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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年荔湾区幼儿园教师招聘成绩公布

2023-07-13 10:09:41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椒江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年荔湾区幼儿园教师招聘成绩公布

椒江区202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椒江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椒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教师职位共51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具体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户籍等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4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s://jszp.jjzsb.net/

报名流程

1.进入基本信息采集界面,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职位,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2.上传证件照。

3.全部提交完成后点击“保存并申请审核”按钮。信息保存成功后,请牢记登陆密码。

网上报名全部完成后,请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据此取消报考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收费标准,每人100元。缴费完成后请在缴费页面“缴费单号确认”区域填入缴费单号,填入的缴费单号经确认通过后报名程序完成。未按时缴费或未填入正确的缴费单号,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职位数1-2个,报名人数须达到 3:1及以上的比例;招聘职位数3个及以上,报名人数须达到2:1及以上的比例,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原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职位数 (A、B、C、D职位因任何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该职位数,核减的职位数补入报名人数较多的职位,使报名人数和职位比例相对平衡)。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招聘职位条件的,请务必在2021年4月30日到椒江区教育局(建设路4号人事科二)更改报名职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初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1年5月15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于笔试前一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2.学科专业知识。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数并列的以“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按招聘职位(经报名调整后的职位数)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招聘职位1名的按1:3比例、2-9名的按1:2比例、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进入面试。考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面试对象在面试前一天确认不参加面试(不含临时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1.《椒江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一式1份,加贴本人近照);2.身份证;3.户口簿;4.学历证书;5.学位证书;6.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7.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以上材料除“材料1”收取原件外,其他材料验明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报考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除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人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人个人信息、委托原因、被委托人个人信息)、代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明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所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法同上。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暂定7月。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

(二)面试内容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模拟上课),体育、信息技术学科增加技能素质测试。

七、考分组成

考试总分由笔试分和面试分组成,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无技能加试学科的笔试和面试比分各占50%;体育、信息技术等有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科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模拟上课和技能素质测试成绩各占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择优等额进入体检。若总分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笔试“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若笔试“学科专业知识”分数仍并列的,由抽签决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另行通知。若因体检对象书面提出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是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

3.考察通过人员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若发现资格不符等出现职位空缺的,则不再递补。

4.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5.新聘为教师的毕业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否则给予解聘。

九、其他事项

1.择岗: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并列面试高者优先)依次自主择岗,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根据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规定,已提前招聘人员优先择岗。

2.202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教育局、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椒江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椒江区文昌小学2021年招聘小学教师考试将同时进行,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6.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576—88224861 88815306

附件:椒江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人数与相关要求一览表

附件:椒江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人数与相关要求一览表.xls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2023年广州南沙区幼儿园名单一览(地址+电话)

【导语】:南沙区幼儿园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幼儿园(总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幼儿园(丰庭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幼儿园(龙光园区)等,具体名单详见正文。

2021年广州南沙区幼儿园名单一览

所在镇街办园性质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地址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幼儿园(总园)南沙街珠江中路56号39096363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幼儿园(丰庭园区)丰庭花园丰庭大街2号39071987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幼儿园(龙光园区)黄阁镇凤凰大道龙光棕榈水岸蓝滨一街五号39001010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幼儿园(万科园区)黄阁镇凤凰大道万科府前一号城景大街三号39392895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学海西一街1号39005582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黄阁镇麒麟新城一期东侧82691015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幼儿园隆岭四街2号34688007区教育局教育部门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幼儿园南沙街广隆路7号39099280万顷沙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幼儿园万顷沙镇新垦育才路102号84955524万顷沙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第一幼儿园万顷沙镇年丰村开口围东路万顷沙镇第一幼儿园84954006万顷沙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第二幼儿园万顷沙镇沙尾二村十一涌灵新公路以西39089704万顷沙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沙尾一村幼儿园万顷沙镇沙尾一村粤海大道九涌段39081007万顷沙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新安村幼儿园万顷沙镇新安村庆生东路2号84945131万顷沙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福安村幼儿园万顷沙镇福安一路41号84952553万顷沙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民立村幼儿园三民大道民立二段12号84521992万顷沙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民兴村幼儿园万顷沙镇三民大道24号84529096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心幼儿园黄阁镇麒龙东路中心里12号39006773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心幼儿园水恋园区黄阁镇莲溪村地段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心幼儿园白鹭郡园区黄阁镇黄阁大道东侧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明珠幼儿园黄阁镇金茂中一街14号31094624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幼儿园黄阁镇丰泽西路72号84685695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幼儿园一期园区黄阁镇麒麟新城城郊街1号3909878139002803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幼儿园二期园区黄阁镇麒麟新城二期麒安三巷1号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幼儿园三期园区黄阁镇麒麟新城三期麒福十巷1号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实验幼儿园南悦湾园区黄阁镇熙悦街15号86488669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实验幼儿园南怡湾园区黄阁镇保利四街4号黄阁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实验幼儿园海上明月园区黄阁镇南涌口村京珠高速西侧黄阁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境界家园幼儿园黄阁镇市南公路290号境界大街2号39070001黄阁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红阳幼儿园黄阁镇莲溪村新丰南街41号84683123黄阁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晖幼儿园市南路黄阁段27号34683971黄阁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麒麟大地幼儿园麒麟新城黄阁横街22号84971080黄阁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蓓蕾幼儿园黄阁镇麒龙东路150号84973308黄阁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成启蒙幼儿园凤凰大道2号中惠壁拢湾旁18620902367横沥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心幼儿园横沥镇兆丰路乐园街四巷2号84962174横沥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心幼儿园花语阳光园区横沥镇灵山安置区横沥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心幼儿园冯马分园冯马一村黎十顷街157号对面84960123横沥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第二幼儿园横沥镇云水雅苑东四街1号84963163横沥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元艺术幼儿园横沥镇大元村东二街6号3908991613760641493横沥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吉祥幼儿园横沥镇中环路83号13711326808横沥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太阳升幼儿园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村苏十顷街40号84966201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中心幼儿园东涌镇吉祥西路2号34900420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中心幼儿园中海南园区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中心幼儿园中海北园区东涌镇吉祥西路2号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长莫村幼儿园东涌镇长莫村长沙路中街十巷1号34905677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导村幼儿园东涌镇东导村兴导大街二巷1号84903311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幼儿园东涌镇天益大道中心街42号34901931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涌幼儿园东涌镇盛发西街16-2号84903936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幼儿园万州西街四巷2号34900020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简幼儿园东涌镇大简村简兴路十巷9号34921339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西樵幼儿园东涌镇樵兴东街157号34934043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太石村幼儿园东涌镇太石南街157号34912436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涌村幼儿园东涌镇启新路五街15号84901093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稳村幼儿园东涌镇沙鼻涌西街1-12号34902026东涌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小乌村幼儿园东涌镇小乌西尾旧街44号34913083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心幼儿园东涌镇鱼窝头同康路如兴街11号84913674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石基村幼儿园南沙区东涌镇石基大道10-184900607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村幼儿园东涌镇庆盛村庆盛街15号34919883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官坦新昇幼儿园东涌镇励业路130号84906388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同村幼儿园东涌镇大同村乐宜路4号34904299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聪聪幼儿园东涌镇太石工业区太南路176号84913661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智慧谷幼儿园东涌镇鱼窝头市鱼路18号39386059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石排村幼儿园东涌镇石排村颂德路13号34917995东涌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星宝幼儿园东涌镇东涌路12号39008819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心幼儿园大岗镇怡乐园1号84937270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大岗镇府前路新村四街5号84936950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分园大岗镇灵兴路26号84998869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心幼儿园第三分园大岗镇雅筑山语一街6号84937270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幼儿园大岗镇潭新北路1号34938023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中心幼儿园大岗镇潭洲博爱路17号84935175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大岗镇乐惠三街2号84935165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幼儿园大岗镇灵山环城西路48号84934679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幼儿园新沙园区大岗镇朗口东街67号34999755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贝幼儿园大岗镇合利街111-3号34999099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幼儿园大岗镇鸭利村兴利西路11号84997094大岗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灵山村幼儿园大岗镇灵山环城东路163号34990301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雅桥贝熙幼儿园大岗镇东濠路4号34999398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北流村幼儿园大岗镇北流村勾尾40号1881982211684937208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东隆村幼儿园大岗镇东隆村隆生二路78号之二84997880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童乐幼儿园大岗镇环城东路8号34934760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渲乐幼儿园大岗镇工业二路28号1355601237984996603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爱丁幼儿园大岗镇大鹏路7号1364297534334999233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上村幼儿园大岗镇上村中心街62号84997012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岭东村幼儿园大岗镇岭东村中心路1号13825113163  84997817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安祺幼儿园大岗镇南村坊村中街28号34991828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马前村幼儿园大岗镇马前村马帅街25号13434254482  34995385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村幼儿园大岗镇南环路9号15018794063039189061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童怡幼儿园大岗镇灵山广珠路215号18923296428大岗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红日东昇幼儿园大岗镇广珠路384号13642792134大岗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心儿幼儿园大岗镇潭灵大道中央大街1号17520417114大岗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华都幼儿园大岗镇工业路8号3999100039990908大岗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贝诺幼儿园大岗镇镇南路73、69号34982122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榄核镇广场东路1号84929561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榄核镇文海路1号84929336(转8005)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幼儿园榄核镇人民村人绿路2号39129122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九比幼儿园榄核镇九比村安乐街二巷3-1号34996763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湴湄幼儿园榄核镇湴湄村星海路42号39110900榄核镇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墩塘幼儿园榄核镇墩塘村墩涌北街276号之一39144313转802或803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平稳村幼儿园榄核镇平稳村平稳路76号39970988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万安村幼儿园榄核镇榄北路108号34969883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八沙村幼儿园榄核镇榄张路103号34871188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大坳村幼儿园榄核镇大坳村兴业路21号39275531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新阳光幼儿园榄核镇民生路132号之二84929514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雁沙村幼儿园榄核镇雁沙村双亦东街34号84992238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顺河村幼儿园榄核镇顺河村新涌南路36号31050068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童星幼儿园榄核镇民生路111号39970633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榄核村幼儿园榄核镇新地路三街4号84928319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下坭村幼儿园榄核镇下坭村二兴街36号34930446榄核镇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童健幼儿园榄核镇榄张路18号39970133榄核镇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加美幼儿园榄核镇滘新路40号34669561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星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景路广南苑84987301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星幼儿园第二分园(天玺湾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环港路1号84685180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星幼儿园第三分园(时代南湾园区)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湖韵大街1号39099661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星幼儿园第四分园(时代长岛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环港路170号39099899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育英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珠江西路20号39004389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育英幼儿园第二分园(南沙湾东苑园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星萃一街1号39099682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育英幼儿园第三分园(滨海悦城园区)广州市南沙区海熙大街81号39099690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一幼儿园海湾一号园区广州市南沙区海港大道东碧桂园海湾一号碧玺街13号39099106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一幼儿园御海山庄园区广州市南沙区兴业路7号39391036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一幼儿园星河丹堤园区广州市南沙区丹堤北二街1号39099703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二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星洲北大街1号39099513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三幼儿园(御城园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42号39002771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第三幼儿园蜜柚园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北侧碧桂园蜜柚一街4号84681680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南沙御苑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芦怡路28号31153976南沙街其他公办园中交蓝色海湾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兴沙路3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碧桂园玺悦小区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玺悦二街2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逸涛雅苑五期(澜苑)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滨海路25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时代香海彼岸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香海二街2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富力唐宁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富力华庭四街4号之一南沙街其他公办园越秀东坡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隽业四街5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滨海新城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沙螺湾大街3号南沙街其他公办园悦然府配套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386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升科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大涌金岭南路363号34688822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朝阳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珠江东路52号39393488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红岭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红岭居委红荔一路18至22号84980221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印科(原塘坑村)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东街10号39002283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晴海岸杰慧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资讯科技园安捷利公司南侧39092209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维柯厚永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云山诗意小区风情街44号39007462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天海湾实验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泮街13号39391879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康乐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裕兴花园44栋22629223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康艺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三排4号31159293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国韵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滨海花园海涛一街3991033839910668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金豆豆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岭南路大岭街3号39006391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奥园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珠江东路云岭一街269号18028680576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外语实验幼儿园分园(第二外语实验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海达大街2号1-3楼39005585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外语实验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宁大街163.164号39006366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碧桂园豪庭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碧桂园豪庭三街七号39098598南沙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星河盛世启礼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星盛西路8号19807556541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新星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板头村一街二号84682898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新徽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东瓜宇村泰来西街48号1353361203015800010605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碧桂园中英文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碧桂园翠畔轩翠畔四街一号39098298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海力实验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55号海力花园39392788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郦诗双语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进港路富佳花园富佳中路1号39911599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广隆双语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广隆苑广隆一街9号39071068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玫瑰花园昂立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玫瑰花园84792511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名德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号19927700702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金湾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合一街39007617南沙街非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爱尔贝蒙氏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港航华庭港航一街2号18819120200珠江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泰安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东路十五巷7号84944846珠江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首筑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首筑二街10号39089919珠江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中心幼儿园(同安泰园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八路兆安街四巷1号39089707珠江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天天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二路43、45、47号84525606珠江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佳城之星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教育路2号84942100珠江街普惠性民办园广州市南沙区童真幼儿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润六街24号39056286龙穴街其他公办园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幼儿园龙穴街龙穴路6巷8号8494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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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成绩公布

原标题:2021年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成绩公布

关于公布2021年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现将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予以公布(见附表1-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附表1-3中标注为“进入体检”。体检及考察(政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1年7月15日—7月17日,每天上午8:00(具体体检分组时间见附表4)。

二、体检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照体检分组日期于当天上午8:00在西宁市第二医疗集团健康体检管理中心门口(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东2-2号,城和商住楼下)集合,统一排队进行体检。

三、体检费用:人民币360元,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用仅支持现金支付,请参加体检考生提前备好现金。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体检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4.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体检时,如有感冒、怀孕、既往病史者体检时请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5.孕妇关于X线、妇科等检查前必须事先声明。

6.女性经期、未婚女子请不要做妇科检查。

7.体检时请勿佩戴项链等金属首饰。

8.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及时向西宁市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进入体检的考生原则上须按体检分组日期按时体检。确有特殊情况于规定的体检分组当日不能到场参加体检的,最迟须于7月17日前参加体检。因临产或分娩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向西宁市教育局提交延迟体检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展开全文

10.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西宁市教育局提供放弃体检的说明。

11.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五、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工作

报考西宁市各县区中小学岗位的考生于体检结束后在当天下午18:00前到各县区教育局报到(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领取考察(政审)相关材料,及时做好调档工作。

附件:

1.7月4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7月5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7月6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2021年西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分组安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西宁市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即可查看附件详情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朱伟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招聘信息

一、学校简历

广雅小学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紧邻清代名臣张之洞创办的广雅书院,以“广雅”为标志的丰富书院文化资源包围在学校周围,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岭南文化、岭南园林建筑环绕,岭南文化源远流长。学校以优化岭南湾畔校区“书院式”生态文化为本,总体整合重构东西两校区的文化格局,以“广我以心,雅我以行”为办学理念,践行心行合一的“广雅教育”思想,旨在培养广思博学、品雅志高的广雅学子。

 

二、招聘岗位

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

单位名称

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及等级

招聘人数(共4人)

专业要求及代码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研究生

本科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小学

小学语文教师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2

中国语言文学(A0501)、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语文方向)(A040112)、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语文方向)(A040114)

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教育学(B040101)和小学教育(B040107)对应专业方向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

学士或以上

小学数学教师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1

数学(A0701)、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数学方向)(A040112)、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数学方向)(A040114)

教育学(B040101)和小学教育(B040107)对应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B07010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

学士或以上

小学英语教师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1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方向)(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英语方向)(A040112)、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英语方向)(A040114)、英语语言文学(A050201)

教育学(B040101)和小学教育(B040107)对应专业方向、英语(B05020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

学士或以上

 

三、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置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教研员共27名,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原则上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请示区人社部门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应届研究生报考者,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含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

5.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1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聘工作程序

按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形式包括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建议尽量采取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4日下午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流程: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考生须通过微信扫描职位二维码绑定所报岗位进行报名。流程:扫码绑定岗位---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同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

4.报名采取网上人工审核的方式,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9日(周三)9: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9日(周三)10:30至16: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励德楼学生活动中心。

3.现场资格审查方法及流程:

考生本人到报考单位现场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如报考语文教师的需要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甲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的需要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部分职位要求提供的师范生证明材料等)。

六、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7.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8.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9.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10.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2.考生如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想选择其他岗位,可现场申请报考其他岗位并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注:每位考生只能在现场重新报考一次)。

13.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1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如属紧缺岗位,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博士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16.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免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笔试

1.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0年12月12日10: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

(2)3<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

(3)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招聘人数≤3,该职位所有人免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面试。

(四)综合素质评估

1.笔试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综合素质评估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等文化课教师

小组讨论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1.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形式等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其中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021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 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打印并如实填写的《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进入校园、宣讲会及考场等。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

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可在微信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小程序——健康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查询。

2.所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旅居史(含途经)的;(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均不得参加。

4.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宣讲会及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2023年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教师招聘公告(103名)

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社局、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10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次公开招聘面向2017年(含)以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教师103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24名,小学教师66名,幼儿园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见《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本人具有揭阳市区户籍(含揭东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或生源地户籍属上述户籍);已婚的,夫妻一方户籍符合上述条件。户籍以及结婚证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对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的人员所持教师资格学段需等于或高于所报考岗位的层次,报考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4.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对应,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各岗位专业代码详见《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揭东区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和聘用学校相关福利,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2日(按上班时间)。视疫情情况,如有特殊,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揭东区教师发展中心(原揭东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确认方式,报考者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采取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须在7月2日17:30前将个人报名材料扫描后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382804045@qq.com,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学校+岗位+姓名。)

(四)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录入个人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黏贴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色相片)。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5.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8.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9.非应届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二年内不得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请于2021年6月29日17:30前将填写完整的《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名册表》(附件3)发送至揭东区教育局人才中心邮箱:jdjyrczx@163.com。

经招聘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核合格后,发给笔试准考证。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公告。网址: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index.html。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卷面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岗位分类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index.html。

笔试工作按高考等级要求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五、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出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成绩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报考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现场评分、计分和公布分数。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经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缴纳。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index.html。

八、核准和聘用

(一)核准。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第一个聘期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拟聘人员被聘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时上班的,以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获聘人员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或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环节的防控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公告,网址: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index.html。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报考者在“粤省事”小程序中申领“粤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报名(考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揭阳市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报考者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身份证原件、“粤康码”绿码、行程码、揭阳市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点(考点),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凡是“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体温≥37.3℃、有咳嗽乏力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报考者,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考点)参加本次教师招聘。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揭东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三)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请妥善保管。

招聘咨询电话:0663-3264640(揭东区教育局)

招聘监督电话:0663-3258608(揭东区人社局)

附件:

1.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2.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名册表.xls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doc

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兰州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 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公告

根据《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缓解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2年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9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特别提示: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一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以前出生)。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已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本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除榆中县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面向榆中户籍的毕业生外,本次公开招聘其它岗位对应聘人员不设户籍限制。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8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官方网站阅读招聘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内阅读),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上传照片

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四)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截至2022年8月30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报名确认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28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教育部门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暂定于2022年9月8日上午9:00至9月12日上午9: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请密切关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微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信息。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9月12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方式等具体信息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线公布

笔试成绩及其最低控制线拟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前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划定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对于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按照各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者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本人报名岗位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请登录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lzanning.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http://www.lzyuzhong.gov.cn/)官方网站查询。后续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请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及时查看。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为60分。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聘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应聘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应聘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应聘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相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待遇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整体教师队伍同等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时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甘肃省、兰州市疫情防控动态,在主要官网(见“其他事项”中的第2项)适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应聘人员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相关网站的重要通知及疫情防控提示。

(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lzanning.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http://www.lzyuzhong.gov.cn/)、“兰州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上述官网的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或对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至1:2。

4.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6.除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7.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843797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安宁区教育局:0931-7655598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7315560/7356303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  督 电 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2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教师岗位简表.xlsx        2.《专业目录》.zip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docx

      5.《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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