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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南京市各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526人公告汇总 2021年幼师招聘公告大全

2023-07-13 13:08:49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江苏南京市各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526人公告汇总 2021年幼师招聘公告大全

2023江苏南京市各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526人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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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市各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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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

晋城市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年龄均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未满的;

6.2021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7.晋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3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www.jccq.gov.cn)、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www.jccq.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1年7月5日9:00至2021年7月9日18: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填写《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务必保证所上传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红<蓝>底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个人简历从高中时间写起,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7月9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7月9日18:00至7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高校应届毕业生同岗位同专业的名额,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仍不达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7月1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安排,请密切关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

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2021年7月8日到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以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保留两位小数。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www.jccq.gov.cn)。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证件缩印至一张A4纸上)等证件材料。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特岗农技”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盖章,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非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评、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项目。

(1)初中教师以城区初中现行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2)小学教师以城区小学现行高段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课题随机抽签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3)幼儿教师以幼儿园课程目标为准,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1小时,讲课15分钟。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对象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再加试一场)。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以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体检、考察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6—2286563 

区教科局人事科:0356—2250368

监督、举报电话:

区人社局:0356—228656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根据往年情况,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广大考生理性分析,把握好时机,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附件:

附表1招聘岗位表.xls

附表2公开招聘岗位分配表.xls

                                               晋城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7日   

(更新中)2023年黑龙江教师招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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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西宁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426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3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5日12时。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4月5日23时30分。网上调剂时间:2021年4月6日9时—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4月6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报名成功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1年1月20日通过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二)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海西州、省三江源民族中学、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省特殊教育学校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各市州、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二)海东市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南州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1)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3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2)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玉树州

1.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玉树(海东)分校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报考玉树州其它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6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果洛州

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1)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青海大学附属小学、省妇女联合会所属幼儿园

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1年4月3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3日至14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3日至14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x

2.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3.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x

4.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5.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6.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7.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果洛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8.招聘咨询电话(详见下列“附件列表”).xls

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6日

2023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981名)

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98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4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12时。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0日9时—4月15日23时30分。网上调剂时间:2022年4月16日9时—18时。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6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1年1月20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old.qhedu.cn/gk/tzgg/202101/t20210121_35169.html)、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省特殊教育学校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海北州、黄南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果洛州

1.报考学前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玉树州

1.报考学前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省妇女联合会所属幼儿园、青海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组考单位防疫要求。建议广大考生考前14天(4月15日前)来青、返青备考,非必要不离青,避免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参加考试。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13。因谎报、瞒报健康信息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2年4月14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9日至20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并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5.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6.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7.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黄南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8.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果洛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9.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咨询电话(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1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疫情防控通告(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教育厅

2022年4月8日

1.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省直).docx

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西宁市).docx

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东市).docx

4.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西州).docx

5.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南州).docx

6.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海北州).docx

7.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黄南州).docx

8.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果洛州).docx

9.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玉树州).docx

12.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咨询电话.docx

13.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疫情防控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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