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2021年泉州幼儿园放假时间表格图片高清
2023年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泉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2022年4月13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1304.17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2.7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6436.24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4635.16亿元,增长9.4%。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9%、51.3%和47.8%。三次产业比例为2.1:56.9:41.0。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8165元,比上年增长7.5%。
年末常住人口8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16.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9.7%,比上年末提高1.2个百分点。全年人口出生率为8.70‰,自然增长率为1.77‰。年末户籍人口771.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3万人。
表1 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常住人口
885
100
其中:城镇
616.8
69.7
乡村
268.2
30.3
其中:男性
465
52.5
女性
420
47.5
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
189
21.4
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579
65.4
60周岁及以上
117
13.2
其中:65周岁及以上
83
9.4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54万人,有2.92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全年培训各类劳动者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
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27.49万家,比上年末增长7.0%。其中,年末工商登记企业单位数达40.65万家,增长11.9%;年末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数达86.84万家,增长4.9%。
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3%,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12月份,泉州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7%,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同比上涨3.6%。
表2 2021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指标
比上年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1.3
食品烟酒
-0.2
粮食
0.8
鲜菜
7.2
畜肉
-15.8
水产品
8.4
蛋
14.9
鲜果
0.6
衣着
2.5
居住
0.7
生活用品及服务
1.0
交通通信
2.9
教育文化娱乐
5.9
医疗保健
-0.2
其他用品及服务
-3.3
二、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22.73亿元,比上年增长3.9%。粮食播种面积130.43万亩,比上年增加0.09万亩。其中,稻谷播种面积82.53万亩,减少0.74万亩。油料种植面积22.61万亩,增加0.21万亩;蔬菜种植面积82.26万亩,增加2.55万亩。粮食产量50.42万吨,比上年增加0.59万吨,增长1.2%。其中,稻谷产量33.97万吨,增加0.02万吨,增长0.1%。
表3 2021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万吨)
比上年增长(%)
粮食
50.42
1.2
春收
4.09
0.2
夏收
13.30
0.3
秋收
33.03
1.7
油料
4.69
0.8
其中:花生
4.53
0.8
油菜籽
0.16
5.4
糖料
1.05
1.7
其中:甘蔗
1.05
1.7
茶叶
9.39
4.2
水果
15.84
4.8
蔬菜
104.84
3.6
食用菌
9.86
0.2
全年植树造林总面积8.89万亩,占总任务7.6万亩的117.0%。其中,人工荒山造林0.69万亩,人工迹地更新5.37万亩,人工促进天然更新0.96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88万亩。全年完成幼林抚育作业面积9.23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8.22万亩。全年商品材产量34.54万立方米,增长29.4%。
全年肉蛋奶总产量28.65万吨,比上年增长8.2%。其中,肉类总产量19.78万吨,增长10.5%;禽蛋产量8.31万吨,增长3.7%。年末生猪存栏85.83万头,比上年末增长0.7%;全年生猪出栏139.99万头,比上年增长17.0%。
全年水产品产量105.09万吨,比上年增长0.1%。其中,淡水产品产量1.61万吨,增长1.1%;海水产品产量103.48万吨,增长0.1%,其中,海洋捕捞64.92万吨,下降2.1%;海水养殖38.57万吨,增长4.1%。
年末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为7家和136家;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267个,绿色食品120个,有机食品5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3个;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个,有效期内福建名牌农产品10个。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5758.60亿元,比上年增长8.3%,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其中,轻工业增长10.1%,重工业增长7.6%;采矿业下降30.9%,制造业增长9.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7%。年末拥有年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3091家,比上年增加241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430家,增加76家。
表4 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
指 标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9.1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4.3
其中:国有企业
10.4
集体企业
25.5
股份合作制企业
27.5
股份制企业
18.7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6.0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14.1
其中:私营企业
18.9
其中:轻工业
10.1
重工业
7.6
其中:采矿业
-30.9
制造业
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
表5 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重点产业增加值增长情况
指标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
9.1
按三大板块分
传统产业
9.7
重化产业
7.4
高新技术产业
16.4
按“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分
#纺织鞋服
9.7
#纺织服装
12.1
鞋业
6.1
石油化工
2.0
建材家居
10.9
#工艺制品
14.1
纸业印刷
10.5
机械装备
14.2
电子信息
19.7
健康食品
4.9
按“二一一”产业链群分
石化—纺织鞋服产业链
7.0
建材—家居产业链
10.9
机械—电子产业链
14.2
注:上表中重点产业分类并非标准分类,存在小范围交叉。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398.79%,比上年上升53.26点。其中,总资产贡献率18.93%,上升2.45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99.71%,下降2.3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45.52%,上升1.27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42.24万元/人,提高7.22万元/人;流动资产周转率3.77次,提高0.32次;工业产品销售率95.22%,下降0.39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48.62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别增长11.1%、22.5%和13.9%。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13.89亿元,减亏9.9亿元。
表6 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原煤
万吨
16.04
-49.9
原油加工量
万吨
2486.52
11.8
发电量
亿千瓦时
423.08
7.0
布
亿米
51.78
6.3
服装
亿件
60.41
17.7
皮鞋
亿双
13.24
-2.0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192.35
9.4
化学纤维
万吨
280.24
48.3
饮料
万吨
175.39
2.0
精制茶
吨
90404.49
11.7
中成药
吨
3707.77
39.4
钢材
万吨
656.81
-11.4
水泥
万吨
944.55
2.0
陶瓷砖
亿平方米
33.80
9.5
花岗石板材
万平方米
5451.86
5.5
卫生陶瓷制品
万件
382.54
-18.3
建筑工程用机械
台
16238
14.9
金属切削机床
台
1153
26.0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万千瓦
128.90
50.6
光电子器件
万只(片、套)
12341.78
54.2
全年工业用电量409.93亿千瓦时,增长16.7%。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685.19亿元,比上年下降0.4%。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有1165个,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97.47亿元,增长11.0%。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855.09万平方米,增长1.0%;房屋竣工面积2731.18万平方米,下降3.6%。年末拥有产值超亿元建筑业企业218家,其中超5亿元企业78家。
四、服务业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491.20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87.92亿元,增长12.4%;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58.44亿元,增长10.9%;金融业增加值529.70亿元,增长4.3%;房地产业增加值581.42亿元,增长5.5%。
全年共新建、改建公路287公里。年末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850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355公里。其中,二级及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里程3012公里,高速公路里程680公里。公路密度达168.2公里/百平方公里。铁路总里程约360公里,其中高铁里程86.97公里。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34647.05万吨,比上年增长12.3%;旅客运输总量3094.39万人次,下降13.6%。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69.77万吨,比上年增长19.2%,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3768.19万吨,增长0.04%;集装箱吞吐量195.43万标箱,下降13.5%。
表7 2021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量情况
指 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货运量
万吨
34647.05
12.3
铁路
万吨
822.27
-13.2
公路
万吨
17367.99
19.3
水运
万吨
16449.47
7.2
民航
万吨
7.32
-5.6
货物运输周转量
亿吨公里
2941.1
10.4
铁路
亿吨公里
公路
亿吨公里
140.75
17.0
水运
亿吨公里
2800.35
10.1
民航
亿吨公里
表8 2021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旅客运输量情况
指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客运量
万人次
3094.39
-13.6
铁路
万人次
1694.97
6.9
公路
万人次
801.01
-44.3
水运
万人次
0
-100
民航
万人次
598.41
6.5
旅客运输周转量
亿人公里
8.74
-26.7
铁路
亿人公里
公路
亿人公里
8.74
-26.6
水运
亿人公里
0
-100
民航
亿人公里
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184.9万辆(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比上年末增长7.4%,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64万辆,增长7.3%。民用轿车保有量117.5万辆,增长6.9%,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08.6万辆,增长7.0%。共有营运汽车46854辆(不含4.5吨以下货车)。其中,客运车辆8668辆(含客运班922辆,旅游客车364辆,包车客车414辆,公交3314辆,出租车3654辆),货运汽车38186辆(含4.5吨以上普通货车22314辆,牵引车7115辆,挂车8757辆)。拥有省际运输船舶255艘,总载重405.65万吨。公交运营线路长度6687.6公里,全年公交客运量11179.7万人次。
邮政业务总量[3]193.28亿元,增长25.8%;电信业务总量[4]112.37亿元,增长25.2%。年末电话用户总数1205.36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145.0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60.28万户,其中,4G电话用户675.17万户,5G套餐用户314.33万户。互联网用户1352.25万户,增加63.56万户。其中,固定宽带用户437.21万户,增加29.58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131.6%;移动互联网用户915.04万户,增加33.98万户,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103.9%。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19.7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783.60亿元,增长18.3%;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4036.12亿元,增长8.5%。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中,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47.7%,日用品类增长20.4%,中西药品类增长33.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6.4%,饮料类增长13.2%,五金、电料类增长40.9%,汽车类增长14.0%,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5.0%。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340.61亿元,比上年增长33.9%。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576.14亿元,比上年增长3.6%。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完成14.98亿元,增长13.3%;第二产业投资完成841.06亿元,增长2.4%;第三产业投资完成1720.10亿元,增长4.2%。工业投资完成841.06亿元,增长2.4%,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2.6%。基础设施投资完成500.14亿元,增长11.7%,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9.4%。民间投资完成1785.66亿元,增长8.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9.3%。
表9 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指 标
绝对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
2576.14
3.6
按构成分
项目投资
1613.15
5.9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585.36
-3.9
房地产开发投资
962.99
0.02
按产业分
第一产业
14.98
13.3
第二产业
841.06
2.4
第三产业
1720.10
4.2
表10 2021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行 业
绝对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总计
2576.14
3.6
农、林、牧、渔业
16.17
8.6
采矿业
3.62
-9.1
制造业
783.61
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83
-10.1
建筑业
0.00
-100.0
批发和零售业
45.58
5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58
27.0
住宿和餐饮业
13.32
-4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59
-2.9
金融业
1.17
-68.5
房地产业
965.78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36
-1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71
7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2.21
8.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2
70.4
教育
64.68
2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80
5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32
-24.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9
30.9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962.99亿元,比上年增长0.02%。其中,住宅投资739.57亿元,增长2.4%;办公楼投资32.02亿元,下降5.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63.50亿元,下降5.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601.11万平方米,增长0.9%,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434.16万平方米,增长2.9%。商品房销售面积1611.43万平方米,增长7.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287.71万平方米,增长6.5%。
表11 2021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投资完成额
亿元
962.99
0.0
按构成分
建安工程
亿元
668.99
4.5
设备工器具购置
亿元
17.99
42.4
其他费用
亿元
276.01
-11.0
其中:土地购置费
亿元
260.06
-8.8
按工程用途分
住宅
亿元
739.57
2.4
办公楼
亿元
32.02
-5.1
商业营业用房
亿元
63.50
-5.4
其他
亿元
127.90
-8.4
房屋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7601.11
0.9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5434.16
2.9
房屋新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1552.78
11.1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1139.86
14.6
房屋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1079.84
39.9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735.48
53.4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1611.43
7.7
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
1287.71
6.5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亿元
1317.35
3.1
其中:国内贷款
亿元
87.08
-22.4
其中:个人按揭贷款
亿元
322.41
-0.1
本年购置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81.36
-28.3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亿元
90.74
1.0
七、对外经济
全年进出口总额26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2.7%。其中,出口额2035.5亿元,增长35.4%;进口额581.0亿元,增长24.2%。进出口顺差1454.5亿元,比上年增加419.3亿元。
表12 2021年进出口主要分类情况
指 标
绝对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进出口总额
2615.5
32.7
出口额
2035.5
35.4
其中:一般贸易
1525.5
36.5
加工贸易
47.7
-36.6
其中:机电产品
405.4
51.5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60.8
-14.6
进口额
581.0
24.2
其中:一般贸易
518.5
41.4
加工贸易
21.4
-61.9
其中:机电产品
76.2
32.8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
63.5
33.5
表13 2021年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情况
国家和地区
出口额(亿元)
比上年增长(%)
进口额(亿元)
比上年增长(%)
亚洲地区
1089.1
32.7
464.8
28.9
香港地区
19.9
-49.7
0.9
128.6
台湾地区
66.7
3.9
41.5
-21.4
日本
63.7
60.9
24.4
199.9
韩国
91.7
85.7
12.5
58.5
东盟
656.9
38.5
35.7
19.2
沙特阿拉伯
29.4
14.6
298.5
50.3
欧盟
238.4
30.4
37.4
51.1
俄罗斯
28.9
38.2
5.2
-42.7
美国
290.7
42.5
24.5
6.4
非洲
101.6
22.5
5.8
43.2
全年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509家,比上年增长42.2%。投资总额168.03亿元,比上年下降20.9%;合同外资金额95.75亿元,下降42.9%;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51.64亿元,增长11.3%。新批外商投资超千万美元(含增资)的企业35家。在新签使用外资合同中,投向第二产业的合同金额44.18亿元,增长6.7%,投向第三产业的合同金额50.07亿元,下降58.6%。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开业投产66家。
表14 2021年外商直接投资分行业情况
行业名称
新设企业数
(家)
合同金额
(万元)
实际使用外资
(万元)
总计
509
957507
516449
农、林、牧、渔业
18
14936
15508
制造业
58
294813
28310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297
5825
建筑业
5
146728
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31001
432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5
48940
1259
批发和零售业
203
136198
84864
住宿和餐饮业
11
4274
0
金融业
2
664
0
房地产业
10
43131
122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
190817
8957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7
90482
116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1000
7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
7492
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
950
8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
7786
132
全年共签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同金额346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0%;完成营业额7053万美元,增长15.3%。全年派出劳务人员6316人,年末在外劳务人员共有5078人。全年批准境外投资企业12家,境外投资金额8299万美元。
八、财政金融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40.90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4.54亿元,增长1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2.28亿元,同口径增长[5]9.1%。其中,教育支出167.06亿元,同口径增长18.7%。政府性基金收入416.7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7.56亿元。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106.67亿元,增长23.1%,其中,税收收入876.41亿元,增长20.7%。海关代征税收收入100.68亿元,增长10.5%。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781.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9%,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652.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8%。人民币存款中,住户存款余额5177.7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0%;非金融企业存款2819.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1%。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918.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4%,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862.1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人民币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036.44亿元,当年新增384.35亿元,其中住房贷款余额2341.72亿元,当年新增302.15亿元。
表15 2021年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指标
年末数(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9781.60
10.9
其中:人民币存款
9652.83
10.8
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
2819.57
17.1
住户存款
5177.71
8.0
各项贷款余额
8918.96
10.4
其中:人民币贷款
8862.14
10.5
其中:短期贷款
3003.95
7.8
中长期贷款
5295.75
11.0
全年通过证券市场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5.419亿元,比上年减少0.406亿元。其中,新发行2只,筹集资金5.419亿元,比上年减少2341万元。年末累计境内上市公司(A、B股)22家,比上年末新增1家,总市值1272.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累计境外上市公司87家,比上年末新增1家。
全年保险业实现各项保费收入261.76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62.12亿元,增长3.2%;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99.63亿元,增长7.1%。赔款及给付支出71.06亿元,增长2.1%。其中,财产保险赔款及给付支出36.77亿元,增长7.6%;人寿保险赔款及给付支出34.9亿元,下降3.3%。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31元,比上年增长8.7%;人均消费支出28272元,增长12.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3.0平方米。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11元,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33321元,增长10.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6.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11元,增长10.4%,人均消费支出19564元,增长16.8%,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1.5%和38.4%。
年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83.39万人,比上年新增31.5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87.34万人,比上年新增29.62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20.48万人(含退休),比上年增加0.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75.57万人,比上年新增1.61万人。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12.26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9.8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1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1.5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8.91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9.8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09.63万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居全省第一。
年末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27个,其中,儿童收养性福利机构9个,床位448张,年末在院人数213人;城镇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118个。年末养老服务床位49960张。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516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48个,社区服务站2534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560个。城市有8883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增加188人;农村有71224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增加3019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1.86亿元。全年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0484.3万元。
全年创建14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完成投资资金6.79亿元。23条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完成投资资金8.38亿元,实施项目905个。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末拥有省创新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1家,在孵企业683家。年末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30家,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30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28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1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78家。全年共实施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77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72项、市级304项。全年专利授权47559件,年末有效专利拥有量157045件。其中,本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183件,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1873件,年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52件。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614项,合同金额6.17亿元。
年末共有产品检测机构350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6个。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8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5.36万台(件),非强检计量器具2.14万台(件)。全年省级监督抽查泉州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2099家2322批次产品,合格2156批次,抽样合格率92.85%。
年末累计拥有全国驰名商标159件,省政府质量奖4个、市政府质量奖19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1个、福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6个。
全年新增完成3项国际标准修订,129项国家标准制修订,14项行业标准制修订,19项地方标准制修订。
年末共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7个,其中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1个、国家一般气象站5个;拥有天气雷达观测站1个,风廓线雷达站2个,区域气象自动站272个。共有地震前兆台站20个,前兆测项44个,测震台站10个,烈度速报台站152个,强震动观测台站6个,GPS观测基准台6个。
年末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11.5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66万人,中级职称5.16万人,初级职称4.61万人,未评职称0.08万人(不含编外人员)。共设立了21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275人(次),目前在站博士后56人。
年末拥有全日制高校18所(不含泉州开放大学),其中,普通本科6所,职业本科1所,高职高专11所。另有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福州大学石化学院和晋江科教园在泉办学(相关数据不纳入本市统计)。研究生在校生6550人,招生2329人,毕业生1494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20.04万人,招生6.67万人,毕业生4.1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40所(含技工学校8所),普通高中124所。高中阶段在校生23.57万人;招生9.1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11万人、技工学校0.55万人。普通初中207所,初中在校生35.5万人,招生12.37万人,其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3.75万人。小学1305所,在校生84.22万人,招生15.1万人,其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3.84万人。幼儿园1694所,在园幼儿39.27万人,招生12.21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8.91%。特殊教育学校10所,特殊教育在校生6254人。在泉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36.53万人。
十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贸易中心”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涵盖22个遗产点及其关联环境。年末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4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97处。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628项,其中,世界级5项,国家级36项,省级128项,市级262项。
年末共有国有艺术表演团体12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12个,博物馆(纪念馆)18个(含民营博物馆),乡镇文化站163个,公共图书馆13个。图书馆藏书总量1164.08万册,电子图书(含电子期刊)358万册。全年文化系统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演出1735场,观众43万人次。
年末共有实际营业影院75家,银幕447块,年度电影票房2.64亿元。广播电视台9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9座,广播节目11套,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94%;电视节目12套,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94%。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用户254万户,实际用户139.78万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总长47006.93公里。
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6676.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6%。其中,国内游客6665.99万人次,增长7.0%;境外游客10.45万人次,下降70.3%。全年旅游总收入697.47亿元,增长6.2%。其中,国内旅游收入695.06亿元,增长8.7%;旅游创汇0.37亿美元,下降84.9%。
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5341家,其中,医院127家,乡镇卫生院1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家,预防疾病控制中心13家,妇幼保健院(所)13家,村卫生室(所)3045家。年末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167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821人,注册护士21707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床位数49307张。拥有乡村医生4358人,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全年共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病例22204例,报告发病率252.83/10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儿童预防接种四苗接种率99.77%,乙肝疫苗接种率99.85%。
全年我市运动员取得2个项目4人次世界冠军,1个项目1人次世界亚军,1个项目1人次世界季军;5个项目8人次全国冠军,2个项目6人次全国亚军,4个项目6人次全国季军。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新建20座足球场、80座口袋健身公园、12座全民健身驿站、8座多功能运动场、2座智慧体育公园和10座村级老人体育中心,在建2座智慧体育公园。全年通过线上、线下、云端等方式,先后组织举办了各类全民健身活动560项,参加人数近20万人次。成功举办泉州市2021年泉州市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泉州市第十三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泉州市第二十二届太极拳比赛、泉州市第五届广场舞锦标赛、泉州市第二十五届百队千场广场篮球赛、泉州市第八届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泉州市第三届“乡村振兴杯”篮球赛暨全民健身村级篮球联赛等比赛。全年销售体育彩票19.13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年末环湾建成区面积达242.5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163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3.6平方公里。中心市区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187.22公顷,总绿地面积达9335.7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0032.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3.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95平方米。
全年自来水供水总量6274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自来水用水量23771万立方米,家庭自来水用户115.49万户。全年共铺装天然气管道182公里,年末天然气管道累计达4441公里;天然气用户数58.1万户。全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7%。
全年全市各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357天,占总天数的97.8%。1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流域39个国、省控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100%,Ⅰ类-Ⅱ类水质比例48.7%,39个小流域监测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92.1%。36个近岸海域国、省控站位一、二类水质比例91.7%。全年农村饮水安全受益人口17.91万人。
泉州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先后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并获命名;德化县、永春县、鲤城区、安溪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永春县还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已建成1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5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拥有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含保护小区)42985公顷。另有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1平方公里。拥有森林公园2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2个,森林公园总面积2.3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1%。森林面积63.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7%,活立木总蓄积量4659.6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4493.95万立方米。
全年发生森林火灾4起,过火面积50.26公顷,因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34.83公顷。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0起,比上年下降8.2%,死亡91人、下降26.6%,受伤169人、下降23.5%,直接经济损失4118.08万元、下降47.3%。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含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行业等)26起、上升116.7%,死亡31人、下降36.7%,受伤30人、下降28.6%;道路运输事故164起、下降15.5%,死亡60人、下降13.0%,受伤139人、下降19.7%;渔业船舶事故0起、下降100%,死亡0人、下降100%,受伤0人、下降100%。发生重大事故0起、下降100%,死亡0人、下降100%,受伤0人、下降100%。发生较大事故2起、与上年持平,死亡7人、下降56.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08人,下降33.3%;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1.60人,下降29.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金门县。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数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4]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指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可比口径同比增长。
[6]旅游指标自2021年起,根据文旅部《国家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12月)测算,同期基数也相应调整。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价格指数、粮食、畜牧业、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技术人员数据来自市人社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税收数据来自市税务局;农业龙头企业数、名牌农产品数、农村扶贫等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市海洋与渔业局;木材产量、林业、森林面积等数据来自市林业局;工业用电量来自市供电公司;铁路运输数据、新建公路、公路运输、水运、港口货物吞吐量、营运汽车等数据来自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漳州车务段、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和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民航数据来自晋江国际机场;民用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市交警支队;邮政业务总量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电话用户数、互联网用户数等数据来自市通管办;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泉州海关;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市商务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市金融监管局;保险数据来自泉州银保监局;高新技术企业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等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市场主体数、全国驰名商标数、质量检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专利授权等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管局;气象数据来自市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市地震局;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等数据来自市文旅局;影院和票房数据来自市委宣传部;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委和九一〇医院;生育保险、医保数据来自市医保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建成区面积来自市资源规划局;城市污水处理、建成区绿地、自来水供用水、天然气用户等数据来自市城管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据来自市水利局;森林火灾、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2023泉州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
【导语】: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调整,职校和高校分批次放假,.幼儿园1月22日放假,学生离校。
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调整,职校和高校分批次放假
(一)寒假离校:
1.幼儿园1月22日放假,学生离校;
2.小学1月23日放假,学生离校;
3.中学1月31日放假,学生离校;
4.中职学校从1月20日至26日,分2批次错时错峰离校;
第一批(2021年1月20日至22日)共20所:福建经贸学校、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体育运动学校、泉州艺术学校、泉州市工商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南安市工业学校、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永春职业中专学校、泉州闽南工贸学校、泉州双喜科技学校、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泉州海丝商贸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城市工程技术学校。
第二批(2021年1月23日至26日)共12所: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市农业学校、南安红星职业中专学校、泉州理工学校、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泉州海事学校、南安市柳城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5.高校从1月6日至24日,分3批次错时错峰离校。
第一批(2021年1月6日至15日)共6所:仰恩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批(2021年1月16日至19日)共7所: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批(2021年1月20日至26日)共7所: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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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泉港区初中招生计划
【导语】:2021年泉港区小初高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已下达。根据泉港区教育局下达的2021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泉港一中、二中、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美发中学)分别招生200人、600人、900人;2所民办学校招生670人。
2021年泉港区小初高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已下达。根据泉港区教育局下达的2021年小初高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小学方面
全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6220人,新入小学100%招生,4所民办小学计划招生520人。
初中方面
全区小学毕业生5159人,升入初中100%招生。其中,泉港一中、二中、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美发中学)分别招生200人、600人、900人;2所民办学校招生670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小升初】查看泉州小升初招生政策,时间,要求,学校划片,材料、摇号详情、网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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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市直有关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21年泉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68名,详见《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在泉州市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满三年(或任教满两年且仍在校工作)的编外合同教师,若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4.招考岗位中注明“2021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温馨提示:离校后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工作经历的认定详见《2020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网址: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008/t20200810_2403104.htm)中的“二、考试政策相关问题”中的“(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5.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报名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根据闽教师〔2021〕1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及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委托考试”形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正确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3月31日上班时间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笔试
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9日前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面试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1.2021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2.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