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开始!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21年考试成绩公布
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开始!
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开始!-安徽华图2023-07-0708:52:44安徽人事考试网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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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开始!
2023年下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7日8:00—7月10日17:00。华图教育同步开通2023年下半年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
2023年安徽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_报名时间https://ah.huatu.com/zt/jszgbmrk/
2023年下半年教资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起陆续开通报名(具体时间以各省份公告为主),考试时间为9月16日。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可以关注一下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消息。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注:全日制专科和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才能报考。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只有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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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开始!相关考试试题:
44、①据预测,“十四五”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年均增长约1000万,远高于“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700万的增幅②老龄化进度的加快带来劳动力结构的迅速变化,也引起医疗保险、养老金等公共支出的快速增长,给社会经济体制的及时调整带来挑战③从新中国成立至1970年,我国经历了两次明显的生育高峰,分别为1950-1958年和1962-1968年④人口发展具有明显的惯性,当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反映了历史上的人口出生变动状况⑤这批人将于“十四五”期间逐步进入老年期,推动老龄化进程的突然加速⑥特别是在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期,人口出生率达到40‰,7年间共出生1.9亿人将以上六个句子重新排序,语序正确的是:A.①②④③⑤⑥B.②③⑥⑤①④C.③⑥④⑤②①D.④③⑥⑤①②【答案】:D【解析】:第一步,对比选项,确定首句。从时间上看,③句说的是“新中国成立至1970年”,而①句提到的时间是“十四五”,因此③句应在①句之前,①句不能作首句,排除A项。而④句提到“历史上的人口出生变动”,概念范围又包含③句“新中国成立至1970年”,④句应该在③句之前,由此基本可以锁定D项。第二步,句子捆绑验证。③⑥两句捆绑,均提到了“生育高峰”,⑤句“这批人”应该指代的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由此③⑥⑤捆绑,②句和④句相比,④句是说明老龄化反映人口出生情况,而②句是说明近期老龄化加快带来的影响,影响应放在最后。因此,选择D选项。未知上一篇:中国教育考试网:2023下半年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入口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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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2023-07-0711:01:58教师资格考试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微信QQ群华图在线APP
招考信息>>>点击查看辅导课程>>>点击报班备考图书>>>点击购买报考解惑>>>点击咨询【导读】华图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建华图教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fjjsks),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591-87896332,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三)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报考科目等各项填报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
(四)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时间安排
(一)注册报名时间:7月4日—11日12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1日12时止
(三)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12日12时止
(四)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12日24时止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16日
(六)笔试时间:9月16日
(七)成绩发布时间:预计11月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黑龙江省签发且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应向所在考区提供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免试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可咨询所就读学校。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类别科目时间9月16日(星期六)9:00-11:00科目一13:00-15:00科目二16:00-18:00科目三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职实习指导(一)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
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五)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初中朝鲜语文”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六)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五、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考生报名前均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考生需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考生手机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可以通过报名网站上的“在线客服”寻求解决。考生应确保所填报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的真实准确。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4.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的,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在读学校全称及代码。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
5.考区选择: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13个考区,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考,考区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社会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学籍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二)网上审核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同时考生需认真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登录网报系统按提示要求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审核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按照邮件通知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登录网报系统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附件2)联系考区咨询。考生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2023年7月1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六、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预计2023年11月8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hljntce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11月21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
七、其他说明
(一)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于9月11日至16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并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考生如发现信息(姓名、照片项)错误请于9月14日15时前向所在考区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三)违规处理
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四)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自行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zk.hl.cn/ckpd/zxxx/202306/t20230629_186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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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7月7-10日17时
2.审核时间:7月7-11日17时
3.缴费时间:7月7-12日24时
4.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16日
(二)考试日期:9月16日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9月16日(星期六)上午下午下午9:00-11:0013:00-15:0016:00-18:00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课注:各类别开考科目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2)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否决条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投机报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
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个人代替考生报名,因代报而出现个人信息有误,造成报名无法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照片要求: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黑白或彩色均可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确认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审核时段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由于照片等个人信息不符合规定,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准确的信息。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报考考区(联系电话见附件3)。
网上审核仅核验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报的信息是否规范,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处理。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及时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7〕840号)要求,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科。
四、查询成绩
2023年11月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NTCE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NTCE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NTCE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过NTCE网站颁发电子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自行下载)。该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三年。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该类别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进行面试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上述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科目代码含“A”的科目。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三)NTCE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免费下载。
(四)考生可随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所报考区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最新通知(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3.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附件2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3甘肃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docx
原文标题: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ganseea.cn/feixuelikaoshi/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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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特别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报名时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面试时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报名资格需单独审核。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身份材料(2)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现役军人/武警+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并在审核截止前拨打咨询电话: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8:30—11:30,13:30—17:00)确认报名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7.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9.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类别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下午下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7月10日15: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7月4日开始注册。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凭北京市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只能填写本人北京市居住证编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不能通过审核)。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示例如下: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3:00—7月11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3年9月11日—9月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六、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七、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3年10月18日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八、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客服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咨询电话:82089117,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30日
报名流程
原文标题:北京教育考试院
文章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s://www.bjeea.cn/html/fxlks/zxxjszgks/2023/0630/8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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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6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
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
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类别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下午16:00-18:00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注: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第四部分第(二)款4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
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20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
题,与面试分离。
3.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中学)(代码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
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
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专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
级为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7月10日17时
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7月12日17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12日24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9月11日——9月16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8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du.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
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
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注册
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
规范、慎重选用。
第三步,填报及注意事项。
1.省内三所高校单独设置考区: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
学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
省内三所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在校本科及研究生报考,且不得跨校报考。三所高校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其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
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2.西宁市设置西宁市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
西宁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仅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
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报考。
3.海东市设置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海东市平安区考区、海东市互助县考区、海东市民和县考区、海东市化隆县考区、海东市
循化县考区。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报考。
4.海西州设置海西州考区、格尔木市考区。
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西州考区报考。
5.省内其他市州设置情况如下:海南州考区、海北州考区、
黄南州考区、果洛州考区、玉树州考区。
6.青海省户籍的其他社会考生可根据个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考区报名(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社会考生应选择居住证办理地的考区报考,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写身份
证号即可)。网上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重点强调:考生应按照报名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选择科目、考区,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报考科目及考区等信息。特别是选择省内高校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的考生必须为相关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学校仍属于特殊场所,相关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其他社会人员选择该类考区将无法进入校区参加考试。因个人选错考区,不能参加
考试的,后果自负,无法退还考试费用。
特别提示: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根据考试前的疫情情况统筹安排考点,报名时选择考区并不代表考试地点,考点信息以准
考证为准。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学历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姓名及身份证号录入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个人信息录入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在审核日期截止前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
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
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
过。
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及时
咨询所选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问题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1.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学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由
各高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
2.西宁市设置的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西
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3.海东市设置的各区(县)考区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海东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原海东市招考办)统筹管理。
4.其他考区的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
机构负责。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
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
〔2018〕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元/人.
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
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
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号)等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机构不负责审核考生姓名书写是否准确,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例:悦--悅,财--財,看--侃,措--错,玛--马,侯--候等),将无法参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考生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或必须更换
照片,应在缴费截止前向笔试报名考区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为避免姓名等关键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认定,特别提醒考生应注意在报名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查看审核结果、缴费等各环节中多次核对本人信息。禁止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
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
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
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
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
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四)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
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以免影响考试相关重要信息的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附件:
1.青海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青海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考区名称咨询电话1青海大学考区0971-53155952青海师范大学考区0971-63125333青海民族大学考区0971-88020404西宁市教育考试院0971-43930485海东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2-86100526海东市乐都区考区0972-86228867海东市平安区考区0972-86162968海东市互助县考区0972-83225049海东市民和县考区0972-851685310海东市化隆县考区0972-871210711海东市循化县考区0972-881231512海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0-864285013海西州教育考试中心0977-829980114海西州格尔木市教育考试中心0979-84652160979-846521715海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4-851257316黄南州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73-872258117果洛州教育考试中心0975-838359318玉树州教育考试中心0976-8827089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71-6310741
投诉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社考处0971-6304309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30-17:00(报名期间周末正常接听)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科目名称科目代码备注(一)幼儿园 1综合素质(幼儿园)101 2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二)小学 1综合素质(小学)201 2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201A 3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202A (三)初中 1综合素质(中学)301初中、高中相同2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初中、高中相同3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初中、高中相同4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初中、高中相同5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3 6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4 7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5 8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6 9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7 10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8 11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9 12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0 13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1 1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2 15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3 16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4 17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5 18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6 19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17 (四)高中 1综合素质(中学)301初中、高中相同2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初中、高中相同3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初中、高中相同4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初中、高中相同5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3 6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4 7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5 8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6 9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7 10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8 11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9 12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0 13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1 1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2 15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3 16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4 17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5 18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18 附件:点击下载青海教育考试院——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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