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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广东幼儿园编制招聘公告2023年11月

2023-08-05 23:29:05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广东幼儿园编制招聘公告2023年11月

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338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小学316名、职校9名、特校1名、开放大学2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10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均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2023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5.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附加高校自主发证证明)应聘,以上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无法上传资格证原件的,须提交以上佐证和本人教师资质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提交相应教师资质证明,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及办理入职。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有招聘对象要求。其中:招聘对象为在鹤山市内学校任教满一学年或以上,报名首日仍在岗的非在编教师,工作经历按学年计算,以相关合同和社保记录为准(在校学习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即使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也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对象为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的退役军人的,要提供退役证,退役军人身份在资格审核时由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核。

3.个别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科岗位有专项要求的,只招选学相应专项的毕业生,资格审核的需提供院校盖章的选学专项证明材料。

4.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36”,选取招聘岗位,按系统提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完整填写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完整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父母、兄弟姐妹,已婚人员要同时填报配偶及配偶父母等信息。

(3)应聘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应聘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考,条件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5)笔试后将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方可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于2023年5月26日10: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重要凭证,遗失不补,建议下载保存)。

2.笔试形式

本次笔试采取“云笔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准备。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系统下载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2023年5月28日9:30,下载网址:https://zsy.zgrsw.cn/#/download

笔试设置2023年5月25日-5月27日9:00-22:00为自助模拟测试,2023年5月26日为集中模拟测试,模拟测试不涉及任何正式考试试题及命题方向,测试过程中如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技术咨询(具体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安排详见附件3)。

3.正式笔试时间

2023年5月28日9:30-11:30,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测试及人脸身份核验,进入系统候考,超时将无法进入系统(作弃考处理),请考生把控时间。注意:本次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擅自退出考试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过程中,考生须确保设备、网络等正常运行。因设备、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笔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心理、科学、幼儿教育、幼儿保育、特殊教育、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商务德语、物流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面试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特殊教育、电子商务、商务德语、物流)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术科类(体育、体育与健康、书法、音乐、舞蹈、美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科学、数字媒体、幼儿保育、网络工程、幼儿教育)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应聘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聘者需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入职开放大学人员须于第一个聘期内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如未按要求取得可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七、岗位递补和调剂

1.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2.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科目且岗位要求完全一致的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空缺岗位原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调剂补录。

八、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退役军人资格条件咨询受理,联系电话0750-886091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上述网页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进入资格审核阶段签订《应聘承诺书》后,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放弃考试资格流程、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需按《应聘承诺书》承诺事项承担失信责任,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线上笔试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规则

4.关于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鹤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00名)

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21年10月在北京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籍2022年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0月15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5日14:00-16: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5日18:30-21: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敬文讲堂;

清华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6日14:30-16:3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天一厅。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17:30。

3.报名地点: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1号楼。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预计2021年10月17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承诺书》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18-19日。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

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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