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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表

2023-07-17 13:17:48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泉州2021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教〔2021〕74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幼儿中心,下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园属地化管理原则,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招生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7日—7月23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9日,民办幼儿园为5月27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4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初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3.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教〔2022〕81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5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幼儿园应在招生前两日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材料时,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7月15日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招生工作通知或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各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管理,完善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园招生方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各区汇总后于8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存。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区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各区应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

关于2023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幼儿园分部及适龄幼儿数量,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辖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部门办园,区属教育部门办园,省、市、高校、国企联办园、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等)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我区山区(宦溪、日溪、寿山)公办幼儿园(含附设班)实行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现场抽签派位比例为100%。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划定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1.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1)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2)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附件3) 

(三)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公办性质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7月1日,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2日—7月4日: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5日—7月7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8日:各幼儿园通过LED、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电脑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9日全区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2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五)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于6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4.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和官方公众微信号《今日晋安》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1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5日—7月1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招生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2.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附件:1、《2021年秋季晋安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1年秋季晋安区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1年秋季晋安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眉山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出炉!

“网上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摇号”

各位家长最为关心的

主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来了~

快来看看吧!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坡区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主城区13所公办幼儿园共招收新生2425人。

▲实验幼儿园,位于正西街136号,占地面积8400平方米,成立于1947年,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位于下西街迎宾巷29号,占地面积5933平方米,成立于1956年,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

▲苏洵幼儿园,位于阜成路西四段55号,占地面积9475平方米,2020年5月投入使用。

▲齐通幼儿园,位于安和北街88号,占地面积17334平方米,2020年5月投入使用。

▲南湖幼儿园,位于启贤南路109号(实验中学北侧),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2020年11月投入使用。

▲百坡实验幼儿园,位于长安中路236号(市儿童福利院对面),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20年11月投入使用。

▲双河幼儿园,位于上游街2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21年9月投入使用。

▲区第一幼儿园,位于疏竹街2号,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2015年9月投入使用,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

▲区第二幼儿园,位于齐通路东四段88号,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2022年4月投入使用。

▲区第三幼儿园,位于彭寿街719号,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2022年4月投入使用。

▲区第四幼儿园,位于阜成路西四段166号,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2022年4月投入使用。

▲区第五幼儿园,位于科工园二路以南、文安东路西侧(云樾天境售楼部红绿灯对面),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2022年4月投入使用。

▲区第六幼儿园,位于长庚街585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22年4月投入使用。

招生对象

小班:3—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条件

A类:具有主城区(通惠、苏祠、大石桥街道)户籍的身体健康的幼儿(以下简称A类)。

B类: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100%产权)或幼儿本人(持有50%及以上产权)具有主城区(通惠、苏祠、大石桥街道)房产证的身体健康的幼儿(以下简称B类)。

招生方式

网上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招生办法

A类、B类幼儿均实行同一时段网上报名,相同方式审核流程,公平公开随机摇号。若A类幼儿满足B类招生条件,则可同时通过对应网址报名。坚持A类幼儿优先的原则,若招生幼儿园已录满A类幼儿,完成招生计划,则取消B类幼儿的审核、摇号程序。若招生幼儿园A类幼儿未录满,出现空缺学位,则B类幼儿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改报名申请,进行审核、摇号程序,开展空缺学位补录工作。

报名办法

01报名时间(A类和B类)

2022年5月23—29日(共计7天)。

02报名方式

A类和B类幼儿分别进入对应网址报名,其中,A类幼儿满足B类招生条件的,可选择同时报名。以上报名方式均可使用台式、手提电脑或手机端操作,不支持其他方式。

03报名要求(A类和B类)

1.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3所公办幼儿园中的其中1所报名(A类和B类幼儿分别进入对应网址报名,其中,A类幼儿满足B类招生条件的,在B类对应网址可另选1所报名)。

2.填报信息以符合A类和B类的条件为准,填报资料必须详实准确。

3.报名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以对填报任意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填报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只可查看相关信息资料。

4.报名结束后,A类家长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备用。B类家长待公布空缺学位时,在网上更改报名申请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备用。

5.双(多)胞胎报名方式(家长自主在报名平台中选择):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幼儿分别取得报名序号,独立参与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两(多)名幼儿共用1个报名序号,捆绑参与电脑随机摇号,该号摇中则两(多)名幼儿均被录取,该号未摇中则两(多)名幼儿均不被录取。

04B类幼儿更改报名申请时间

2022年6月15—19日(共计5天)。

资料审核

01幼儿园现场初审

A类:5月30—31日,招生幼儿园对选报本园的幼儿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区教体局短信通知幼儿家长,携带报名登记表、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幼儿页)、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到选报幼儿园进行现场初审。

B类:6月20—22日,招生幼儿园对选报本园的幼儿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区教体局短信通知幼儿家长,携带报名登记表、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到选报幼儿园进行现场初审。

02相关部门资格复审

A类:6月6—8日,区教体局将招生幼儿园资格初审合格的幼儿名单提交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对幼儿户籍信息复审后将审核结果返区教体局。

B类:6月28—30日,区教体局将招生幼儿园资格初审合格的幼儿名单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房产信息复审后将审核结果返区教体局。

03审核结果公示

A类:6月9—12日,区教体局和招生幼儿园分别在网上报名平台和幼儿园公示栏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幼儿名单。

B类:7月1—3日,区教体局和招生幼儿园分别在网上报名平台和幼儿园公示栏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幼儿名单。

04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名单数据封存

A类:6月13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就通过区公安分局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即参加电脑随机摇号)的幼儿资料拷盘签封留存保管。

B类:7月4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就通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即参加电脑随机摇号)的幼儿资料拷盘签封留存保管。

电脑随机摇号

01摇号时间

A类:6月14日。

B类:7月5日。

02摇号地点

区教体局五楼会议室(育才东街208号)。

03摇号办法

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学位。

04参加人员

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经信局、公证机关等部门人员及招生幼儿园、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组成监督小组参与现场摇号。

其中,家长代表按以下办法产生:以幼儿园为单位,由报名序号顺数第3位、倒数第3位和中间1位,共计3位幼儿家长组成。若中间为两位时,则取偶数位,若遇弃权或审核不合格者,则顺延一位。

05公布录取名单

A类:6月14日,区教体局和招生幼儿园分别在网上报名平台和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家长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

B类:7月5日,区教体局和招生幼儿园分别在网上报名平台和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家长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

东坡区2022年秋季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空缺学位补录方案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实行空缺学位公开补录。特制定本方案。

01补录对象

已完成更改报名申请的B类幼儿。

02申请时间

2022年6月15—19日(共计5天)。

03申请方式

04补录要求

1.每名幼儿只能选择未完成招生计划幼儿园中的其中1所更改报名申请。更改报名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

2.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后,填报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更改报名申请进行修改。

3.更改报名申请结束后,B类家长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备用。

05补录工作

相关资格审查和电脑随机摇号程序,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主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执行。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凡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2.请家长在为孩子正式报名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招生公告》。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正式公布

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原下城区、原江干区、原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幼儿园小班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日   期

  内   容

5月13日—16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

5月28日—30日

(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网上信息核对

6月19日—20日

(每天8:30—16:30)

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7月2日后

幼儿园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四、网上信息核对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五、现场报名确认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六、市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单   位

便民咨询

日常办公

备   注

原上城区教育局

87014050

87802200

便民咨询电话于5月13日-16日、5月28日-30日、6月19日-20日,9:00-12:00,14:00-17:00开通。

原下城区教育局

85336070

85336070

原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51

86974951

86977981

原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2

88259972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77

87965077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356

87702356

钱塘区教卫局

89898083

89898083

名胜区社发局

87173402

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

86688631

870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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