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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2秋季

2023-07-11 03:57:2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泉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2秋季

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本学期公办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保育教育费执行(晋发改函〔2021〕30号)收费标准,旧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3.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4.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5.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85684472(计财科)、85050282(审批科)。

备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号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收费幼儿园。

 

 

 

 

 

晋江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达州市2023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

(一)保教费。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二)住宿费。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按照同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营利。

(四)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执行。

二、义务教育

(一)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

(二)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三)课后服务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研学旅行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五)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六)校服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执行。

三、普通高中

(一)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5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20元/生.期;一般高中:240元/生.期。

(二)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

(四)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总金额。

(五)作业本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六)研学旅行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七)军训服装费及校服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八)伙食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执行。

(十)体检费。学校根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学费。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全免费。

(二)住宿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伙食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五)军训服装费、校服费、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执行。

(七)体检费。学校根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八)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五、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在校学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不得组织其重复参保。

(三)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四)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六)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

(七)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八)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九)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十)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十一)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履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审批程序,严禁增设项目或超标准乱收费。

(十三)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举报电话:

达州市教育局:0818-3090969

通川区教育局:0818-2122802

达川区教科局:0818-2675178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7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818-2799061

宣汉县教育局:0818-5222102

开江县教科局:0818-8222343

大竹县教科局:0818-6221343

渠县教育局:0818-7322425

万源市教科局:0818-8622047

 

 

 

 

 

 

 

 

厦门各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汇总(公办园+民办园)

【导语】:目前厦门幼儿园可以大概分4类:公办园:教育部门主办+集体办,民办:普惠性+私立园。公办园以及民办的普惠性幼儿园需要接种政府限价!

厦门各区幼儿园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政府审批就可以了

目前厦门幼儿园可以大概分4类:

公办园:教育部门主办+集体办

民办:普惠性+私立园

提醒: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参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私立园学费请直接向学校了解,普惠性的幼儿园学费之所以比较低是因为接受了政府限价规定+补贴。

公办幼儿园分纯公办和集体办:纯公办幼儿园指的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财政核拨经费”(即全额拨款)集体办幼儿园属于“财政核补经费“(非全额拨款),或是”自收自支”。纯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

厦门6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只公布等级)同安(未公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名单

2022厦门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单位:元)

试行价两年。

说明:1.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以各区公布为准;2.收费依据:闽价费[2013]41号、厦府办[2016]125号、厦发改收费[2018]411号、厦价服[2004]119号、厦价服[2004]138号。

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注释:收费标准是每月每人,公办幼儿园一个学期以4.5个月计算。

保育教育费,不包括伙食费等代办费,部分幼儿园伙食费按照五个月收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指保教费,未包括伙食费等代办费。

1.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

2.一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500元

3.二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400元

4.三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300元

5.基本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250元。

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为(补贴给幼儿园,并非家长或者学生):

(一)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

(二)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400元

(三)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提醒:集体办幼儿园收费参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有额定计划,在额定计划里才能享受平价收费(政府最高限价)。

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每月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按其保教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级四个等级每月分别按不高于990元、720元、54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保教费。

不符合条件的幼儿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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