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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下月举行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查询表下载打印

2023-07-17 08:28:20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下月举行 泉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查询表下载打印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下月举行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拟调整

3月16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计划于4月21日举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调整听证事项为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告显示,为促进广州市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政府与社会合理分担办园成本,制定两个方案。

自公告之日起,公众可报名参加调整听证会,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3月28日18时。此外,公众还可就公告《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公告同时发布了《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据统计,2020年底广州市幼儿园共2070所:公办幼儿园879所(占比42.46%)、民办幼儿园1191所(占比57.54%)。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51.11%。根据成本监审,2016-2018年度示范性自收自支类、财政拨款类,规范性自收自支类、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三年平均生均完全成本分别为:10800.56元/年·人、36091.13元/年·人,7845.14元/年·人、27298.00元/年·人。

广州市幼儿园从1995年开始实施四个等级管理。但是,一些教学质量好的幼儿园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评定为高等级幼儿园,发展受到限制。2018年开始,市教育局牵头在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和番禺区对公办幼儿园管理进行了试点改革,按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两大类别进行管理,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越秀区和白云区公办幼儿园纳入改革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并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11个区全部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开展试点,因此公办幼儿园收费相应进行调整。

合理分担办园成本促进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方案显示,现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365至1285元/人·月之间。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幼儿园生均成本逐年上升。据统计,2013-2020年,广州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分别为2.6%、2.3%、1.7%、2.7%、2.3%、2.4%、3%和2.6%。成本监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培养成本与上一年相比平均涨幅分别为10.94%、12.98%。

因此,方案提出,需根据幼儿园办园所需、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相应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财政与社会合理分担办园成本,促进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依据政策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两个具体方案。后续,政府还将制定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的认定办法,加强对幼儿园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4月底前更新辖区内公办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财政投入,促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同步考虑增加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投入。

方案一:

按“财政负担65%、家长负担35%”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1%,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方案二:

按“财政负担70%、家长负担30%”制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05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50%,标准为1058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新的收费标准从新学年开始执行,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调价方案中的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试点标准相近,调整幅度较小。

特别提醒

市发展改革委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8时。报名方式包括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83125913。

传真:8312591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疫情原因,请通过中国邮政方式寄达)。

邮编:510032。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421听证会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号城投大厦10楼(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

调价影响

试点区调价影响(试点区域包括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番禺区、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和增城区9个区)

1.对幼儿家长支出的影响。

方案一,预计自收自支类示范幼儿园新生支出标准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78元-173元;方案二,预计自收自支类规范幼儿园新生支出每月减少40元,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55元-193元。

2.对公办幼儿园收入的影响。

以幼儿园6个班额180人招生规模计算,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保教费标准后,2022学年该园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人数为60人,至2024学年,全部在园学生实施新收费标准。2022学年,方案一,预计自收自支类示范幼儿园每月收入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4680元-10380元;方案二,预计自收自支类规范幼儿园收入每月减少2400元,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3300元-11580元。

非试点区调价影响(非试点区包括黄埔区、从化区等2个区)。

1.对幼儿家长支出的影响。

方案一,预计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新生支出每月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130元-458元;方案二,预计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63元-340元。

2.对公办幼儿园收入的影响。

以幼儿园6个班额180人招生规模计算,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调整保教费标准后,2022学年该园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人数为60人,至2024学年,全部在园学生实施新收费标准。

2022学年,方案一,预计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收入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7800元-27480元方案二,预计各类公办幼儿园收入每月增加3780元-20400元。

相关附件

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

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收费标准

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区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瓶颈需要化解。一是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10年,10多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公办教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平均增长185%,部分集体园、单位办园、民办普惠园等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二是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家庭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期待越来越高。综合多种因素,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需要综合施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普惠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办园质量提升,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调整原则】

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可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调整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2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8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36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元。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兜底保障】

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

1.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2.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规范管理】

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政策原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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