金凤区天汇里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金凤区海蓝和光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印象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金域蓝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金海明月幼儿园片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金凤区锦宸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2.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4.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6.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7.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西夏区

7月21日

西夏区教育局发布了

《西夏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西夏区今年共有

25所城市公办园

3所企事业办幼儿园

11所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

1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7所学前教育看护点参与招生

共招收学生5525名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城市公办幼儿园招收西夏区户籍幼儿。幼儿户籍迁入西夏区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1日,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城市公办幼儿园可补录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幼儿园周边西夏区户籍幼儿入园。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幼儿园周边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报名采取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计划招生数,由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农村公办幼儿园报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该园招收计划人数,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四、招生程序

城市公办幼儿园

7月22日8:00至7月27日18:00为城市公办幼儿园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为核验资料时间。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前期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

8月5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登记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城市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与。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8月8日,西夏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由各幼儿园进行补录。

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25日至8月8日,报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后,确定招收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的幼儿名单。

企事业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从7月25日开始,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五、妥善做好特殊幼儿群体入园工作

西夏区教育局要求各幼儿园要积极落实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政策和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西夏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各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其归口单位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统一报送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银川发布

桐教〔2023〕105号关于2023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关于做好桐乡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比例,积极应对市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班额标准,相对就近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等。

(四)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年度户籍适龄儿童数和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划分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照“双证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招生服务区”将每年根据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桐乡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市区范围包括:梧桐街道社区(不包括同庆社区和复兴社区的崇福大道以南部分)及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

A类:桐乡市市区户籍且有效房产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

B类:桐乡市市区户籍,有效房产不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

C类:桐乡市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无有效房产的“户籍一证”幼儿。

(二)在满足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

户籍和房产办理日期均须在2020年6月10日之前。

四、招生程序

(一)5月18日—25日,市区户籍儿童网上信息采集(登录网址:bmxt.zjjxedu.gov.cn)。

(二)6月15日—17日,市区户籍儿童网上报名。已进行信息采集的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用信息采集时登录用的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搜索“桐乡市幼儿园”,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网上报名。A类和B类“双证”幼儿可选择1所意向幼儿园。

(三)6月20日—21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A类和B类“双证”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   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   根据户口簿无法判定幼儿与房产产权人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网上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同时可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的A类和B类幼儿现场补报名。

(四)6月27日上午,A类和B类“双证”幼儿录取。

(五)6月27日下午,第二次报名。第一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A类、B类幼儿和C类幼儿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报名登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名单在桐乡智慧教育网及各幼儿园门口予以公告)。

(六)6月28日,第二次录取。

(七)6月30日前,教育局对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进行统筹安排。

(八)7月1日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儿童报名录取。

五、录取办法

(一)A类和B类幼儿报名总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超出计划招生数的,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先录取A类幼儿,再录取B类幼儿;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现场抽签录取;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幼儿优先录取。

(二)参加第二次报名的幼儿,录取方式参前;报名同一幼儿园其它园区的幼儿优先录取。

(三)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由教育局视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行解决。

(四)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符合条件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幼儿,录取顺序依次为:

1.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3.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幼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幼儿。

六、其它事项

(一)关于有效房产的认定:

1.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若幼儿父母在市区无房产,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含租赁公房,须提供两年以上的公房租赁专用发票)

2.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

3.以下两种情况,幼儿户籍必须与房产相一致才可视为有效房产:(a)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b)房产的设计用途为“商业”的(以房产证为准)。

4.市区符合条件的同一套有效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幼儿入读学额。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市区使用公益性幼儿园学位的申请人,其用于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屋信息(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及各类政策优待的幼儿父母在市区的其中一套有效房产房屋信息)均会被“桐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管理系统”锁定相应自然年。

(二)可参照“双证”新生的情况:

1.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2.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户籍儿童。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政策照顾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申请表格和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提交教育局。

(四)户籍属其它行政村和同庆社区、复兴社区崇福大道以南部分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确定并公布受理报名登记的时间、地点。

(五)是否招收托班及中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基本情况而定。

(六)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包括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等)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动员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必须统一时间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非本市户籍幼儿一经录取,享受本市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八)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执行,市区幼儿报名时间公民办幼儿园同步进行。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可参照本指导意见,也可以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设定,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与市区幼儿园一致。各园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均不予录取,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受理报名登记,已经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录取。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9382363,89382368。

附件1:

2020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名称

办园

性质

班数

幼儿园地址

招生电话

实幼集团实验幼儿园本部

公办

7

西街73号

89380972    

实幼集团实验幼儿园城北园区

公办

6

环城北路1599号

88923375

实幼集团珑府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2

春晓路347号佳源珑府小区(第一年借读城北园区)

88923375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

公办

3

新民北路228号

88849368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庆丰园区

公办

2

广园路33号

88923132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附幼园区

公办

2

校场西路199号

89370377

实幼集团丰子恺艺术幼儿园

公办

3

北港花园11-1

88062330

振幼集团振东幼儿园雅道小班部

公办

7

幸福路2号

88927969

振幼集团振东幼儿园南港园区

公办

2

梧振东路北100米

88927969

振幼集团锦程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4

锦程路春晖小学东

88927969

振幼集团凤凰湖幼儿园望湖园区

公办

6

莲花东路333号

88925310

振幼集团凤凰湖幼儿园邻湖园区

公办

4

春华路71号

88629887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

公办

6

秋实路1532号

88061584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城南分园

公办

1

石门路67-10

88100891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同庆分园

公办

3

桐庆小区382号

88081680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新分园

公办

3

文华北路2345号

88589912

梧桐街道第二幼儿园

公办

5

茅盾西路78号

88037389

梧桐第三幼儿园

公办

2

丁字街(菊花广场北)

88022256

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公办

4

振华路1838号

88588979

国艺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5

为民路444号

88113930

代代康·米奇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3

文华路康居苑内

88050900

文华民办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3

康定路18号

13586449318

灵悟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5

灵悟小区国源路206-10

15268301555

复兴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1

复兴南路27号

15257387988

永兴幼儿园

公益性民办

2

革新村永兴小区服务楼

13806710419

代代康幼儿园

民办

5

东方路606号

88198818

半岛蒙特梭利幼儿园

民办

2

爱国路318号

88083355

庆安乐儿堡幼儿园

民办

3

中华路江南春城小区

88303733

诺亚舟巴黎都市幼儿园

民办

1

逾桥东路巴黎都市小区内

88035006

亲亲袋鼠幼儿园

民办

2

华立世纪花苑小区内

13305832078

代代康·米奇幼儿园绿都分园

民办

1

校场西路绿都锦苑内

88191868

利民幼儿园

民办

2

环城北路与弘学路交叉口

18357352806

春晖幼儿园

民办

3

校场西路788弄22号

15888338916

悦禾幼儿园

民办

2

振兴西路442号

88989780

美德花田幼儿园

民办

2

大发社区乐园路

88182665

先锋幼儿园

民办

1

振兴中路先锋新村内

15967377328

恩斯特幼儿园

民办

3

茅盾东路7号

13616831119

 附件2:

     2020学年桐乡市市区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区域

幼儿园

招生服务区(社区、村) 

振幼集团振东幼儿园雅道小班部

凤凰社区,振东社区,莲花社区(环城东路以东),九曲社区(景雅路以东),百乐社区(永兴路以东),城南村,革新村(环城东路以东)

振幼集团振东幼儿园南港园区

振幼集团凤凰湖幼儿园望湖园区

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西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

永宁社区,庆丰社区,复兴社区(崇福大道以北),环南社区,凤鸣社区(中山路以南),九曲社区(景雅路以西),百乐社区(永兴路以西),庆丰村,三新村(中山路以南)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庆丰园区

实幼集团茅盾实验幼儿园附幼园区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城南分园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同庆分园

梧桐第三幼儿园

代代康·米奇幼儿园

文华民办幼儿园

复兴幼儿园

西

实幼集团实验幼儿园本部

东兴社区,杨家门社区,学前社区,文昌社区(丁家桥港以西),凤鸣社区(中山路以北),逾桥村,三新村(中山路以北)

实幼集团实验幼儿园城北园区

实幼集团珑府幼儿园

梧桐街道第二幼儿园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新分园

梧桐街道中心幼儿园

大发社区,文昌社区(丁家桥港以东),莲花社区(环城东路以西),革新村(环城东路以西),东方红村,城东村

振幼集团凤凰湖幼儿园邻湖园区

灵悟幼儿园

其他

实幼集团丰子恺艺术幼儿园

市区全域

振幼集团锦程幼儿园

国艺幼儿园

永兴幼儿园

 附件3:               桐乡市公益性幼儿园政策类入园申请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市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

幼儿园

1.

2.

家庭地址

监护人产权房地址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

类别

(打“√”)

烈士、英模       (   )

华侨             (   )

港澳、台胞       (   )

援疆援藏干部     (   )

当年度转业军人   (   )

援鄂一线医务人员()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

方式

户籍

所在地

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有关部门”指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此表一式三份,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和幼儿园各一份;请附政策类证明、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复印件,若有产权房的请附产权证复印件。

 

 

        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拟入园(校)

名    称

家 庭

住 址

联系

方式

军人

基本

情况

军 人

姓 名

性 别

部职别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属  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与军人子

女关系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军分区或县(市) 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幼儿园)各一份。

 

 

                       桐乡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子女

基本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情况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

学校(园)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顶尖人才       (  )      国家级高端人才      (  )

省级高端人才   (  )      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  )

桐乡市级高端人才(  )      高级人才            (  )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  )

及以上学历(职称)的人才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桐乡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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