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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2023年盐城市盐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怎么填写啊

2023-07-13 18:01:43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2023年盐城市盐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为有序推进2022年盐都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2022年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盐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户籍;

2.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范围内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就读;

4.驻盐部队服役所在地在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内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在盐城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盐城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盐都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盐都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人员需严格执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逾期不能补报。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盐都区或盐南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往年政策执行。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体检

体检地点:盐城市中医院门诊二楼东南角(地址:盐城市人民北路53号,联系电话:0515-88166327)。

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2022年4月21日—5月21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0:00。

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2022年6月21日—7月16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0:00。

所有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认定范围的申请人务必于体检截止时间前完成体检并合格,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认定。体检时,申请人需向医院提交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一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与认定资格种类),并请明确告知体检医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如怀孕也请告知。体检结论由市中医院直接反馈给我局。

疫情防控期间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材料审核后,将依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项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局”子页面另行通知。请各位申请者及时关注。(查询网址:http://yandu.yancheng.gov.cn/col/col3389/index.html)。

 

附件:

1.2022年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pdf

2.盐城市中医院疫情防控期间体检相关注意事项.pdf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各认定机构的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方式和联系方式等,请咨询本人所选的认定机构。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示: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将依托广州政务“穗好办”APP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采用审核材料“零现场”方式,申请人不用到现场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完成网报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手机验证登陆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直接在主页面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的操作。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webHom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日

 

漯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漯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漯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漯河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漯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2023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主要面向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社会申请人)。第二批次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2023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社会申请人)。

(一)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22日

第二批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22日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为: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漯河市教育局。

(2)“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研究生毕业,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如果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网上报名,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选择“同步学籍”。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选择“修改”按钮,将“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修改为“否”,并填写上传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信息。也可以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在“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栏目下,补充完善学历学籍信息。

202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只有在填写上传毕业证书原件(信息)后方可通过审核,请在各申请人于7月5日前上传毕业证书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认定机构不予以认定。

(4)上传个人照片。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如未按要求上传,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5)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特别提示: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漯河市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b.在漯河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漯河市居住证原件(暂住证无效)。c.就读学校在漯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d.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4月17日—4月25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6日—6月25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天体检时间为上午7:30-11:00),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五一路南段)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1.抽血项目请务必于早晨10:30前进行。2.体检前3日请勿食用油腻食物,勿饮酒。3.受检前8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空腹)。4.为配合X光检查,请勿穿胶印图形的衣服,勿戴项链、耳环等。5.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6.体检时女性不宜穿连衣裙,以便检查。7.怀孕的女性,请告知医务人员。8.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9.考生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自行下载打印,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10.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医院预约电话:0395-56103681393958851613839598899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显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人员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材料核验(请各位申请人注意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第一批网上审核时间:4月26日—4月28日

第二批网上审核时间:6月26日—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5日—7月6日现场审核地点(见附件)

(四)领取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于7月27日—7月28日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见附件)。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漯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信息一览表

 

                                     2023年4月13日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已离校返乡的长春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4.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5.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第一批次:5月16日—27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2.第二批次:6月8日—21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202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第一批次请于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8:30—11:00点,下午1:30—4:00点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13日-21日(周六周日除外)具体时间看学校确认点具体规定,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疫情防控在所在学校所设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学校就读所在地教育局或户籍地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长春市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于疫情原因不能返回长春市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但必须保证体检结果真实有效,若存在造假行为,立即取消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社会人员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2)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

(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人员需带N95口罩,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领取号码,按顺序进行现场确认。

四、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官方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不支持邮寄)。

认定种类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确认地址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431-80526970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5102036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育智学校(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法治胡同165号西四小区)

幼儿园、小学、初中

宽城区教育局

18843172169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2055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道区教育局

0431-89288971

长春市一0八公平中学、二道区公平路687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7105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交汇)

幼儿园、小学、初中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404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349799

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18015-8423

榆西大街工农胡同(365市场北)

幼儿园、小学、初中

双阳区教育局

0431-84222025

西双阳大街599号411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汽车区教育局

0431-85904435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4-6862282

公主岭市铁北街道东四长路52号二楼人事科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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