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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高砚山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案的答复 县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格

2023-07-17 15:32:56 互联网 未知 幼儿园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高砚山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案的答复 县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表格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高砚山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案的答复

赵正娟等四位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砚山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砚山县学前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与县财政局、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并派专人具体负责,现结合我县的财力和相关政策,根据你们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们提出“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到《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山州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文政复〔2016〕45号)规定的标准,尽量向昆明市标准看齐”的建议:首先从目前砚山县、文山州、昆明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情况(具体见下表)看,砚山县执行收费标准与文山州级和昆明市收费标准比,确实有一定差距(与文山州级比:除省一级一等幼儿园和省一级三等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致外,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情况

公办幼儿园保

教费收费

砚山县执行收费标准

文山州级收费标准

昆明市执行收费标准

省一级一等园

400元/生.月

400元/生.月

420元/生.月

省一级二等园

280元/生.月

320元/生.月

400元/生.月

省一级三等园

240元/生.月

240元/生.月

380元/生.月

省二级一等园

200元/生.月

220元/生.月

省二级二等园

170元/生.月

190元/生.月

省二级三等园

140元/生.月

160元/生.月

省三级及以下园

120元/生.月

140元/生.月

未定等级

200元/生.月

附设幼儿班

80元/生.月

其中省一级二等幼儿园收费标准低40元、省二级一至三等幼儿园和省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各低20元;与昆明市比:一级一等幼儿园收费标准低20元、一级二等幼儿园收费标准低60元、一级三等幼儿园收费标准低140元,省三级及以下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低80元)。其次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州、市制定全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和州、市级直管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各县、市、区在所属州(市)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的保教费标准”、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幼儿园评定的等级制定”的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保教费标准只能在文山州制定的保教费最高标准范围内,并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及按照幼儿园评定的等级来确定,所以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不同,调整与州级或昆明市为一个标准,是不切合我县实际的。另外,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具体执行的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规定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但是,砚山县执行保教费收费标准于2016年实施到现在已经满三年以上,于是2019年经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调整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砚政复〔2019〕301号)将砚山县省一级一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320元/生.月调整为400元/生.月,其余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仍执行2016年标准;现2019年尚未调整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和十二条规定,由相关幼儿园在文山州制定的保教费最高标准范围内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经县教体局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按《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根据你们提出“由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保障民办幼儿园生存发展和盈利”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的仅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其他服务收费由幼儿园按非盈利的原则和与家长协商后自主定价;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另行制定定价目录。所以,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是幼儿园自主定价也是市场调节价,但要考虑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其他服务收费由幼儿园按非盈利的原则和与家长协商后自主定价,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联合制定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三、根据你们提出“政府提供园舍硬件环境和师资保障,家庭承担保教费、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幼儿园负责软件投入、师资培训、课程研究探索,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建议:一直以来,公办幼儿园硬件环境设施和师资保障等都是政府解决,至于民办幼儿园硬件环境设施和师资保障,因地方财政困难,目前难以办到。但学前教育是国家的希望工程,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国家会尽快纳入义务教育,最终解决幼儿入学难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学前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并望你们一如既往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宝贵的建议。

南充这里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鼓励幼儿园寒暑假开放

关于调整蓬安县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蓬安县内公办幼儿园(班):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称“保教费”)收费标准。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

(二)县城小学附属幼儿园:200元/生·月。

(三)乡镇小学附属幼儿园:120元/生·月。

二、执行范围

县内相应类别的公办幼儿园。

三、执行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仍按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2〕34号)和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蓬安县财政局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9〕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减免政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执行减免政策。

(四)实行收费公示

各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时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4日

来源|蓬安播报

往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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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价〔2021〕8号

关于调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基准价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为60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为50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为40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农村偏远地区经批准可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幅度不超过20%。

四、伙食费、代管费、退费等其他收费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上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平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浮动申报表附件公办幼儿园标准浮动申请表.docx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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