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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最新

2023-07-16 15:06:47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幼儿园招生公告最新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将福州市马尾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福州市马尾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5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9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5日至7月1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幼儿园大门口的园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

2.7月2日至7月4日,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7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LED屏幕播放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8日,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其他事项

1.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2.2022年秋季马尾区政府购买园、提供普惠民办园和非普惠民办园招生信息

3.2022年秋季马尾区村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2022年秋季马尾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表

事关幼儿园招生!成都高新区最新公告→

0分享至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将成都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23年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3年成都高新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含8月31日)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

温馨提醒

1.已被成都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公示录取的幼儿,不再参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

2.符合在蓉外籍和港澳台适龄儿童入园政策的,于2023年6月6日—9日将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交至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处(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8楼),进行信息审核,通过后仍须在网上报名。

3.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类人才子女,于2023年6月13日前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4.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办理。

5.多子女家庭家长可自愿申请未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家长可于6月8日前到已入园子女所在幼儿园进行登记。

报名流程

01.网上报名

6月10日9:00—14日17:00,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

1.须选报服务幼儿户籍所在街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只能选报一所)。

2.双胞胎(多胞胎)选择同一所幼儿园登记的,监护人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报名:

(1)使用不同身份证分别参加报名,录取结果互不相关;

(2)使用其中一人身份证绑定其他子女共同参加报名,若该身份证所属子女被录取,被绑定其他子女一同录取,反之,若该身份证所属子女未被录取,被绑定其他子女也未被录取。

3.有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信息按时填报,逾期不得修改。

02.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6月15日—16日每天9:00至17:00,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幼儿户籍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网上选报幼儿园所公布的地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6月17日各幼儿园公示资格确认结果,家长可在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查询。

温馨提醒

已参加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且未修改个人信息的幼儿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资格确认,报名系统将同步公办园报名时的审核结果。

03.公布录取名单

6月23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张榜公示本园拟录取的新生名单。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到报名的幼儿园或者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温馨提醒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新生入园

7月3日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逾期未到园报到,视为主动放弃幼儿园学位。

幼儿家长须持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0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2.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03.幼儿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事项

01.收费标准

根据《成都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成高教文卫发〔2021〕20号)规定,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园1500元/生·月、二级园1200元/生·月、三级园90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结算。

02.联系咨询

如需帮助,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与成都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计划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来源:综合自成都高新。(声明:“成都K12教育”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tangshaowan,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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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2282名(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404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须约定的条款。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此期间,只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医共体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以保证基层医学人才队伍的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福建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县域医共体或报考单位所属县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补助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3.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一”的,是用于专门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上述对象生源地认定:2023年3月2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生源地范围限制在“本县”的,按上述原则类推。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二”的,是用于专门招聘从泉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泉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一”、“专门岗位二”。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8.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9.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0.为建设高素质消防救援干部队伍,确保人员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24小时执勤及高强度业务技能训练,报考石狮市、晋江市、德化县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和惠安县消防救援勤务保障中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前规定时间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延期。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等相关问题请分别咨询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8765268;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5693118;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23518399;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595-87332873。

11.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33308:0043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报名系统将于43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233308:00441730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3年4月26日开始)。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3)“专门岗位一”“专门岗位二”的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将统一划定,与笔试原始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考察。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分别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参加对象:报考石狮市、晋江市、德化县消防救援勤务中心和惠安县消防救援勤务保障中心岗位的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相关事项详见《岗位信息表》的特别说明(详见附件1)。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社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619-6823。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387820。

(七)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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