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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教师招聘的公告 2019年亳州幼师入编招聘公告时间是多少

2023-07-17 14:49:05 互联网 未知 幼教

202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教师招聘的公告 2019年亳州幼师入编招聘公告时间是多少

202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教师招聘的公告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14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石家庄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石家庄服务且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1年4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公告。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

报名时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8:00

缴费时间:4月13日9:00至4月20日18:00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石家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和云闪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查看岗位核减情况。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平山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招聘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减少及取消岗位人数的公告将于4月26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查询。对报考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放弃免考务费的资格。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4日9:00以后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5月9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

笔试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区,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场次按时参加。

3.笔试内容。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考对应科目。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卫生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5月14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5月20日至5月21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路、36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止,进入卫生类、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结束后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档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石家庄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引入诚信报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按以下说明报考:对于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先报名。资格复审时可只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考察阶段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考察阶段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在资格证名称栏填写:“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证,待认定发证”。

5.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提升整体素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中,将逐步对招聘对象普通话水平作出要求,其中,教育类岗位应具备与教师资格证要求相对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卫生类、综合类岗位在面试环节增加普通话水平考评内容,在岗前培训阶段由招聘单位组织专项培训,聘用后,新聘人员应通过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测试,其中市本级、市内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二级乙等以上测试。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1:石家庄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石家庄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xls

附件3:石家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2023年陕西中小学特岗教师考试招聘公告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3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陕教〔2022〕15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数量

招聘县(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信息见附件1。

附件: 陕西省2023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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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聘少量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市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

各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5日前,各市报送2023年招聘计划、各县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及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20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5日9:00至6月30日18:00(其中:6月30日9: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0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5日(星期六)。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保8月10日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3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20日前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8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5),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6);8月3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及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条件招聘教师,把好招聘质量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地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扎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市要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4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成才先进典型,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联系人:周淼、伏世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5370059,88668929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2023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2. 陕西省2023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 陕西省2023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4. 2023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5. 陕西省2023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6. 2023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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